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這種事應該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因為沒人“選擇”生病。所以國家全民醫療就與設立軍隊和警察保護國家和公民財產性質一樣,是基本的國家職責。當然能不能做到,或怎麼做到屬於理論與實際之間差距的概念。
全民保險首先是保險,不是白給錢。保險的概念是根據事件發生概率估算實際可能的花費,不是每人平均的概念,就是說不是13億人每人每年都花3000元,而是其中一部分人花。醫療保險的風險計算是有大量數據可以參考的,地區環境,年齡,家族病史,等等。我母親在清華工作了30年左右,在清華校醫院的全部醫藥費記錄只有一百多人民幣(後來這是作為身體太好,所以免疫能力不被培養以致一定年齡後身體會出大問題的旁證),在我的印象中她從沒生過病,自然也不花公費醫療的錢。
日本大概是被認為在工業化國家中全民醫療做的最好的,印象中大概是CO-PAY比較高,防止濫用,大病到了一定程度國家全包。。。當然日本的醫生只屬於一般中產,不像美國這樣屬於中產上層。美國醫療保險花費的60%用於ADMIN COST,保證在各個涉及的領域和機構之間不出法律漏洞被人告,不是用於醫療。全民保險這部分會小得多,因為等於只有一個管理機構。
今天去CHABOT天文館,以後還是少來了,補電大課程很花時間,剛看完“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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