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篇里我们对“存在”,“绝对” 和“相对” 做了定义。具体如下:
存在: 设E为N个观察者的集合。一个事物S被称为相对于E是“有”的,如果S能被E里的至少一个观察者所能观察。S被称为相对于E是“存在”的,如果S能被E里的所有观察者所能观察。
绝对和相对: 凡属于物自体范畴的,我们称之为绝对的;凡是属于认识范畴的,我们称之为相对的。
一个显然的推论是,由于“存在”是属于认识范畴所以“存在”是相对的。 也就是说没有绝对的存在!
关于“存在”的定义有几个细节需要提一下,可以帮助理解。
1. “观察”是物自体和观察者的对耦(coupling),并且对耦时的现象进入观察者的认知。比如杨过看天鹅这个例子。视觉是观察的手段。当他和天鹅相遇时,天鹅给杨过产生的视觉影像是对耦所产生的现象,这个现象如果杨过视而不见则不能算观察。如果这个视觉影像被杨过所认知,则我们说杨过观察到了天鹅。如果柯镇恶听到天鹅的叫声,并产生认知,则天鹅对他来说也是有的。如果E是杨过和柯镇恶的集合,则天鹅相对于E是存在的。
2. “存在”是直接经验,和命名及语言无关。因为存在先于命名,所以其定义是独立于语言的。这符合逻辑顺序。比如如果E是杨过和他的大雕的集合,则天鹅是存在的,虽然两者之间没有语言的交流。
3. 由于观察者是有时间性的,所以“存在”也是对于时间相对的。比如手机对于我们是存在的,但对于康德是不存在的。
4. 如果E是单个观察者的集合,则“有”和“存在”是相同的。这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观察者自身的“存在”问题。对人类来说就是“我”的存在问题。其定义有过多种尝试,比如“我思故我在”,“我见故我在”,“我疼故我在”,等等不一而足。其根本是从“我”观察到“我”的具体的某些功能,而定义“我”的存在。由于具体的功能多种多样,所以这样的定义无法统一,会导致混乱。一个较为合适的定义是通过“观察”自身来定义存在,而不是通过所观察到的相或功能来定义。也就是说“我观察故我在”或“我觉故我在”。所以如果E是单个观察者的集合,则其自身的存在和观察是等价的。这个定义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推论,即如果E是空集,则没有观察,于是就没有相对于E的任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