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避孕・亂倫禁忌與妓女)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1月15日01:54:3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爾 著 (台灣)李意馬 譯 2、近東篇 避孕・亂倫禁忌與妓女 在猶太人的古老習俗里,當一個女人結婚時,她不僅嫁給丈夫,而且是嫁給丈夫的家庭。她形同被“買”來的,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如果丈夫早死,她就成為一種“債務”;如果她沒有為他生下任何子嗣,她丈夫的“香火”及身而絕,就跟沒有活過一樣,妻子仍未盡到她的義務,因此,聰明人想出“兄終弟及” (Levirate marriage)的辦法。當哥哥沒有留下子嗣而去世時,年輕的弟弟有義務娶寡嫂為妻,並將所生的第一個男孩做為亡兄的法定子嗣。 在舊約《創世紀》(三八,八一一0)里有一段記載說,猶大(Judah)的長子死時沒有子嗣,猶大對他的另一個兒子歐男(Onan)說:“去找你哥哥的妻子,和她結婚,為哥哥育種。”歐南曉得那個“種”不會是他的,因此當他去找嫂子時,將“種子”(精液)灑在地上,以免為哥哥“播種”。這件事讓上帝感到不悅,因此殺死了歐南。(所犯是死罪嗎?) 但到底是什麼令上帝感到不悅呢?是“性交中斷”呢?還是“自慰”?或者是他(歐南)拒絕服從“兄終弟及”的婚姻法律?三種都有可能。以“歐南”為名的一個詞彙——Onanism,意思就是“性交中斷法”,後世的天主教神學家認為,除了“禁慾”外,其他的避孕方法(包括“性交中斷法”)都是非法的,這似乎在暗示“性交中斷法”乃是上帝所不許的,但猶太教的牧師則認為歐南的罪主要是因為違反“兄終弟及”的婚姻法律,“性交中斷法”有時候是可以的,甚至受歡迎的。有一位猶太教牧師說,當太太仍在哺乳期間時,丈夫的職責是“在內打殼,在外去糠”,這正是“性交中斷法”的委婉說法。 不談“性交中斷法”在聖經里惹出的風波,自從人類知道精液與受孕有關後,“性交中斷法”即是一種古老的避孕方法。古時候雖然人口不多,而且大家希望“多子多孫”,但在經濟壓力或被迫遷徙的情況下,生育限制仍有它的必要性。 古埃及人很早就有正確的避孕觀念,他們嘗試各種方法來阻止精液進入子宮,只是方法似乎不太高明,譬如在Kahun紙草書里,記載了人類最旱的一帖避孕處方,方法是將鱷魚糞和糊狀的auyt(是何東西迄今不詳)相混,做成棉條狀,放在女人的陰道內,也許鱷魚糞具有吸收精液的作用,或者能阻斷精液進入子宮頸的通路,似其效果如何,沒有人知道。現代的學者認為,鱷魚糞是鹼性的,反而利於精子的生存,如果用微酸性的象糞,則兼有殺精的作用。事實上,象糞在 13世紀以前,一直是伊斯蘭世界所採行的“外用避孕藥”之一。 其他還有數種令現代人難以想象的避孕方法,不擬在此一一介紹。“性交中斷法”可能是“壽命”般長的避孕方法,時至今日還有人採行,因為它“不必花錢”而且“手續簡單”。雖然成功率不高,但與其他古老的避孕法比較,可能是半斤八兩。 希伯來人雖然贊同“兄終弟及”式的婚姻,但卻嚴禁血親之間的亂倫。舊約《利未記》中記載:“你不能揭開你姊妹的裸體„„不能揭開你兒子的女兒或女兒的女兒的裸體„„不能揭開一位婦女和她女兒的裸體,也不能要她兒子的女兒或女兒的女兒揭開裸體„„”希伯來人的亂倫禁忌相當廣泛,譬如它也禁止一個人和他“外祖母的兄弟的妻子”發生關係。因為男性在性關係裡總是採取主動,所以當時的法律主要也是針對男人。觸犯亂倫的懲罰,輕者鞭打,重者亂石擊死或活活燒死。 希伯來人的亂倫禁忌有多少來自史前習俗的遺留,有多少受他們的鄰居亞述人、希泰人(Hittite)的影響(這兩族人也嚴禁亂倫),又有多少是對他們“埃及記憶”的反動,目前已很難說.想“多生男孩”以強化種族力量的猶太人,在停留埃及期間,對法老王的(亂倫式婚姻)——結果只生女兒——印象應該是非常深刻的。 