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個標題,很多朋友要開始問了,你就是那個號稱打贏了賀梅案,還寫了本《贏在美國—賀梅案真相揭秘》書的岳東曉嗎?正是在下。那軟件盜版案應該是小菜一碟嘛,老岳怎麼輸了哩?唉,一言難盡啊,不管怎樣,我決定把我的慘痛失敗告訴大家,另外我正在第九巡迴法庭上訴,請大家簽名鼎力支持 (見http://www.petitiononline.com/ProSeRit/petition.html)。
不管是在中國還是美國,知識產權都越來越重要,老美最喜歡跟老中講的就是知識產權,法律也很重要。前一陣我看網上看到一條消息,有個中國留學生盜版了一些軟件,結果被FBI逮了。古龍曾說,別人失敗的教訓就是你的經驗,我的故事對大家應該有幫助。下面是兩個美國公司盜版的故事。
一.案件起因 (相關案件資料請查看 www.American-Justice.org )
1998年一個猶太人開的以色列公司從我這購買了一份軟件(以下稱R軟件),交了一份軟件的錢。出於版權保護的需要,我在這份R軟件內部編入了用戶許可信息,運行時還會顯示用戶名和“一個用戶,不得複製”等。後來這個以色列公司開發出一個ALPHA版本的軟件後,就被一個美國上市公司(B公司,其創始人也是猶太人)收購了。B公司把R軟件捆綁在自己的B軟件里在全球大肆出售了幾百萬份,但因為B軟件是大公司大網絡的安全軟件,沒有可以下載的也不是市面上可以買到的,R軟件的作者—我--不可能知道這個情況。
這樣,一直到了2005年9月。一個家喻戶曉、市值100多億美元的軟件公司(S公司)要花幾億美元收購B公司,B的CEO普拉斯基擁有大量股票,收購完成後可賺4000萬美元。但S公司發現B軟件里的R軟件沒有知識產權。於是B公司手下趕緊跟R軟件的開發商—也就是在下--聯繫,說是急需要買軟件授權。打電話來的是一個程序員,並不是那種善於說假話的那種,問起原因來卻吞吞吐吐,好像有鬼的樣子。過了兩天,我在網上偶爾注意到S公司收購B公司的消息,開始懷疑B公司有問題,在幾次對B公司進行詢問,對方都採取迴避的情況下。我進行了一些調查,根據一些信息基本假定其某個軟件使用了R軟件,但並不確定。我立刻給B公司的CEO普拉斯基發了一份聯邦快遞,說我已經掌握一些情況,希望儘快提供有關R軟件使用情況,並交付軟件費用。
普拉斯基收到信後,立刻召開會議,過了兩天,我收到B公司一個副總M先生的電話,答應提供使用信息。我問是B公司的哪個軟件用了R軟件,他說他是負責市場方面的,這個技術問題還真不知道。一聽就知道是假話。我經過更多的調查後,發現了更多的蛛絲馬跡,但苦於還是沒有過硬的證據,於是又寫了一封信給B公司的CEO,這次寫得更詳細,要求的信息更多(其實還是在摸索),但對方因為自己心裡有數,看了之後,肯定會以為我掌握了核心情況。果然,B公司的副總M先生立刻又給打了電話,這次他承認了他們是把R軟件用在了B軟件里,但那個軟件很不重要,用的很少,等等,希望我在電話里跟他立刻達成協議,他們購買一定數量許可、甚者超出實際使用數,雙方合作愉快。我說什麼都是在公平基礎上,R軟件是明碼標價的,你們用了多少報個數,按價繳費就可以了,我不會多要一分的。對方說那我給你發過一個報告來,你等着。於是M先生在電話通話中立刻發了一個電子郵件,裡面有一個表格,上面標明他們沒經許可銷售了681(六百八十一份)R軟件。M先生很熱切地說,你看我們才用了這麼一點,我今天立刻買1000份的許可,這樣你還賺了。我說,在信里我要求B公司按安裝時間提供一個詳細的列表,也就是可以驗證的報告,你這份報告只有一個總數,我無法驗證,希望貴公司按一般商業規則提供一個AUDIT報告。M先生還在繼續遊說,要我接受他們1000份的訂單,我因為有事必須離開,就很禮貌地中斷了通話,說下次再談。
當天下午,我辦事回來之後,根據M先生提供的產品名進行了一些研究,主要是查閱B公司的SEC報告,發現B軟件是他們的主打產品,他們一年營業額有6千萬美元左右,那個B軟件價格為數錢美元。而且我在網絡搜索在一個大學的網管論壇上發現,B公司還賣給一個大學B軟件無限制的許可—也就是可以複製任意數量,還有其他種種行為。聯想起M先生的明顯具有欺騙性的話,我立刻給M先生寫了一封電子郵件,指出他所說明顯有假,希望B公司誠實地報告軟件使用情況。我又給B公司的CEO寫了一封信,表示我已經確認B公司給的報告虛假,B公司曾經出售無限制許可,在過去曾經讓人免費下載B軟件,送光盤給業界人士等等,這些都構成了侵犯知識產權,鑑於你們毫無誠信,我將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你們保存所有相關資料,同時由於S公司將收購B公司,S公司將具有責任,所以該信同時發給S公司的CEO湯普森。
說到做到,我立刻找了律師,此人是一個大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準備起訴,我給律師設定的起訴時間是2005年11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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