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覺得認為同性戀不危害社會是一種武斷的講法, |
| 送交者: 西西里檸檬 2008月11月01日21:20:12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這句話是絕不能同意的 由 西岸 於 2008-11-01 20:06:39 |
|
這一方面在我的帖中已有陳述,那些問題都不是幻想出來的,關鍵是看問題的視角,
從孤島視角和大陸視角所得結論肯定不同。我承認你說的許多問題的存在,這也是 為什麼說同性戀是弱勢群體而且需要理解和同情。但問題是:“人類社會中的各種 矛盾與不幸,是一種社會常態,不可能所有問題的解決都是沒有遺憾的。”如果我們 不承認這一點,那麼舊的問題解決了,還會產生更多的新問題。 我對於法的理解,是從「功能」和「本體」兩方面來認識的 ── “法與道德、契 約和宗教是共存的,不存在單一的超然力量。”是指法的精神。法和契約的超然性, 是功能作用而非本體。如果法的本體是超然的,那麼法就變成了宗教。 而除去功能和本體兩個方面,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法一方面具有至高無尚的權威, 另一方面又是人使法的存在具有生命意義 ── 法由立人、人解釋、人修改,法不 是自行運作的,法的權威背後,是人的運作。所以我才講法治的本質即人治,這和 有人無法的人治不是同一個概念。另外法的超然力量也只體現在社會契約性的一面, 而契約社會並不等於公民就是單面的契約人。我在一個帖中寫過,如果一個社會完 全沒有倫理道德了,那麼這個社會的法官意味著什麼?而如果這個社會的法官能夠 超然物外成為社會公正的象徵,那麼他又靠什麼?所以認為法是至高無尚的,這隻代 表世俗契約社會的看法,而宗教則是西方社會結構的另一極,所以從歷史發展、世 俗宗教“回擺”的角度看,法也不是至高無尚的唯一的權威。 . |
|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7: | 做愛的科學(修改版) | |
| 2007: | 萬聖節快樂!- 務實派 | |
| 2006: | 昨夜一個小插曲。嘿嘿。 | |
| 2006: | 中醫中既有科學的成分也有不科學的成分 | |
| 2005: | 誰製造了《2020年:中國會非常窮》的謠 | |
| 2005: | 咱老百姓真:墩體小說-我的初戀(2) | |
| 2004: | 回國前的雜想 | |
| 2004: | 順水漂來(1) | |
| 2003: | 我為什麼喜歡善良的郭襄? | |
| 2003: | 看懂黑客帝國的五把鑰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