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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紅樹林
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跟帖
這講話有矛盾。“二十年來一直允許流轉。”
送交者: 慌兮兮 2008月10月22日21:29:4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轉一篇老共最新解釋土地流轉的文章,大家評論吧。cuckcoocu 於 2008-10-22 20:38:17
“流轉的概念從法律角度講,覆蓋了農村土地使用權變化的四種情況:轉包、出租、置換和轉讓。”
----既然有法律角度可講,要中央文件幹什麼?不是已經是名正言順了麼?

“《決定》中富有新意的是,明確土地的流轉必須遵循三個基本要求:一是不能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二不能改變農業土地的用途,三是不能損害承包農戶的權益。”
----這只是要求而已,怎麼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和中央文件呢?怎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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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抓不就是允許嘛? - reck 10/23/08 (164)
      你老先生呢,基本是個詩人。。。。嘿嘿  /無內容 - cuckcoocu 10/23/08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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