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筆”妖孽 |
送交者: 亦明_ 2020月07月31日13:08:5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四、“方舟”鐵拐 由 亦明_ 於 2020-07-31 13:06:03 |
五、“代筆”妖孽
除了打着“北得克薩斯大學政治科學博士生”的招牌“代表方舟子”出席洋人的“學術會議”並且提交“論文”、“做報告”之外,鄧子賢對方舟子的另一個大貢獻就是為他“代筆”,勇當“ghost writer”,其主要業績就是在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間,向《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投寄了至少三篇“讀者來信”:
A Letter to Washington Post, on Falun Gong
A Letter to Washington Post, on Falun Gong
A Letter to the New York Times, on Falun Gong
怎麼知道這三篇署名“Shi-min Fang”和“Zixian Deng”的讀者來信是出自鄧子賢之手呢?理由非常簡單,因為方舟子是一個英語殘廢,沒人攙扶根本無法獨立行走。實際上,直到2005年底,方舟子仍舊沒有膽量把自己撰寫的《致〈紐約時報〉的信》直接寄給《紐約時報》,所以他才會把其“草稿”首先在新語絲的讀書論壇上公布,用意就是讓眾教徒給他“修改作業”。【80】確實,那封信的開篇第一句話,“As a royal reader of the New York Times……”,就暴露出了他的英文根底,並且成為他繼“豬油博士”【81】之後最響亮的綽號“皇家讀者”的典故。【82】這樣一個人,怎麼可能在五年前獨自撰寫英文信件並且與文傻鄧子賢共享著作權呢?如果說那三封信是他們二人共同“執筆”的,其可能性也不大,因為鄧子賢的英語水平足以當方舟子的英文老師,這樣兩個人,怎麼合作呢?並且,即使真的合作了,按年齡,按貢獻,論姓氏,鄧子賢的名字都應該排在方舟子之前;而事實是,鄧子賢每次都躲在方舟子的身後。
毫無疑問,方舟子和鄧子賢致信美國主流報紙,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幫助美國主流社會認清法輪功本質”——這是方舟子自己說的。原來, 2001年7月28日,也就是方舟子在新語絲上發表劉菊花的《網絡奇才方舟子》的當天,據稱隸屬於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的《僑報》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全美家庭基金會已將法輪功列入邪教》。這是該文的開篇:
“居住聖地牙哥的大陸學人方是民和他朋友鄧子閒挑戰權威,與《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探討‘法輪功’真偽,影響主流社會獲得認可。談及體會,方是民表示:主流媒體對‘法輪功’誤報多出於對其邪教本質的不了解。”【73】
這是該文對“美國家庭基金會”年會的介紹:
“方是民和鄧子閒在與主流專業人士就‘法輪功’的討論中發現,許多美國人誤信‘法輪功’是因為他們對‘法輪功’邪教本質缺乏了解。為了讓主流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鄧子閒在今年和去年 4月兩度出席全美家庭基金會(AAF)年會,並由鄧子閒在會上宣讀兩人合寫的以進化論剖析‘法輪功’的論文。方是民和鄧子閒近200 頁的論文得到大會的好評。全美家庭基金會這一全美反邪教組織已將‘法輪功’列入邪教。此外方是民還在‘美國之音’電台以專訪形式批駁過‘法輪功。’”