在古埃及漫長的歷史里,王室的婚姻是一筆錯綜復雜的糊塗賬,它牽涉到頗為微妙的政治關係。雖然女王當權統治的情形不是沒有,但這種情況畢竟令人難以接受,而且經常為王朝帶來麻煩。也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埃及王室出現了下面這種惡性循環式的“亂倫婚姻”:法老王的皇後只生下女兒,他的第二任妻子或其他殯妃卻生了男孩,這個男孩的繼承權雖然合法,但卻微弱;如果他和異母姊妹(也就是皇後所生的女幾)結婚,那麼他的統治權就獲得最好的保障。但根據現代遺傳學家的說法,這種兄妹或姊弟聯姻,又以“只生女兒”的機會居大,結果第二代面臨了同樣的問題,而採取同樣的解決辦法,如此惡性循環,要好幾代才能擺脫這個噩夢。(此說不對 !生兒生女和生活條件有關。富貴人家肉食者眾,多生女。貧賤人家素食者眾,多生男。一旦遇到大量男丁死於前線的戰爭,後方就多生男孩補充。這是因為戰時供應緊張,生活品質下降;和是否亂倫無關。) 埃及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70-1320年)的阿美諾菲斯四世 (Amenophis IV)就是一個相當有趣的例子,他自稱Akhenaten——意為“神秘法老”。醫學史學家從他的雕像及畫像推測,Akhenaten可能有肺結核、腦下垂體功能亢進症、生殖腺機能不足及肢端肥大症等,而他的情感生活也相當不“健康”,他的第一任妻子是他的母親Tity,他們生下了一位女兒。第二任妻子是他的表妹Nefretiti,生下了三個女兒。第三及第四任妻子則是沒有血親關係的女子,結果各生了一個兒子,其中第二個兒子就是後來有名的圖唐卡門王 (Tutankhamon)。Akhenaten的第五任也是最後一任妻子是他和Nefretiti所生的第三個女兒,他們又生了一個女兒,但卻早夭。雖然Akhenatern的婚姻,沒有一次是為了鞏固王權的政治目的,但他的兩個兒子卻都覺得有和自己的異母姊妹結婚的“必要”,其中一個兄妹聯姻沒有生育,另一個聯姻(圖唐卡門王)則懷孕兩次,但都是死產。 Akhenaten及其兩個兒子的婚姻關係,可以視為是埃及法老王亂倫式婚姻的一個縮影,在人類歷史上所有存在過的皇室中,埃及法老在這方面可能是最惡名昭彰的。 如果說“職業”是指一個人整天在從事的專業化工作,那麼人類史上的第一種職業可能是“薩滿”(Shaman的音譯,意指神媒、巫醫,如台灣常見的乩童),它比第二種職業“妓女”可能要早幾千甚至兒萬年。在人類文明的曙光里,當“薩滿”做祭司的打扮出現在神殿(也許相當簡陋)里時,妓女也在神殿的壁龕里找到一個舒適的營生所在。 4000年前,蘇美爾人的“Gilgamesh敘事詩”描述英雄 Gilgamesh(吉爾伽美什)一生的冒險故事,同時也反映了當時蘇美爾人的人生哲學。Gilgamesh是一個三分之二是神(性)另三分之一是人(性)的風流人物(此說不對!只能是半神半人,或四分之三神,四分之一人;…2n分之一人。因動物是一雌一雄雙親交配而生,不會有生理上的兩父一母或者兩母一夫。故不可能出現三分之一人或神;假如真能人神交配的話。),他使戰士的女兒和貴族的妻子失去貞潔,女神Aruru創造了全身長毛的龐然怪物Enkidu,要來對付Gilgamesh,Enkidu生活在大草原的野獸群中,凶蠻無比。 聰明的Gilgamesh知道不能以力取,於是他從“愛的神殿裡找到一個妓女,快樂之嬰”,要她去馴服Enkidu。這個妓女在找到Enkidu後,“以裸體迎接他的渴望”,激起這個野蠻人的愛欲,並教他“女人的藝術”,“他們躺在一起六天七夜”,結果“Enkidu變得很虛弱”。當Enkidu復原後,這個妓女向他描述文明世界的美妙,然後“象母親一樣引導他”離開大草原,來到文明的平原。 在蘇美爾及巴比倫時代,妓女這個行業並不讓人覺得是一種恥辱。