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就是一個老實人,辛辛苦苦的上班賺錢,最近打算在深圳買一個公寓,能自己住就自己住,不能住就出租,也算是一筆投資.轉悠了好幾天看房子,同時開始考慮資金的問題.由於現在的錢都是在香港的賬號上的港幣,我琢磨了一下,是先在香港換成人民幣再匯往國內呢?還是先匯到國內在換成人民幣?不知道哪個方法損失比較小.到了銀行櫃檯一打聽,根本不是那麼簡單.
首先,在香港把港幣換成人民幣,每天最多只能換2萬人民幣,放到人民幣賬號上.每次向國內匯人民幣,最多一次只能匯8萬元,還要求在國內的接受賬號必須是同一姓名的才可以.
如果把港幣匯往國內,每年超過5萬美元的話,需要到外管局登記備案才能換成人民幣.即使如此,每天的換匯不得超過7萬元人民幣.
我聽了以後有點傻,怎麼這麼折騰啊,這可怎麼辦?可這是國家政策,不服不行.
今天晚飯的時候跟人聊天,說起在國內買房的事,有人提醒我:你知道外國人在中國買房有個新規定嗎?
上網一查,原來2006年出了一個外資在中國買房的規定,外國人買房要實名制,這個我沒問題,也符合我這個老實人的一貫做法. 另一條重要規定是必須在國內住滿一年,而且買的房子一定是自己住.我去國內現在都是旅遊簽證,怎麼證明我住滿一年呢?原來在北京的居留證已經過期了,算不算數呢?如果算,是不是還得跑一趟北京去辦證明呢?
因此,要麼就……….要麼就……..
反正,天底下的大便宜,都被墩子他們占了,到我這兒,如果繼續做個老實人,乾脆就甭買房,唉,還讓不讓人那啥了!
沒啥可續的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