不計標點符號,這篇文章不到一千五百字,其中,“方是民”出現了17次,“鄧子閒”出現了13次,並且每次都是方是民領銜亮相。按照方舟子的秉性,這麼有面子的媒體發表這麼給面子的文章,他應該迫不及待、地把它“新盜”進新語絲才是。可事實卻是,方舟子不僅拖了足足兩天才把它弄進新語絲,他還在文章之前加了一個方氏按語,指出該文含有的三條錯誤。【83】如果你對方舟子的行為方式略知一二的話,你就應該明白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那篇文章肯定沒有完全按照方舟子的意思來撰寫,所以惹得他大發“小主子”的脾氣。實際上,方舟子這個“小主子”當時任性得連那篇文章的主標題都給更換成了“方是民(方舟子)、鄧子閒幫助美國主流社會認清法輪功本質”,而原文的主標題則變成了副題——最好笑的是,這個造假事件的秘密還是他自己說出來的。
原來,到了2003年10月,法輪功報紙《大紀元》發表了一篇題為《方舟子撒謊 新華社轉載 AFF澄清沒此事——全美家庭基金會主席指責〈僑報〉不實報導》的文章,——這是該文的第一段話:
“全美家庭基金會(簡稱AFF)是美國民間的一個研究邪教和心理控制的非營利機構。AFF10月17日至18日在康州恩費爾德鎮(Enfield)舉辦題為‘理解教派及新宗教運動’的國際研討會。這次國際研討會期間,海外網上人士方舟子盜AFF名著文誹謗法輪功的事件被曝光,美國一些中文媒體詳細報道新華社如何將假新聞轉內銷。海外‘僑報’先刊登方舟子撒謊文章,這條新聞內銷到中國大陸,欺騙老百姓‘國際全面反對法輪功’,此文並被610印刷成文件,送到中國監獄來強行轉化法輪功學員。”【75】
這是該文講述的細節:
“《僑報》曾於2001年7月28日發表了一篇名為:‘方是民(方舟子)、鄧子閒幫助美國主流社會認清法輪功本質;全美家庭基金會已將法輪功列入邪教’的文章。今年六月AFF在加州橙縣舉行會議,法輪功學員首次應邀出席並在會上發言,向AFF的工作人員、與會者講述法輪功被鎮壓的真相後,全美家庭基金會主席致信法輪功學員並鄭重指出:從未把法輪功列為‘邪教’。並對法輪功學員說,‘你已得到我們的授權:代表AFF,澄清那些聲稱AFF把法輪功列為邪教的說法。’”
而為了證明法輪功“不真不善不忍”,方舟子把自己當年造假的秘密和盤托出:
“從‘《僑報》曾於2001年7月28日發表了一篇名為:‘方是民(方舟子)、鄧子閒幫助美國主流社會認清法O功本質;全美家庭基金會已將法O功列入邪教’的文章’一語,我就可以肯定輪子們其實手上並無《僑報》報道的原文,而是根據新語絲網站的轉載大做文章。《僑報》的原標題是‘全美家庭基金會已將法O功列入邪教’,我在轉載時覺得這個標題與內容並不符合,因為全文大部分篇幅都是在報道我和鄧子閒與《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探討法O功本質的事,所以我把原標題改為副標題,而另加了‘方是民(方舟子)、鄧子閒幫助美國主流社會認清法輪功本質’做為標題。對文中內容我沒有做改動,針對其中的三點失實之處我在文前做了澄清。”【84】
聽方舟子話中的意思,他在“新盜”新聞媒體的文章時,不僅有權篡改原文的標題,他對“文中內容”也有權“做改動”——而事實確實如此。【64】實際上,你只要注意到方舟子在製造那個標題時,特意在其實名“方是民”後面加注“方舟子”,而對“鄧子閒”這個假名則沒有絲毫改動,你就應該知道方舟子對那篇稿子費了多少心血:在新語絲上,“鄧子閒”這個名號只出現了兩次,第一次就是《僑報》的這篇文章,第二次則是在方舟子“編譯”的那篇文章。也就是說,“鄧子閒”這個名字是方舟子賜給鄧子賢的。
問題是,方舟子到底撒沒撒謊、新華社造沒造謠?這是方舟子的“闢謠”:
