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笔”妖孽 |
送交者: 亦明_ 2020月07月31日13:08:5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四、“方舟”铁拐 由 亦明_ 于 2020-07-31 13:06:03 |
五、“代笔”妖孽
除了打着“北得克萨斯大学政治科学博士生”的招牌“代表方舟子”出席洋人的“学术会议”并且提交“论文”、“做报告”之外,邓子贤对方舟子的另一个大贡献就是为他“代笔”,勇当“ghost writer”,其主要业绩就是在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间,向《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投寄了至少三篇“读者来信”:
A Letter to Washington Post, on Falun Gong
A Letter to Washington Post, on Falun Gong
A Letter to the New York Times, on Falun Gong
怎么知道这三篇署名“Shi-min Fang”和“Zixian Deng”的读者来信是出自邓子贤之手呢?理由非常简单,因为方舟子是一个英语残废,没人搀扶根本无法独立行走。实际上,直到2005年底,方舟子仍旧没有胆量把自己撰写的《致〈纽约时报〉的信》直接寄给《纽约时报》,所以他才会把其“草稿”首先在新语丝的读书论坛上公布,用意就是让众教徒给他“修改作业”。【80】确实,那封信的开篇第一句话,“As a royal reader of the New York Times……”,就暴露出了他的英文根底,并且成为他继“猪油博士”【81】之后最响亮的绰号“皇家读者”的典故。【82】这样一个人,怎么可能在五年前独自撰写英文信件并且与文傻邓子贤共享著作权呢?如果说那三封信是他们二人共同“执笔”的,其可能性也不大,因为邓子贤的英语水平足以当方舟子的英文老师,这样两个人,怎么合作呢?并且,即使真的合作了,按年龄,按贡献,论姓氏,邓子贤的名字都应该排在方舟子之前;而事实是,邓子贤每次都躲在方舟子的身后。
毫无疑问,方舟子和邓子贤致信美国主流报纸,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帮助美国主流社会认清法轮功本质”——这是方舟子自己说的。原来, 2001年7月28日,也就是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刘菊花的《网络奇才方舟子》的当天,据称隶属于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侨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全美家庭基金会已将法轮功列入邪教》。这是该文的开篇:
“居住圣地牙哥的大陆学人方是民和他朋友邓子闲挑战权威,与《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探讨‘法轮功’真伪,影响主流社会获得认可。谈及体会,方是民表示:主流媒体对‘法轮功’误报多出于对其邪教本质的不了解。”【73】
这是该文对“美国家庭基金会”年会的介绍:
“方是民和邓子闲在与主流专业人士就‘法轮功’的讨论中发现,许多美国人误信‘法轮功’是因为他们对‘法轮功’邪教本质缺乏了解。为了让主流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邓子闲在今年和去年 4月两度出席全美家庭基金会(AAF)年会,并由邓子闲在会上宣读两人合写的以进化论剖析‘法轮功’的论文。方是民和邓子闲近200 页的论文得到大会的好评。全美家庭基金会这一全美反邪教组织已将‘法轮功’列入邪教。此外方是民还在‘美国之音’电台以专访形式批驳过‘法轮功。’”
不计标点符号,这篇文章不到一千五百字,其中,“方是民”出现了17次,“邓子闲”出现了13次,并且每次都是方是民领衔亮相。按照方舟子的秉性,这么有面子的媒体发表这么给面子的文章,他应该迫不及待、地把它“新盗”进新语丝才是。可事实却是,方舟子不仅拖了足足两天才把它弄进新语丝,他还在文章之前加了一个方氏按语,指出该文含有的三条错误。【83】如果你对方舟子的行为方式略知一二的话,你就应该明白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那篇文章肯定没有完全按照方舟子的意思来撰写,所以惹得他大发“小主子”的脾气。实际上,方舟子这个“小主子”当时任性得连那篇文章的主标题都给更换成了“方是民(方舟子)、邓子闲帮助美国主流社会认清法轮功本质”,而原文的主标题则变成了副题——最好笑的是,这个造假事件的秘密还是他自己说出来的。
原来,到了2003年10月,法轮功报纸《大纪元》发表了一篇题为《方舟子撒谎 新华社转载 AFF澄清没此事——全美家庭基金会主席指责〈侨报〉不实报导》的文章,——这是该文的第一段话:
“全美家庭基金会(简称AFF)是美国民间的一个研究邪教和心理控制的非营利机构。AFF10月17日至18日在康州恩费尔德镇(Enfield)举办题为‘理解教派及新宗教运动’的国际研讨会。这次国际研讨会期间,海外网上人士方舟子盗AFF名著文诽谤法轮功的事件被曝光,美国一些中文媒体详细报道新华社如何将假新闻转内销。海外‘侨报’先刊登方舟子撒谎文章,这条新闻内销到中国大陆,欺骗老百姓‘国际全面反对法轮功’,此文并被610印刷成文件,送到中国监狱来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75】
这是该文讲述的细节:
