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banche (達到), 信區: Economics
標 題: zz 北大光華50名員工的公開信
發信站: BBS 未名空間站 (Mon Nov 19 14:01:24 2007), 轉信
尊敬閔書記、許校長及學校黨政領導:
光華管理學院的張維迎在成為院長後,瘋狂打擊報復在他沒有當上院長時所有
和他意見
不一致或不支持他當院長的老師及院聘工作人員。11月14日,他召開院長辦公會,宣布
免除何志毅教授北京大學企業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職,這是他繼前不久開除鄒恆甫
教授後,再次清除異己的卑劣舉措。
2001年,何老師從曹鳳岐老師那裡接過北京大學企業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職後,就
把中心定義成他終身獻身北大的平台。應該說,北大的光環和何老師 "促進管理教育進
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使命感吸引我們團結到這個平台。
在何老師的帶領下,我們繼續完成了教育部"中國企業管理案例庫組建工程",出版的第
一套《中國企業管理教學案例》還成為了教育部的優秀教材。之後,從2000年到2002年
,案例中心承接了國家"985"一期的"案例庫"子項目,在2002年社科部組織的對全校"98
5"近百個社科類項目的評估中,"案例庫"項目名列前茅。
在中國,由於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極度缺失,同期憑朱鎔基總理特批1000萬元起步的"某
大學案例中心"項目到2004年就基本不作為了。而北大的案例庫建設在2003年左右就在案
例數量、案例覆蓋範圍、案例質量、案例的使用度這四大核心指標方面成為全國高校中
的翹楚,而且還通過創造性的努力,實現了建立視頻案例庫,與毅偉、INSEAD聯合開發
案例,定期進行跨院校乃至跨國交流等成績。
自2003年開始,由於"985"二期沒有了下文,為了維持案例中心的持續發展,何老師帶領
我們做了很多橫向課題,包括為眾多大企業服務,為中組部領導幹部考試中心提供案例
、設計考試,協助國資委完成由胡錦濤總書記作序的全國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教材,等
等。迄今,"北大案例庫"已經成為國內高校公認的第一。同時,案例中心還在建好案例
庫的基礎上,向軍隊、政府、企業界乃至整個社會輻射良好的口碑和影響。至今,我們
創刊了《北大商業評論》,出版了32本案例和管理類書籍,主辦了包括"中國最受尊敬企
業"、"中國管理學院獎"等評選,為國防大學等所有軍隊系統學院示範案例教學,發起了
囊括中國頂級企業和跨國公司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與50餘家電視、報紙、雜誌
、網絡媒體建立了緊密合作。對於案例中心的這些成績,社科部在每年對全校社科類研
究機構的評審中都給予了非常高的評價。
然而,張維迎無視我們的努力,僅僅由於何老師在他想盡辦法搞掉厲以寧老院長、儘早
占據院長位置的時候沒有站在他的陣營,就公然利用他在光華營造的一言堂班子,做出
免去何老師主任職務的決定。他說的"沒有很好服務光華",完全是信口雌黃!
歷年來,我們邀請了超過120位企業家、學者、專家來院裡演講,全院近40位老師參與過
這些交流、對話;我們邀請院內17位老師參與過由案例中心籌措經費拍攝的視頻案例,
這些老師一直在各自的教學中使用這些視頻案例,其中9位老師參與了案例類書籍的主編
或編寫工作;我們累計向全院老師免費提供過8000本《北大商業評論》,累計免費給光
華EMBA、EDP項目刊登了50多頁廣告;同時,我們連續3年組織院內各學科教授為院內的
MBA學生開設"總經理綜合案例分析"的選修課;連續5年從院內在讀的MBA及碩士研究生中
,選拔15名參加中心與漢諾威大學營銷系合辦的"國際化營銷案例分析"選修課;從2006
年開始,為MBA新生開設"案例學習與案例型畢業論文寫作"的選修課。我們想問的是,張
維迎領導負責的網絡研究中心和工商管理研究所,除了借光華的名義搞論壇,向企業收
取高額會費之外,又為光華提供過什麼服務?!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厲老師、曹老師在1998年承接的教育部"中國企業管理案例庫組建
工程",還是2000年2月經北京大學批准成立的北京大學企業管理案例研究中心,都不是
光華的教學機構,而是以服務校內各院系、聯合全國各類經管院校為目的的。何況,光
華從未給中心提供任何編制、場地等日常經費!我們不能容忍張維迎破壞厲院長、曹老
師、何老師及幫助過中心的各位老師的成果與心血,我們大部分人都是北大的學子,我
們為北大精神在張維迎身上的淪喪而痛苦。
在此,我們中心的全體48位員工向校領導、社科部領導提出如下兩點質疑:
首先,案例中心做出的成績,一方面得益於北京大學的品牌和現任校領導、社科部領導
以及光華管理學院的老領導班子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我們全體與何老師共同努力的結
果,張維迎出於私人恩怨免除何老師的職務,於情理不合,完全無視我們全體員工與何
老師的共同心血,也完全不符合北大"兼容並包"的精神(當然,張一直就沒有北大人的
特質)。
其次,北京大學的虛體研究機構通常有兩類,一類是院系報批的,另一類是由學校討論
、批准成立的,案例中心屬於第二類。雖然虛體機構都會委託某實體管理,而且對其負
責人的任免沒有明文規定,但按照慣例,特別是第二類虛體負責人的任命、免職通常都
是由學校決策完成的,張維迎的舉措既沒有制度支持,也不符合慣例!
對於張維迎這種惡劣的報復行為,我們堅決支持何老師!我們將用一切可能的法律、媒
體力量,維護我們自身的利益,我們將保留向上級領導申訴及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內幕
及真相的權利,堅決和張維迎這樣披着學術外衣的無恥之徒戰鬥到底!
希望北京大學校領導能夠撥亂反正,糾正張維迎愚蠢的錯誤,還何老師和北大案例中心
公正。
北京大學企業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全體員工
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