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是不需要一般三角形的‘全等’的概念。 |
| 送交者: 定理 2009月04月10日22:38:5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你這麼能躲過‘全等’的證明呢? 由 qhr 於 2009-04-10 2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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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X:=那直角三角形的長邊,Y:=那直角三角形的短邊。
從甲和乙的構造,可證‘黃冪’的左邊=X-Y,且‘黃冪’左上頂點的內角是直角。 從乙和丙的構造,可證‘黃冪’的上邊=X-Y,且‘黃冪’右上頂點的內角是直角。 所以,從粗線畫出的正方形的最左端點至丙的長邊的距離=Y+黃冪’的上邊=Y+(X-Y)=X。 所以,丁的長邊正好切合。 ‘砌’‘拼圖’等語,可用在平面上畫輔助線來代替,所以不存在不能‘嚴絲合縫’的問題。我用‘砌’‘拼圖’等語,只是為了語言直觀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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