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范例第一范畴“在”
范例体系,除了不可言说的“绝对背景”外,有四个范畴属于哲学的范畴,既,在,存在,定在,思在。
在,的简单解释既,“潜在的存在”。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断定,无法表达,甚至无法感觉,某物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种存在,可以说是潜在。在,在逻辑上先与存在。我们既不可以说其存在,也不能否定其存在。因为如果能够说其存在,或感觉其存在,或无论用什么方法来知道其存在,这就进入了下一个逻辑的范畴,存在,了。正是当初我们无法断定其存在,然而我们又后来知道,其必定存在而导致以后的逻辑发展为存在,这个逻辑在先的阶段,我定义为属于“在”的范畴或我们可以称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为“在”,既,潜在。潜在的状态,
在,是不可名状的。不可名庄,不是因为我们找不到适合的词语来形容它,而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能不能确定其存在 (注意,这不同于“绝对地绝对”,根本不可表达,不是是否有表达手段的问题)。我们确信其在的知识,只能来自于未来的证实。也就是说,人的认识过程形成中形成“质”的阶段,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认识过程的开始,既,质的开始形成时,我们是无法确定自己认识的信念的。
从本体的角度来看,是“量”的“在”的存在,才导致了“质”的存在。这个在的发展过程与宏观世界在时空条件下,“质与量”的关系正好相反(黑格尔“逻辑学”所述)。在宏观世界中,我们是先有存在,既质,然后才谈量的变化。是量变导致质变。犹如说,肯定是先有了“鸡”,然后才有“蛋”。然后是“蛋生鸡,鸡生蛋”量变质变,等以至无穷。然而,在“微观世界”,则正好相反。正像在“宏观世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一样。而在微观世界,则相反,是“运动产生物质”。在这里,运动是一切,运动的结果,才是物质的产生。这样,我们就将“运动与物质”的关系和“量与质”的关系,在范例体系的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统一起来了。这种统一,就是系统论所要求的“逻辑自洽性”,没有逻辑自相矛盾产生。无逻辑矛盾是检查一个体系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必要条件。
为帮助理解,让我举个例子。人都会产生情感,不论是嫉妒,羡慕或爱情,我们都知道我们的这种人类情感的“存在”状态,因为我们的自我意识功能。但我们仔细追溯一下这种情感产生的“最初”状态。我们是否有这么一个时期,也就是我们感到自己的情感很“迷茫”的状态,既,自己有一种不可确定,不可言状的感觉,“我也不知自己怎么了”的时候?而我们只有当从这种迷茫的状态出来之后,才认识到,或反省或发现了自己的这种情感。这个辨明清晰自己情感的时刻,就是“质”的形成,就是进入到哲学上的“存在”范畴了。情感上的迷茫感觉并不都导致特定的情感结晶,如上所例举。但是,凡是形成确定的情感则必定经过不确定的“潜伏期”,也就是这个“在”的第一范畴,也就是“量”的变化。因为,仅仅因为,我们生活在宏观世界,既我们的宏观世界具备时空的特性,所以,我们最终形成明确的,可辨别清楚的“质”,既某种情感的确切“存在”了。
现代哲学的分析派哲学,就是要我们“split hair”地严谨刨析所有语言陈述。对范例体系的本体上述分析,既是一例这样的运用分析方法成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