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師”和“尊重別人”的區別 |
| 送交者: 夏涼 2007年05月25日09:51:58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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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覺得“尊師”和“尊重別人”是有別的。“尊師”是尊敬之意,因為俺受益於老師,所以俺尊敬老師。“尊重別人”是泛指,沒有尊敬之意。 還有提倡尊師,和強迫尊師是有別的。 尊敬別人是無法強迫的,應是出自內心,這屬於倫理學範疇。 尊重別人,屬於社會行為準則,不一定出自內心,也可能是裝的。你可能不喜歡小布什,但見了面,還是要彬彬有禮地提出自己的不同見解。只有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自己。這是行為準則範疇。 強迫給老師打水違反了尊師的本意。不能因噎廢食。文革中已經發生過反對“師道尊嚴”,俺倒是反對那種做作的尊嚴,但是在沒有重建對別人的基本尊重的情況下,其結果就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混亂,連尊重別人都不知道了。 尊師應當是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出自內心的感情的流露。沒有必要反對尊師,因為尊師是和尊重他人有聯繫的,提倡尊師,是讓學生意識到他們是老師的直接受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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