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等于理性,属于“相对”的性质。思维等于“信仰的本质,神性”,属于“绝对”的性质。由相对的存在向绝对发展,无限接近与绝对,如同无穷数列接近与终极值 – 这就是人类的文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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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一个三岁常识。 绝对概念! 智慧人类不关心这类绝对(正确)概念.
人类智慧所关心,所思考,所探讨,所研究的问题是:
在一种尚远离一个人类绝对理想(远离一种理想极限)的世界环境条件下, 人类“无限趋近”于绝对理想“极值”的过程中:
1)同时代, 可能存在一种人类或世界各国, 共同一致的“趋近”于这个极限的速度吗? 如果有人认为存在,那么, 谁有权 [独裁] 这个统一的速度标准? 依据是什么???
2)如果,在一个不理想的人类世界, (显然[极限论]说明, 作者承认当今人类世界并不理想,即,仍然远离作者所提出的真正文明[极限]。即,谁都不属于已经[绝对]进入人类理想的文明水平!),所以, 何以存在“没有加入趋近这个极限的队伍”?
3) 别总是不遗余力地在言论中缺斤少两,偷鸡摸狗:“物质等于理性,属于“相对”的性质。”
[物质]仅仅属于 [客观存] 在的一个[子集]! [战争] 属于人类一种 [行为] 属于客观存在,但不属于[物质]!
4)既然,如作者所言,[信仰]只属于一种[极限],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即便对于 [同一信仰]的[趋近] 过程中,都有不同的 [相对差距] !谁都没有资格用这种[差距]裁判另一方!何况,谁都没有资格将自己的[极限],强加与他人! 即,变相地, 用你那种[抽象]的[极限]独裁全世界!
5) [相对] 不能只相对某一特定时间内的相对[结果]。因为,
仅仅只考虑 [相对结果] 或仅仅只用相对结果裁判全世界, 的前提条件是,整个人类世界已经进入一种理想的,不存在肉弱强食的丛林法则以后,方可成立!
否则,绝对不能只用相对结果裁判客观世界,或世界各国.除非独裁!
在一种不理想的人类世界,特别是丛林法则尚消失的人类世界,人类智慧不但要考虑[相对结果],更要考虑任何一个 [局部范围内] 的 [相对结果] 产生过程中,所伴随的具体条件,代价,经济基础等,以及满足这些条件,代价,经济基础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具体手段]的性质!!!!距离原始丛林法则有多远!!!! 这个距离越远,越趋近于人类理想中的[文明极限]!!!!!!!!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