“人之初,性本善”,不是“人之初,性善”。“性本善”先于社会伦理所谓的善恶,“性善性恶说”,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历史实际中。用后起的社会伦理的善恶去硬套,有点儿像老子不像儿子的逻辑。这种错误的产生是因为,人们错以为社会中的善恶,与人本性无关,炮制出一套东西就可以规定;而这样造出来的规定性的善恶,往往失其本,有背离了人的本性的内容。比如说,理性主义,雷锋精神等等。
人的本善,有如物体的惯性,是自然的。惯性在刹不住车时,是有害的,但不能说惯性就是有害的。王阳明遇到了火的问题:有客人问他,人欲如房子中有火,火可能烧掉房子,但把火种灭掉,饭也没得吃?王阳明知道其中的利害,不禁动怒,说,这一定是我的知道了二三分的弟子教你问的,你不通,“不要乱了我的教法”。这个关键,王阳明隐而不说,直到他认为王龙溪等人已经到了地步,天机当发,才用四句教回答。(此说本之于李宗吾,但也掺有我的心得。)
孟子的确是不世出的人物。孟子要处理的问题,比老庄孔荀以至于韩非等人都要复杂微妙,孟子居然能对付,儒家真是有幸,遭逢了这样的一个人。孟子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怵惕和恻隐都有,如鱼和熊掌,择其善者,就是义,所依据的也只能是义。孟子的四端,有如四种子,义就是择善而养。现代人只知道有法制,却不知道,法能止恶,却不能生善养善。法制用来教人,只能得到不作贼的低标准,现代社会很多人玩弄法律,打擦边球,就是这种认识造成的。只知道用法治世,难听点儿讲,如一疮吮罢,一疮又起,何其乐此不疲也?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