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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绝不能同意的
送交者: 西岸 2008月11月01日20:06:39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谢谢讨论,下面是我的个人看法。西西里柠檬 于 2008-11-01 19:25:03
“而且法与道德、契约和宗教是共存的,不存在单一的超然力量。"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运行标准。道德、契约和宗教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不能超越。

所以”法与道德、契约和宗教“不是并行的概念。

关于同性恋被视作另类,有具体的例子。比如不许用婚姻这个词从法律角度来代表婚姻内容,或干脆被拒绝婚姻。如果婚姻分类,自然以为婚姻的性质不同。从表面看,争取一个词的使用好像过分,但本质上是要去掉那个”不同“,只要有这个不同,社会就会区别对待。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公投出现了过去没有过的联邦参议员都出马做广告反对的现象,因为涉及宪法的完整性。

用法律形式对社会分类就是歧视。比如很多人不喜欢甚至感到恐怖当看到那些侏儒型的人时,更别提他们生的孩子也有是侏儒的可能,是否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把其归入另来,只能进给侏儒设立的酒吧或商店?

小小老大原来的小学班里有一个同性恋家庭的孩子,大家没觉得有什么不同,知道他有两个妈妈。平时说起来很自然。她也知道同性恋结婚是GIRL YO GIRL, BOY TO BOY,根本不觉得有什么。孩子接受这些东西比大人容易的多。

从任何意义讲,现代社会不认为同性恋对社会造成伤害,因为就是不同的性取向。而性是人类最隐私的生活内容,与别人无关。保护同性恋婚姻,可以使其有效地组织家庭,消除地下的乱交可能,对社会稳定有正面意义。否则就是另一种情形,而且你也禁止不了。

当然除了宗教的因素,但美国不是宗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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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你在危害社会上也没有什么证据,不也是武断么?  /无内容 - cuckcoocu 11/01/08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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