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纷纷扬扬的汉字繁简两种字体孰是孰非,孰劣孰优的论辩当中,拥繁派喊得最响,也最能唬住一般老百姓的,莫过于强调只有繁体字才能体现汉字的“六书之美”。
果真如此吗﹖非也﹗答案是否定的。
让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六书”,什么是“六书之美”。所谓“六书”,是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古人造字方法归纳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等六种。《说文解字》中“六书”的具体论述是:“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尽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事,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可见,“六书”的意涵是非常丰富的。古人造字的方法是非常灵活多变的,甚至可以说是包罗万象,从无到有的。“六书之美”的“美”,指的正是其中的奥妙所在,是美妙的美,而非美丽的美。这种美,是内在的,不是肤浅的外表的。“六书”的造字规则,从仓颉造字开始,到现在的简化字都是人们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规则。举例来说,“六书”当中,用得最多的是“形声”。《说文解字》中所收的九千余字中,占百分之八十二。在《简化字方案》公布的二千二百三十六个字中,占百分之七十八点四。形声字由形旁和声旁两部分组成,“以事为名,取譬相成”。事是指形旁,譬是指声旁。如江、河三点水,是形旁,指江河两字与水相关。工、可是声旁,决定字的读音。
简化字中,大部分形旁的简化,是采用楷化的草书符号,将隶书、楷书中原本就已遗貌取神、符号化了的形旁以更加简约的草书符号代替。譬如鸟、马、鱼、页、具等。这些偏旁简化后,笔画大大减省,但其象形的意义和内涵还是一脉相承的,没有改变的。正如隶书、楷书将古字、篆书的较为图形化的偏旁以笔画组成的符号代替,没有改变象形内涵一样。简化字中形声字的声旁,部分也是取草书符号的字作为声旁。例如,疗、辽两字,将总共有十二笔的声旁代之以只有两笔的“了”,“远”、“园”两字,用四划的同声字“元”,取代十划的声旁“袁”。简化后,发音不变,意义不变,同样符合“形声”原则,也具“六书之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简化方法,早在古时代就有了,比许慎的《说文解字》还要早。例如,秦襄公时代的《石鼓文》里,“极深”的“极”作“极”,跟简体字一模一样。而《说文解字》里的“达”字条,注明古人作“迖”,也与简体字一样。而“迟”字,也与简体字极为接近,用“尺”作声旁,合六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秉着“述而不作的原则”,《简化字方案》里面,并没有把所有带相同声旁的字都简化为同一个简单的声旁,如“獠”、“寮”、“潦”等字的声旁并没有简化成“了”,“猿”字的声旁“袁”也没有简化成“元”。这一点与草书楷化的偏旁简化方法不同。有些人不明白这一点,将某些简化的偏旁随意类推,自造简化字,并以此作为攻击简化字的借口,是偷梁换柱的逻辑错误,是不妥当的。
上面提到,简化字中,约四分之三的字是形声字,也就是说,有约四分之三的字是符合“六书”中的“形声”原则的,是符合“六书之美”的。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争议较大的“象形”的问题。
“象形”是汉字的特点,也是“六书”之一美。在大篆、小篆之前,象形字确实是比较具象和图形化的,例如,“牛”字,篆书有两只角。“鱼”字,看起来确实也像尾鱼。“鹿”字有鹿角和四只脚。然而,自隶变之后,具象的图形被抽象的符号代替,已是鹿不象鹿,牛不象牛了﹗但是,从来也没有人因此而否定汉字是象形文字这一事实。因为,虽然已是牛不像牛,鹿不像鹿,但“牛”、“鹿”两字的象形意涵还是不变的。同理,简化字将繁体字的部分象形字进一步简约,有些可能变得更加抽象,但其内在的象形意涵同样是不变的,因此也是符合“六书之美”的。何况,象形的像与不像,有时是很主观的。譬如,繁体字的“马”和“鸟”与简体相比,哪个更有马的英姿和鸟的妩媚,实在是各花入各眼,见仁见智的。
还有,有些简化字,反而较繁体字更加形象,更与古字合。如“云”字,古字与简化字更一致。“龟”字,钟鼎文与简化字在形态和笔画数上都更加接近,也更象一只“龟”。繁体字虽将“龟”的头、尾、脚、背上的花纹,甚至连肠子都画了出来,还是左看右看都不像,徒增烦恼而已﹗所以,时至今日,汉字的象形意义,已不能教条地看,而应该理性地理解了﹗
“六书”中的另一美,是“会意”。简化字中合“会意”之美的字,部分是依古字。《简化字方案》弃繁从简,取更合“会意”之美的简体。“尘”字,也比繁体“塵”容易会意。阴、阳两字的简体,不但合会意之美,而且还合易理,日为阳,月为阴,是智能的结晶。
“六书”中的其它几美,“指事”、“转注”、“假借”等,从许慎的定义中,可见是非常灵活的。特别是“假借”:“本无其事,依声托事”,指明就是可以创造的。但由于“述而不作”的原则,《简化字方案》只采用民间已经流行的,约定俗成的字,并没有刻意地发明创造新的简化字,这点是必须讲清楚的。限于篇幅,简化字中符合这几“美”的字,就劳烦有兴趣者自己去研究了﹗
由此可见,和繁体字一样,简化字也是符合“六书之美”的。仅“形声”一美,已合了近八成。加上其它几美,没有十足也应有九成九。余下的,再由“假借”凑足,百分之百符合“六书”﹗因此,拥繁派不必再拿“六书之美”来唬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