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避孕・乱伦禁忌与妓女)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1月15日01:54:3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尔 著 (台湾)李意马 译 2、近东篇 避孕・乱伦禁忌与妓女 在犹太人的古老习俗里,当一个女人结婚时,她不仅嫁给丈夫,而且是嫁给丈夫的家庭。她形同被“买”来的,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如果丈夫早死,她就成为一种“债务”;如果她没有为他生下任何子嗣,她丈夫的“香火”及身而绝,就跟没有活过一样,妻子仍未尽到她的义务,因此,聪明人想出“兄终弟及” (Levirate marriage)的办法。当哥哥没有留下子嗣而去世时,年轻的弟弟有义务娶寡嫂为妻,并将所生的第一个男孩做为亡兄的法定子嗣。 在旧约《创世纪》(三八,八一一0)里有一段记载说,犹大(Judah)的长子死时没有子嗣,犹大对他的另一个儿子欧男(Onan)说:“去找你哥哥的妻子,和她结婚,为哥哥育种。”欧南晓得那个“种”不会是他的,因此当他去找嫂子时,将“种子”(精液)洒在地上,以免为哥哥“播种”。这件事让上帝感到不悦,因此杀死了欧南。(所犯是死罪吗?) 但到底是什么令上帝感到不悦呢?是“性交中断”呢?还是“自慰”?或者是他(欧南)拒绝服从“兄终弟及”的婚姻法律?三种都有可能。以“欧南”为名的一个词汇——Onanism,意思就是“性交中断法”,後世的天主教神学家认为,除了“禁欲”外,其他的避孕方法(包括“性交中断法”)都是非法的,这似乎在暗示“性交中断法”乃是上帝所不许的,但犹太教的牧师则认为欧南的罪主要是因为违反“兄终弟及”的婚姻法律,“性交中断法”有时候是可以的,甚至受欢迎的。有一位犹太教牧师说,当太太仍在哺乳期间时,丈夫的职责是“在内打壳,在外去糠”,这正是“性交中断法”的委婉说法。 不谈“性交中断法”在圣经里惹出的风波,自从人类知道精液与受孕有关後,“性交中断法”即是一种古老的避孕方法。古时候虽然人口不多,而且大家希望“多子多孙”,但在经济压力或被迫迁徙的情况下,生育限制仍有它的必要性。 古埃及人很早就有正确的避孕观念,他们尝试各种方法来阻止精液进入子宫,只是方法似乎不太高明,譬如在Kahun纸草书里,记载了人类最旱的一帖避孕处方,方法是将鳄鱼粪和糊状的auyt(是何东西迄今不详)相混,做成棉条状,放在女人的阴道内,也许鳄鱼粪具有吸收精液的作用,或者能阻断精液进入子宫颈的通路,似其效果如何,没有人知道。现代的学者认为,鳄鱼粪是碱性的,反而利于精子的生存,如果用微酸性的象粪,则兼有杀精的作用。事实上,象粪在 13世纪以前,一直是伊斯兰世界所采行的“外用避孕药”之一。 其他还有数种令现代人难以想象的避孕方法,不拟在此一一介绍。“性交中断法”可能是“寿命”般长的避孕方法,时至今日还有人采行,因为它“不必花钱”而且“手续简单”。虽然成功率不高,但与其他古老的避孕法比较,可能是半斤八两。 希伯来人虽然赞同“兄终弟及”式的婚姻,但却严禁血亲之间的乱伦。旧约《利未记》中记载:“你不能揭开你姊妹的裸体„„不能揭开你儿子的女儿或女儿的女儿的裸体„„不能揭开一位妇女和她女儿的裸体,也不能要她儿子的女儿或女儿的女儿揭开裸体„„”希伯来人的乱伦禁忌相当广泛,譬如它也禁止一个人和他“外祖母的兄弟的妻子”发生关系。因为男性在性关系里总是采取主动,所以当时的法律主要也是针对男人。触犯乱伦的惩罚,轻者鞭打,重者乱石击死或活活烧死。 希伯来人的乱伦禁忌有多少来自史前习俗的遗留,有多少受他们的邻居亚述人、希泰人(Hittite)的影响(这两族人也严禁乱伦),又有多少是对他们“埃及记忆”的反动,目前已很难说.想“多生男孩”以强化种族力量的犹太人,在停留埃及期间,对法老王的(乱伦式婚姻)——结果只生女儿——印象应该是非常深刻的。 在古埃及漫长的历史里,王室的婚姻是一笔错综复杂的糊涂账,它牵涉到颇为微妙的政治关系。虽然女王当权统治的情形不是没有,但这种情况毕竟令人难以接受,而且经常为王朝带来麻烦。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埃及王室出现了下面这种恶性循环式的“乱伦婚姻”:法老王的皇後只生下女儿,他的第二任妻子或其他殡妃却生了男孩,这个男孩的继承权虽然合法,但却微弱;如果他和异母姊妹(也就是皇後所生的女几)结婚,那么他的统治权就获得最好的保障。但根据现代遗传学家的说法,这种兄妹或姊弟联姻,又以“只生女儿”的机会居大,结果第二代面临了同样的问题,而采取同样的解决办法,如此恶性循环,要好几代才能摆脱这个噩梦。(此说不对 !生儿生女和生活条件有关。富贵人家肉食者众,多生女。贫贱人家素食者众,多生男。一旦遇到大量男丁死于前线的战争,後方就多生男孩补充。这是因为战时供应紧张,生活品质下降;和是否乱伦无关。) 埃及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70-1320年)的阿美诺菲斯四世 (Amenophis IV)就是一个相当有趣的例子,他自称Akhenaten——意为“神秘法老”。医学史学家从他的雕像及画像推测,Akhenaten可能有肺结核、脑下垂体功能亢进症、生殖腺机能不足及肢端肥大症等,而他的情感生活也相当不“健康”,他的第一任妻子是他的母亲Tity,他们生下了一位女儿。第二任妻子是他的表妹Nefretiti,生下了三个女儿。第三及第四任妻子则是没有血亲关系的女子,结果各生了一个儿子,其中第二个儿子就是後来有名的图唐卡门王 (Tutankhamon)。Akhenaten的第五任也是最後一任妻子是他和Nefretiti所生的第三个女儿,他们又生了一个女儿,但却早夭。