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範例第一範疇“在”
範例體系,除了不可言說的“絕對背景”外,有四個範疇屬於哲學的範疇,既,在,存在,定在,思在。
在,的簡單解釋既,“潛在的存在”。也就是說,我們無法斷定,無法表達,甚至無法感覺,某物是否存在。這樣的一種存在,可以說是潛在。在,在邏輯上先與存在。我們既不可以說其存在,也不能否定其存在。因為如果能夠說其存在,或感覺其存在,或無論用什麼方法來知道其存在,這就進入了下一個邏輯的範疇,存在,了。正是當初我們無法斷定其存在,然而我們又後來知道,其必定存在而導致以後的邏輯發展為存在,這個邏輯在先的階段,我定義為屬於“在”的範疇或我們可以稱這種不確定的狀態為“在”,既,潛在。潛在的狀態,
在,是不可名狀的。不可名莊,不是因為我們找不到適合的詞語來形容它,而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我們能不能確定其存在 (注意,這不同於“絕對地絕對”,根本不可表達,不是是否有表達手段的問題)。我們確信其在的知識,只能來自於未來的證實。也就是說,人的認識過程形成中形成“質”的階段,是一個過程。在這個認識過程的開始,既,質的開始形成時,我們是無法確定自己認識的信念的。
從本體的角度來看,是“量”的“在”的存在,才導致了“質”的存在。這個在的發展過程與宏觀世界在時空條件下,“質與量”的關係正好相反(黑格爾“邏輯學”所述)。在宏觀世界中,我們是先有存在,既質,然後才談量的變化。是量變導致質變。猶如說,肯定是先有了“雞”,然後才有“蛋”。然後是“蛋生雞,雞生蛋”量變質變,等以至無窮。然而,在“微觀世界”,則正好相反。正像在“宏觀世界”“運動,是物質的運動;物質,是運動着的物質”一樣。而在微觀世界,則相反,是“運動產生物質”。在這裡,運動是一切,運動的結果,才是物質的產生。這樣,我們就將“運動與物質”的關係和“量與質”的關係,在範例體系的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統一起來了。這種統一,就是系統論所要求的“邏輯自洽性”,沒有邏輯自相矛盾產生。無邏輯矛盾是檢查一個體系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必要條件。
為幫助理解,讓我舉個例子。人都會產生情感,不論是嫉妒,羨慕或愛情,我們都知道我們的這種人類情感的“存在”狀態,因為我們的自我意識功能。但我們仔細追溯一下這種情感產生的“最初”狀態。我們是否有這麼一個時期,也就是我們感到自己的情感很“迷茫”的狀態,既,自己有一種不可確定,不可言狀的感覺,“我也不知自己怎麼了”的時候?而我們只有當從這種迷茫的狀態出來之後,才認識到,或反省或發現了自己的這種情感。這個辨明清晰自己情感的時刻,就是“質”的形成,就是進入到哲學上的“存在”範疇了。情感上的迷茫感覺並不都導致特定的情感結晶,如上所例舉。但是,凡是形成確定的情感則必定經過不確定的“潛伏期”,也就是這個“在”的第一範疇,也就是“量”的變化。因為,僅僅因為,我們生活在宏觀世界,既我們的宏觀世界具備時空的特性,所以,我們最終形成明確的,可辨別清楚的“質”,既某種情感的確切“存在”了。
現代哲學的分析派哲學,就是要我們“split hair”地嚴謹刨析所有語言陳述。對範例體系的本體上述分析,既是一例這樣的運用分析方法成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