漢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當政時,神殿裡除了有(男)祭司、傭僕、工匠外,還有不少極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們通常來自高尚的家庭。另外,還有居於“神”與“祈禱者”之間服務的“聖職妓女”(sacred prostitute),這些“聖職妓女”的真正目的何在,目前不太明了,但可能是起源自“生殖儀式”,而且,她們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經濟來源。 在漢摩拉比之後1000年,希臘史學家希羅多德在談到巴比倫神殿裡的妓女時說:“每一個當地的婦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須去神殿裡,坐在那裡,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將她帶出與他同臥,否則她不准回家„„女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她一定要和第一個投給她錢的男人一起去。當她和他共臥,盡到了她對女神的職責後,她就可以回家。”“高大而美麗的女人很快就能完成任務,回到家里;但醜陋的女人可能要等相當長的時間„„有些人等了三、四年。” 希羅多德的描述雖然栩栩如生,但可能有加油添醋之處。巴比倫的“聖職妓女”有三種,一種叫harimtu,可能是半俗化的妓女,一種叫qadishtu,是神職人員;另一種叫ishtsaritu,是女神Ishtar的僕人。有一個巴比倫的父親勸告他兒子說:“不要娶harimtu做妻子,這對她丈夫是不合算的;也不要娶ishtaritu做妻子,她是保留給神的。” “聖職妓女”不准有職業,也不准有丈夫,因此,結婚就意味着退休。地位較高的妓女在神殿裡有一處住所,但其他人則需住在外面,在“大街、十字路口、公共場所”巡行,招攬顧客。她們“做生意的地方”不是在神殿裡,而是在旅舍里,旅舍通常座落在最熱鬧的街角。旅舍的主人有一套取悅“愛之女神”Ishtar的特殊儀式,,希望他能帶大量的顧客到“這個旅舍、他珍愛的場所”。 巴比倫的妓女在街頭賣俏勾引男人,似乎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亞述人甚至規定妓女要有易於識別的標幟:“一個普通的妓女不能戴面罩(良家婦女則要);如果有人看到妓女戴面罩可以將她逮捕„„給她五十大板。” 埃及的神祗雖有名義上的“妾”(concubines),但這些“妾”並沒有“性”的意味。希羅多德說:“埃及人是第一個宗教儀式中排除與婦女在神殿裡性交的民族”,不管這句話的真實性如何,古埃及社會似乎不需要組織化的賣笑行業。從很久很久以前,富裕的埃及家庭即豢養有異國的女奴,而貧窮的人家通常是聚居在一起,沒有婚姻的約束。巡迴表演的歌舞伎則可提供隨興的性交易,性交易被視為是這些歌舞伎的副業。(早期妓女不是賤業,而是把自己奉獻給神的聖女。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愚公移山》裡說,“…我們也會感動上帝的。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全中國的人民大眾…”。同樣的道理,把身體奉獻給了神的聖女自然也就成了“人民大眾”的公妻。隨着神話色彩退去,才成賤業。) 在猶太人的宗教里,沒有女神的地位,他們需奮力去抗拒鼓勵賣淫風氣的異國宗教儀式。雖然津法嚴格禁止猶太男女出賣他們的肉體,但無可懷疑的,某些猶太婦女確實淪為妓女,最主要的原因是她們沒有其它的謀生方式,這些妓女多是沒有子女的寡婦,或者遭丈夫遺棄的婦女,雖然不明目張膽,但也總可以找到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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