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先跑”首先是職務犯罪、個人信用問題
--大宗師
“范先跑”本來跑了也就跑了,沒人知道,但他卻津津有味的把他“先跑”的“事跡”當作先進經驗在網上廣為傳播,這自然招來了各方的議論。目前指責的人多,支持的人少,這是common sense,大多數的人都會對之不以為然,除了少數故意唱反調挑起爭論的或和他一般腦子有點進水的人。指責他的人大多從“道德”方面對其“口誅筆伐”,支持他的人則大多談“個人利益、人權大於天”,這些說法都比較抽象,概念化,其實“范先跑”的問題首先就是職務犯罪嫌疑和個人信用問題。
很多人都羨慕、推崇西方個人至上的觀點,憎惡中國文化傳統中所謂個人不被重視,人性被壓抑、扭曲的元素,但他們不知西方個人至上只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不是全部,而且還是有條件的,不是絕對的,西方文化中還有其他同樣重要的元素,譬如人與人團結友愛,犧牲個人以利他人,講求個人對家庭、集團、社會的責任和義務的文化精神,只有這樣西方文化才是一個完整平衡有效的文化,否則只講求個人至上的文化是有缺陷的扭曲的文化。即使是作為美國言論自由的典範好萊塢電影,宣揚人與人團結友愛,犧牲個人以利他人,講求個人對家庭、集團、社會的責任和義務的人類精神的內容也遠多於宣揚個人至上的內容。
在現代社會,個人、公司、社團的信用,integrity,credibility是個人、公司、社團在現代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生命,如果一個人、一個公司、一個社團沒有信用,沒有integrity,credibility,那這個人、這個公司、這個社團就很難在社會中生存,發展就更不用提了。個人、公司、社團的信用的建立是通過個人、公司、社團信守個人、公司、社團與其他個人、集團、國家、社會簽訂或約定的合同或契約,履行這些合同或契約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來完成的。如果經常爽約或不能履行這些責任和義務,那麼這個人、公司、社團就沒有良好的信用,以後別人、其他公司,甚至社會、國家就不會再願意和這個人、公司、社團打交道,甚至還會使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強制處罰。作為在現代社會中的個人,有家庭,有工作,有朋友,有同事,有上級,有下級,要與各類公司、機構打交道,個人與家庭、與工作單位、與朋友、與同事、與社會、與國家都有合同與契約,在家要愛自己的家人,在外要幫自己的同事、朋友,在工作單位要努力工作,遵守、履行公司的對這個職位的要求和規定,買東西、服務要付錢,欠債要還,要遵紀守法,pay tax,這就是個人必須盡的責任和義務。通過信守這些合同與契約,履行這些責任和義務,一個人就建立起其個人的信用。如果一個人不能信守這些合同與契約,不能履行這些責任和義務,那麼這個人就會失去信用。
“范先跑”是學校老師,他對他的學生、對學生的家長、對學校是有責任和義務的,教育好他的學生,盡其所能保護他的學生的人身安全就是他作為老師的責任和義務中很重要的部分,這個不牽扯到道德或個人主義這些抽象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的現實的法律問題。如果他沒有盡到他作為老師的責任和義務,造成學生人身傷害,那麼他就liable,他就有職務犯罪的嫌疑,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某些人認為個人利益高於一切的西方,沒有人敢拿其應盡的職業、法律責任、義務開玩笑,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不盡其職業、法律的責任、義務,那麼其個人信用,integrity,credibility就會受到傷害,他們今後就沒的飯吃了。在西方社會車、船、飛機出事故,車長、船長、機長、負責人大都會堅持到最後,往往與車、船、飛機同歸於盡,這並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而首先是個人信用,信守職業操守,履行相關職業、法律責任和義務問題。“范先跑”這麼一跑,沒有信守職業操守,履行作為教師的職業、法律責任和義務,他就失去了做老師,甚至是做人的信用,今後知道他的學校或公司、機構很難再用他了。所以他可以跑,有跑的權利,但他必須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其實幫別人,就是幫自己,通過幫別人,建立起自己的信用,顯示自己的能力,別人才會幫你。這個世界有幾個人是億萬富翁,不用別人來幫啊?絕大多人都沒有財力、能力不用別人幫,沒有人幫忙,自己怎麼行,要有人幫你,你首先去幫別人,這就是利他主義最簡單的解釋。好萊塢的戰爭片子裡常常講的就是這麼一個道理,人在戰爭那種殘酷的環境裡,只能依靠戰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照顧,如果你自私打獨,那你死得最早,沒人幫你。所以純粹的個人主義不僅害得人沒飯吃,還要害死人那,只有“范先跑”那樣的傻瓜才真會相信絕對的個人利益至上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