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發現“非科學”真理的“非證明”方法
“科學”一詞的定義,一般是用16世紀中期開始的“近代自然科學”時代,以來常
用的科學研究方法來界定。如使用邏輯,數學,假設,猜測,實驗,重複性等等。
這種方法,在很多領域獲得了巨大的成功,極大地推動了人類文明向前發展。事實
上,科學方法的勝利如此巨大,以至於有人乾脆提出“科學主義”,將一切用科學
來衡量。
且不說在許多社會領域,科學是遠遠不夠的,既是在具體的自然科學的領域,也有
很多事實無法運用科學手段,如,凡是涉及歷史發展的領域,如生物,考古,人類
學等等學科。同時,我們卻不能不承認他們是真理。歷史是不能重複的。歷史鏈條
的連接,是歸納邏輯的應用。英國哲學家休莫早就指出,太陽過去每天升起,並不
一定代表太陽明天必然會升起,因為兩者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繫。個體的集合永遠不
可能是個全集,所以不可能滿足全稱判斷所要求的條件,因此歸納邏輯本身存在着
錯誤的可能。
對這類不能重複的歷史性的陳述,我們唯一能作的,就是根據假設,觀察,積累事
實,和類比。在積累事實中不斷地根據新的發現修正假設。必要時,甚至整個理論
的核心都可能被推翻,一切只能從新開始,如進化論,板塊學說,全球轉暖等等。
人類有沒有一天會確切無疑的證明類似學科的真理性呢?這一天只能是人類可以重
復此類現象時。也就是說,人類發明了時間機器,或找到比光速更快的物質,能夠
“回到過去”。你這時有點恨自己生的太早了?我深有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