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是不需要一般三角形的‘全等’的概念。 |
| 送交者: 定理 2009月04月10日22:38:52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你这么能躲过‘全等’的证明呢? 由 qhr 于 2009-04-10 2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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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X:=那直角三角形的长边,Y:=那直角三角形的短边。
从甲和乙的构造,可证‘黄幂’的左边=X-Y,且‘黄幂’左上顶点的内角是直角。 从乙和丙的构造,可证‘黄幂’的上边=X-Y,且‘黄幂’右上顶点的内角是直角。 所以,从粗线画出的正方形的最左端点至丙的长边的距离=Y+黄幂’的上边=Y+(X-Y)=X。 所以,丁的长边正好切合。 ‘砌’‘拼图’等语,可用在平面上画辅助线来代替,所以不存在不能‘严丝合缝’的问题。我用‘砌’‘拼图’等语,只是为了语言直观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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