“輪子們雖沒看到原件,好歹總看過我們轉載的內容的吧。文章一開頭就清清楚楚地寫着‘本報記者邱晨聖地牙哥27日報導’,乃是僑報記者邱晨的採訪報道,而輪子們卻說是‘方舟子盜AFF名著文誹謗法O功’、‘海外“僑報”先刊登方舟子撒謊文章’,非要剝奪邱晨的著作權,安到我的頭上。也許他們會說這篇報道其實是我在捉刀,那麼我何至於連我們論文的內容、新語絲的名稱都寫錯,而要在轉載時加按語更正?莫非我也練發楞功腦袋進水了?把僑報記者的署名報道說成是我的文章,這是輪子們就此散布的第一條謊言。”【84】
如果你知道方舟子一夥對“基因皇后”陳曉寧的“打假”幾乎全都基於媒體的報道、而在陳曉寧做出辯駁之後,他們又指責陳曉寧“把責任推給媒體”的話【85】,則你就會明白方舟子當時是在使用“把責任推給媒體”的手段來為自己“免責”。實際上,就在那之前兩年,方舟子還曾這樣教訓一個叫“許輝”的人:
“但是如果媒體報道不實,許輝是有責任做點澄清工作的,而不該在有人提出指控時再把責任推給媒體。”【86】
此人之無恥與無賴,一至於此。
事實是,不論是在2001年7月30日的按語中,還是在2003年11月1日的“駁斥”中,方舟子都沒敢就問題的關鍵——“全美家庭基金會這一全美反邪教組織已將‘法輪功’列入邪教”這個謠言到底是誰製造出來的。不過,方舟子雖然善於狡辯和詭辯,但就像他在抄襲之際一定會留下行竊的鐵證一樣,他在狡辯之際也一定會露出行騙的馬腳:
“仔細看一下就知道了,‘全美家庭基金會這一全美反邪教組織已將‘法O功’列入邪教’並不是我說的,而是僑報記者自己做的說明。這麼說也並非空穴來風。連輪子們也承認,全美家庭基金會(AFF)是一個研究邪教和心理控制的機構。而自2000年‘邪教與新千年’年會起,AFF的年會每次都把法O功做為一個議題,邀請我們參加討論。在AFF網站列舉的組織名單中,也把法O功列入(http://csj.org/infoserv_groups/grp_eastern/grp_eastern_index.htm)(AFF在組織名單中都加了一個免責聲明:‘這並不意味着AFF認為他們或任何組織是邪教。’)。AFF可能並沒有正式把法O功列入邪教(我猜他們沒有正式把任何組織列入邪教。這可能是為了避免引起訴訟),果真如此的話,那也是《僑報》的報道不準確、有失誤,而不是我‘盜AFF名’、‘撒謊’。”【84】
看到方舟子是怎麼“把責任推給媒體”的了嗎?其實,你如果熟悉方舟子行騙的路數的話,你就會這樣理解上面這段話:是他方舟子或鄧子賢根據AFF的那個網頁製造了“全美家庭基金會這一全美反邪教組織已將‘法輪功’列入邪教”這個謠言;然後他們拿那個網頁來忽悠那個傻乎乎的“僑報記者”相信他們的謠言;事發後,他們又把責任推給那個記者——同時暗示,那個謠言並不是謠言,因為有AFF的網頁為證——你看他到底有多邪惡?
實際上,2003年的那場風波不僅僅暴露出了方舟子的無恥與邪惡,它還暴露出了鄧子賢的虛偽與狡詐:因為是當事人,他對整個事件經過應該了解得一清二楚;並且,他也肯定知道方舟子的自辯是撒野發飆加撒謊造謠,因為即使是個毫不知情的第三者,在仔細比較了兩篇文章之後,也能看出個子午卯酉。但鄧子賢卻既不出面澄清事實,也不跟着主子與法輪功互懟,他所做的,就是裝聾作啞冒充縮頭烏龜。好笑的是,那場風波剛剛過去,鄧子賢馬上又探出頭來充英雄,指責方舟子挑起的“野鶴案”的被告方,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在民事訴訟中強加政治”。【87】且不說那起官司本來就是“政治官司”,只說鄧子賢:難道當時只有41歲但卻耗費了其中四分之一的時光攻讀“政治科學博士學位”的他,已經衰老得把自己四年前在“反法”之際曾拼命“強加政治”的醜惡歷史忘得一乾二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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