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等於理性,屬於“相對”的性質。思維等於“信仰的本質,神性”,屬於“絕對”的性質。由相對的存在向絕對發展,無限接近與絕對,如同無窮數列接近與終極值 – 這就是人類的文明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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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一個三歲常識。 絕對概念! 智慧人類不關心這類絕對(正確)概念.
人類智慧所關心,所思考,所探討,所研究的問題是:
在一種尚遠離一個人類絕對理想(遠離一種理想極限)的世界環境條件下, 人類“無限趨近”於絕對理想“極值”的過程中:
1)同時代, 可能存在一種人類或世界各國, 共同一致的“趨近”於這個極限的速度嗎? 如果有人認為存在,那麼, 誰有權 [獨裁] 這個統一的速度標準? 依據是什麼???
2)如果,在一個不理想的人類世界, (顯然[極限論]說明, 作者承認當今人類世界並不理想,即,仍然遠離作者所提出的真正文明[極限]。即,誰都不屬於已經[絕對]進入人類理想的文明水平!),所以, 何以存在“沒有加入趨近這個極限的隊伍”?
3) 別總是不遺餘力地在言論中缺斤少兩,偷雞摸狗:“物質等於理性,屬於“相對”的性質。”
[物質]僅僅屬於 [客觀存] 在的一個[子集]! [戰爭] 屬於人類一種 [行為] 屬於客觀存在,但不屬於[物質]!
4)既然,如作者所言,[信仰]只屬於一種[極限],不同群體,不同民族,不同國家,即便對於 [同一信仰]的[趨近] 過程中,都有不同的 [相對差距] !誰都沒有資格用這種[差距]裁判另一方!何況,誰都沒有資格將自己的[極限],強加與他人! 即,變相地, 用你那種[抽象]的[極限]獨裁全世界!
5) [相對] 不能只相對某一特定時間內的相對[結果]。因為,
僅僅只考慮 [相對結果] 或僅僅只用相對結果裁判全世界, 的前提條件是,整個人類世界已經進入一種理想的,不存在肉弱強食的叢林法則以後,方可成立!
否則,絕對不能只用相對結果裁判客觀世界,或世界各國.除非獨裁!
在一種不理想的人類世界,特別是叢林法則尚消失的人類世界,人類智慧不但要考慮[相對結果],更要考慮任何一個 [局部範圍內] 的 [相對結果] 產生過程中,所伴隨的具體條件,代價,經濟基礎等,以及滿足這些條件,代價,經濟基礎的過程中所使用的[具體手段]的性質!!!!距離原始叢林法則有多遠!!!! 這個距離越遠,越趨近於人類理想中的[文明極限]!!!!!!!!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