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對日索賠成為政治運動
(作者)王維勇
中國民間第一個自發成立的要求日本賠償戰爭損失的團體----“中華全國對日索賠民事債權人同盟”,已改組成為“中國對日索賠全民公決倡導會”。這一動向表明,最初由民間的戰爭受害者進行的對日索賠活動,已經逐步演變成為要求廢除一九七二年《中日聯合聲明》中關於中國放棄向日本索償戰爭損失的承諾的政治運動。八月二十四日,這個剛改組成立的新團體的臨時主席鮑戈和顧問馮英子,聯名致函中國民政部,要求給予該團體合法地位,這無異於一種政治挑戰。
當年中國當局在決定中日戰爭的賠償問題時,違反了中國憲法所規定的決策程序,事先沒有交付全國人大討論表決,因而留下了“後遺症”。放棄戰爭賠償,在當時僅僅有助於日本在北京和台北選擇外交承認關係時儘早打消疑慮,而中國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卻是極其慘痛的。既然中國當局已放棄戰爭賠償,那麼民間的對日索賠呼聲便經常使他們深感不安。原先,對日索賠還只限於“慰安婦”等民間受害賠償的個案上,當局尚可保持沉默,之後一百多名人大代表又提出了一個對日索賠議案,此舉雖遭壓制,但當局已從中認識到民間的不滿情緒是無法平息的,此後便開始採取疏導政策。如果民間的索賠呼聲能被當局所利用,藉機向日本施壓,成為處理中、日、美三角關係中的一個政治籌碼,就不會使中共煩惱了。但是事與願違,由於日本根本置之不理,以及中國國內越來越多的人不斷對當局放棄賠償的決策質疑發難,這就很難預料其結果是否會在國內引發一場新的政治風波。
鑑於一九七八年中日兩國議會批準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宣稱,中日兩國應嚴格遵守一九七二年的《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包括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的承諾。因此,要改變這項條約,除非中國以全民公決的方式來推翻,否則日本方面是決不會認同和讓步的。然而,在共產黨所完全控制的中國,究竟能否允許人民起來挑戰執政黨的重大決策?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看來未來的鬥爭將圍繞全民公決問題而展開,而全民公決問題又將牽扯政治體制上的層層危機。因此,民間對日索賠運動的現實意義要比其歷史意義更為深遠。
(摘自《北京之春》一九九七年十月號 總第五十三期 第98頁)
By Wang Weiyong
The People's Movement for War Reparations from Japan
Beijing Spring (journal), October 1997
In 1972, China gave up its right to demand war reparations from Japan; In return, Japan broke off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aiwan and recognized China. Since this action was not placed on the agenda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General Assembly for a vote, Bao Ge and Feng Yingzi believe that accourding to China's constitution, this action has no legal basis. Their organization, the “Alliance of Chinese Civil Creditors for War Reparations from Japan,”is attempting to turn this issue into a political movement, and Bao Ge and Feng Yingzi are pushing to get this issue on the agenda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for a v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