“《侨报》曾于2001年7月28日发表了一篇名为:‘方是民(方舟子)、邓子闲帮助美国主流社会认清法轮功本质;全美家庭基金会已将法轮功列入邪教’的文章。今年六月AFF在加州橙县举行会议,法轮功学员首次应邀出席并在会上发言,向AFF的工作人员、与会者讲述法轮功被镇压的真相后,全美家庭基金会主席致信法轮功学员并郑重指出:从未把法轮功列为‘邪教’。并对法轮功学员说,‘你已得到我们的授权:代表AFF,澄清那些声称AFF把法轮功列为邪教的说法。’”
而为了证明法轮功“不真不善不忍”,方舟子把自己当年造假的秘密和盘托出:
“从‘《侨报》曾于2001年7月28日发表了一篇名为:‘方是民(方舟子)、邓子闲帮助美国主流社会认清法O功本质;全美家庭基金会已将法O功列入邪教’的文章’一语,我就可以肯定轮子们其实手上并无《侨报》报道的原文,而是根据新语丝网站的转载大做文章。《侨报》的原标题是‘全美家庭基金会已将法O功列入邪教’,我在转载时觉得这个标题与内容并不符合,因为全文大部分篇幅都是在报道我和邓子闲与《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探讨法O功本质的事,所以我把原标题改为副标题,而另加了‘方是民(方舟子)、邓子闲帮助美国主流社会认清法轮功本质’做为标题。对文中内容我没有做改动,针对其中的三点失实之处我在文前做了澄清。”【84】
听方舟子话中的意思,他在“新盗”新闻媒体的文章时,不仅有权篡改原文的标题,他对“文中内容”也有权“做改动”——而事实确实如此。【64】实际上,你只要注意到方舟子在制造那个标题时,特意在其实名“方是民”后面加注“方舟子”,而对“邓子闲”这个假名则没有丝毫改动,你就应该知道方舟子对那篇稿子费了多少心血:在新语丝上,“邓子闲”这个名号只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就是《侨报》的这篇文章,第二次则是在方舟子“编译”的那篇文章。也就是说,“邓子闲”这个名字是方舟子赐给邓子贤的。
问题是,方舟子到底撒没撒谎、新华社造没造谣?这是方舟子的“辟谣”:
“轮子们虽没看到原件,好歹总看过我们转载的内容的吧。文章一开头就清清楚楚地写着‘本报记者邱晨圣地牙哥27日报导’,乃是侨报记者邱晨的采访报道,而轮子们却说是‘方舟子盗AFF名著文诽谤法O功’、‘海外“侨报”先刊登方舟子撒谎文章’,非要剥夺邱晨的著作权,安到我的头上。也许他们会说这篇报道其实是我在捉刀,那么我何至于连我们论文的内容、新语丝的名称都写错,而要在转载时加按语更正?莫非我也练发楞功脑袋进水了?把侨报记者的署名报道说成是我的文章,这是轮子们就此散布的第一条谎言。”【84】
如果你知道方舟子一伙对“基因皇后”陈晓宁的“打假”几乎全都基于媒体的报道、而在陈晓宁做出辩驳之后,他们又指责陈晓宁“把责任推给媒体”的话【85】,则你就会明白方舟子当时是在使用“把责任推给媒体”的手段来为自己“免责”。实际上,就在那之前两年,方舟子还曾这样教训一个叫“许辉”的人:
“但是如果媒体报道不实,许辉是有责任做点澄清工作的,而不该在有人提出指控时再把责任推给媒体。”【86】
此人之无耻与无赖,一至于此。
事实是,不论是在2001年7月30日的按语中,还是在2003年11月1日的“驳斥”中,方舟子都没敢就问题的关键——“全美家庭基金会这一全美反邪教组织已将‘法轮功’列入邪教”这个谣言到底是谁制造出来的。不过,方舟子虽然善于狡辩和诡辩,但就像他在抄袭之际一定会留下行窃的铁证一样,他在狡辩之际也一定会露出行骗的马脚:
“仔细看一下就知道了,‘全美家庭基金会这一全美反邪教组织已将‘法O功’列入邪教’并不是我说的,而是侨报记者自己做的说明。这么说也并非空穴来风。连轮子们也承认,全美家庭基金会(AFF)是一个研究邪教和心理控制的机构。而自2000年‘邪教与新千年’年会起,AFF的年会每次都把法O功做为一个议题,邀请我们参加讨论。在AFF网站列举的组织名单中,也把法O功列入(http://csj.org/infoserv_groups/grp_eastern/grp_eastern_index.htm)(AFF在组织名单中都加了一个免责声明:‘这并不意味着AFF认为他们或任何组织是邪教。’)。AFF可能并没有正式把法O功列入邪教(我猜他们没有正式把任何组织列入邪教。这可能是为了避免引起诉讼),果真如此的话,那也是《侨报》的报道不准确、有失误,而不是我‘盗AFF名’、‘撒谎’。”【84】
看到方舟子是怎么“把责任推给媒体”的了吗?其实,你如果熟悉方舟子行骗的路数的话,你就会这样理解上面这段话:是他方舟子或邓子贤根据AFF的那个网页制造了“全美家庭基金会这一全美反邪教组织已将‘法轮功’列入邪教”这个谣言;然后他们拿那个网页来忽悠那个傻乎乎的“侨报记者”相信他们的谣言;事发后,他们又把责任推给那个记者——同时暗示,那个谣言并不是谣言,因为有AFF的网页为证——你看他到底有多邪恶?
实际上,2003年的那场风波不仅仅暴露出了方舟子的无耻与邪恶,它还暴露出了邓子贤的虚伪与狡诈:因为是当事人,他对整个事件经过应该了解得一清二楚;并且,他也肯定知道方舟子的自辩是撒野发飙加撒谎造谣,因为即使是个毫不知情的第三者,在仔细比较了两篇文章之后,也能看出个子午卯酉。但邓子贤却既不出面澄清事实,也不跟着主子与法轮功互怼,他所做的,就是装聋作哑冒充缩头乌龟。好笑的是,那场风波刚刚过去,邓子贤马上又探出头来充英雄,指责方舟子挑起的“野鹤案”的被告方,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民事诉讼中强加政治”。【87】且不说那起官司本来就是“政治官司”,只说邓子贤:难道当时只有41岁但却耗费了其中四分之一的时光攻读“政治科学博士学位”的他,已经衰老得把自己四年前在“反法”之际曾拼命“强加政治”的丑恶历史忘得一干二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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