虽然Akhenatern的婚姻,没有一次是为了巩固王权的政治目的,但他的两个儿子却都觉得有和自己的异母姊妹结婚的“必要”,其中一个兄妹联姻没有生育,另一个联姻(图唐卡门王)则怀孕两次,但都是死产。 Akhenaten及其两个儿子的婚姻关系,可以视为是埃及法老王乱伦式婚姻的一个缩影,在人类历史上所有存在过的皇室中,埃及法老在这方面可能是最恶名昭彰的。 如果说“职业”是指一个人整天在从事的专业化工作,那么人类史上的第一种职业可能是“萨满”(Shaman的音译,意指神媒、巫医,如台湾常见的乩童),它比第二种职业“妓女”可能要早几千甚至儿万年。在人类文明的曙光里,当“萨满”做祭司的打扮出现在神殿(也许相当简陋)里时,妓女也在神殿的壁龛里找到一个舒适的营生所在。 4000年前,苏美尔人的“Gilgamesh叙事诗”描述英雄 Gilgamesh(吉尔伽美什)一生的冒险故事,同时也反映了当时苏美尔人的人生哲学。Gilgamesh是一个三分之二是神(性)另三分之一是人(性)的风流人物(此说不对!只能是半神半人,或四分之三神,四分之一人;…2n分之一人。因动物是一雌一雄双亲交配而生,不会有生理上的两父一母或者两母一夫。故不可能出现三分之一人或神;假如真能人神交配的话。),他使战士的女儿和贵族的妻子失去贞洁,女神Aruru创造了全身长毛的庞然怪物Enkidu,要来对付Gilgamesh,Enkidu生活在大草原的野兽群中,凶蛮无比。 聪明的Gilgamesh知道不能以力取,于是他从“爱的神殿里找到一个妓女,快乐之婴”,要她去驯服Enkidu。这个妓女在找到Enkidu後,“以裸体迎接他的渴望”,激起这个野蛮人的爱欲,并教他“女人的艺术”,“他们躺在一起六天七夜”,结果“Enkidu变得很虚弱”。当Enkidu复原後,这个妓女向他描述文明世界的美妙,然後“象母亲一样引导他”离开大草原,来到文明的平原。 在苏美尔及巴比伦时代,妓女这个行业并不让人觉得是一种耻辱。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有(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极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高尚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sacred prostitute),这些“圣职妓女”的真正目的何在,目前不太明了,但可能是起源自“生殖仪式”,而且,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 在汉摩拉比之後1000年,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在谈到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时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後,她就可以回家。”“高大而美丽的女人很快就能完成任务,回到家里;但丑陋的女人可能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有些人等了三、四年。” 希罗多德的描述虽然栩栩如生,但可能有加油添醋之处。巴比伦的“圣职妓女”有三种,一种叫harimtu,可能是半俗化的妓女,一种叫qadishtu,是神职人员;另一种叫ishtsaritu,是女神Ishtar的仆人。有一个巴比伦的父亲劝告他儿子说:“不要娶harimtu做妻子,这对她丈夫是不合算的;也不要娶ishtaritu做妻子,她是保留给神的。” “圣职妓女”不准有职业,也不准有丈夫,因此,结婚就意味着退休。地位较高的妓女在神殿里有一处住所,但其他人则需住在外面,在“大街、十字路口、公共场所”巡行,招揽顾客。她们“做生意的地方”不是在神殿里,而是在旅舍里,旅舍通常座落在最热闹的街角。旅舍的主人有一套取悦“爱之女神”Ishtar的特殊仪式,,希望他能带大量的顾客到“这个旅舍、他珍爱的场所”。 巴比伦的妓女在街头卖俏勾引男人,似乎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亚述人甚至规定妓女要有易于识别的标帜:“一个普通的妓女不能戴面罩(良家妇女则要);如果有人看到妓女戴面罩可以将她逮捕„„给她五十大板。” 埃及的神祗虽有名义上的“妾”(concubines),但这些“妾”并没有“性”的意味。希罗多德说:“埃及人是第一个宗教仪式中排除与妇女在神殿里性交的民族”,不管这句话的真实性如何,古埃及社会似乎不需要组织化的卖笑行业。从很久很久以前,富裕的埃及家庭即豢养有异国的女奴,而贫穷的人家通常是聚居在一起,没有婚姻的约束。巡回表演的歌舞伎则可提供随兴的性交易,性交易被视为是这些歌舞伎的副业。(早期妓女不是贱业,而是把自己奉献给神的圣女。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愚公移山》里说,“…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同样的道理,把身体奉献给了神的圣女自然也就成了“人民大众”的公妻。随着神话色彩退去,才成贱业。) 在犹太人的宗教里,没有女神的地位,他们需奋力去抗拒鼓励卖淫风气的异国宗教仪式。虽然津法严格禁止犹太男女出卖他们的肉体,但无可怀疑的,某些犹太妇女确实沦为妓女,最主要的原因是她们没有其它的谋生方式,这些妓女多是没有子女的寡妇,或者遭丈夫遗弃的妇女,虽然不明目张胆,但也总可以找到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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