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是哪,這個比擬能成立嗎? |
送交者: reck 2009月05月04日14:52:3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定理法官定了某小姐強姦罪,理由是她天生淫器招致強姦,唆使犯罪 由 雜花生樹 於 2009-05-04 14:43:43 |
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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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是哪,這個比擬能成立嗎? |
送交者: reck 2009月05月04日14:52:3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定理法官定了某小姐強姦罪,理由是她天生淫器招致強姦,唆使犯罪 由 雜花生樹 於 2009-05-04 14: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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