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的legal情況不會在美國發生:no case in USA
美國的CODE不容許它的審批panel引用肖的數據。外國&肖的數據只能夠作參考。如果美國沒有自己Associations recognised的理論和數據support而批出項目,這個panel 和 相關的“部”和參與的醫院需要負上很大的$$$$$和民事&刑事法律後果。
CODE還有包括病人的權利保護的條文,包括知情權。就算病人signed the waiver & disclaimer's right,一旦發現審批或醫院的運作程序違反CODE的任何條文,病人signed the waiver & disclaimer's right 就合作廢。
Note: 南蠻不是醫領域的人,但是“部-MINISTRY”和CODE走上專業化(professionalism)南蠻年輕時應該是其中的一個推動者。$$$ was good when I got a big legal case.
CODE和Law的分別是CODE含有科學理論應用的內涵,而Law就沒有。中國的科技發展需要引入CODE的民事&刑事法律控訴制度而不是大陸的“專家評審”制。評審委員,部委等需要為他們的評審後果和code的制定負上民事&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