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篇里我們對“存在”,“絕對” 和“相對” 做了定義。具體如下:
存在: 設E為N個觀察者的集合。一個事物S被稱為相對於E是“有”的,如果S能被E里的至少一個觀察者所能觀察。S被稱為相對於E是“存在”的,如果S能被E里的所有觀察者所能觀察。
絕對和相對: 凡屬於物自體範疇的,我們稱之為絕對的;凡是屬於認識範疇的,我們稱之為相對的。
一個顯然的推論是,由於“存在”是屬於認識範疇所以“存在”是相對的。 也就是說沒有絕對的存在!
關於“存在”的定義有幾個細節需要提一下,可以幫助理解。
1. “觀察”是物自體和觀察者的對耦(coupling),並且對耦時的現象進入觀察者的認知。比如楊過看天鵝這個例子。視覺是觀察的手段。當他和天鵝相遇時,天鵝給楊過產生的視覺影像是對耦所產生的現象,這個現象如果楊過視而不見則不能算觀察。如果這個視覺影像被楊過所認知,則我們說楊過觀察到了天鵝。如果柯鎮惡聽到天鵝的叫聲,並產生認知,則天鵝對他來說也是有的。如果E是楊過和柯鎮惡的集合,則天鵝相對於E是存在的。
2. “存在”是直接經驗,和命名及語言無關。因為存在先於命名,所以其定義是獨立於語言的。這符合邏輯順序。比如如果E是楊過和他的大雕的集合,則天鵝是存在的,雖然兩者之間沒有語言的交流。
3. 由於觀察者是有時間性的,所以“存在”也是對於時間相對的。比如手機對於我們是存在的,但對於康德是不存在的。
4. 如果E是單個觀察者的集合,則“有”和“存在”是相同的。這時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觀察者自身的“存在”問題。對人類來說就是“我”的存在問題。其定義有過多種嘗試,比如“我思故我在”,“我見故我在”,“我疼故我在”,等等不一而足。其根本是從“我”觀察到“我”的具體的某些功能,而定義“我”的存在。由於具體的功能多種多樣,所以這樣的定義無法統一,會導致混亂。一個較為合適的定義是通過“觀察”自身來定義存在,而不是通過所觀察到的相或功能來定義。也就是說“我觀察故我在”或“我覺故我在”。所以如果E是單個觀察者的集合,則其自身的存在和觀察是等價的。這個定義有一個值得一提的推論,即如果E是空集,則沒有觀察,於是就沒有相對於E的任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