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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联邦法庭的惨败 (1)(发现案情)
送交者: YDX 2008年07月29日16:54:44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看了这个标题,很多朋友要开始问了,你就是那个号称打赢了贺梅案,还写了本《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书的岳东晓吗?正是在下。那软件盗版案应该是小菜一碟嘛,老岳怎么输了哩?唉,一言难尽啊,不管怎样,我决定把我的惨痛失败告诉大家,另外我正在第九巡回法庭上诉,请大家签名鼎力支持 (见http://www.petitiononline.com/ProSeRit/petition.html)。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美国,知识产权都越来越重要,老美最喜欢跟老中讲的就是知识产权,法律也很重要。前一阵我看网上看到一条消息,有个中国留学生盗版了一些软件,结果被FBI逮了。古龙曾说,别人失败的教训就是你的经验,我的故事对大家应该有帮助。下面是两个美国公司盗版的故事。 一.案件起因 (相关案件资料请查看 www.American-Justice.org ) 1998年一个犹太人开的以色列公司从我这购买了一份软件(以下称R软件),交了一份软件的钱。出于版权保护的需要,我在这份R软件内部编入了用户许可信息,运行时还会显示用户名和“一个用户,不得复制”等。后来这个以色列公司开发出一个ALPHA版本的软件后,就被一个美国上市公司(B公司,其创始人也是犹太人)收购了。B公司把R软件捆绑在自己的B软件里在全球大肆出售了几百万份,但因为B软件是大公司大网络的安全软件,没有可以下载的也不是市面上可以买到的,R软件的作者—我--不可能知道这个情况。 这样,一直到了2005年9月。一个家喻户晓、市值100多亿美元的软件公司(S公司)要花几亿美元收购B公司,B的CEO普拉斯基拥有大量股票,收购完成后可赚4000万美元。但S公司发现B软件里的R软件没有知识产权。于是B公司手下赶紧跟R软件的开发商—也就是在下--联系,说是急需要买软件授权。打电话来的是一个程序员,并不是那种善于说假话的那种,问起原因来却吞吞吐吐,好像有鬼的样子。过了两天,我在网上偶尔注意到S公司收购B公司的消息,开始怀疑B公司有问题,在几次对B公司进行询问,对方都采取回避的情况下。我进行了一些调查,根据一些信息基本假定其某个软件使用了R软件,但并不确定。我立刻给B公司的CEO普拉斯基发了一份联邦快递,说我已经掌握一些情况,希望尽快提供有关R软件使用情况,并交付软件费用。 普拉斯基收到信后,立刻召开会议,过了两天,我收到B公司一个副总M先生的电话,答应提供使用信息。我问是B公司的哪个软件用了R软件,他说他是负责市场方面的,这个技术问题还真不知道。一听就知道是假话。我经过更多的调查后,发现了更多的蛛丝马迹,但苦于还是没有过硬的证据,于是又写了一封信给B公司的CEO,这次写得更详细,要求的信息更多(其实还是在摸索),但对方因为自己心里有数,看了之后,肯定会以为我掌握了核心情况。果然,B公司的副总M先生立刻又给打了电话,这次他承认了他们是把R软件用在了B软件里,但那个软件很不重要,用的很少,等等,希望我在电话里跟他立刻达成协议,他们购买一定数量许可、甚者超出实际使用数,双方合作愉快。我说什么都是在公平基础上,R软件是明码标价的,你们用了多少报个数,按价缴费就可以了,我不会多要一分的。对方说那我给你发过一个报告来,你等着。于是M先生在电话通话中立刻发了一个电子邮件,里面有一个表格,上面标明他们没经许可销售了681(六百八十一份)R软件。M先生很热切地说,你看我们才用了这么一点,我今天立刻买1000份的许可,这样你还赚了。我说,在信里我要求B公司按安装时间提供一个详细的列表,也就是可以验证的报告,你这份报告只有一个总数,我无法验证,希望贵公司按一般商业规则提供一个AUDIT报告。M先生还在继续游说,要我接受他们1000份的订单,我因为有事必须离开,就很礼貌地中断了通话,说下次再谈。 当天下午,我办事回来之后,根据M先生提供的产品名进行了一些研究,主要是查阅B公司的SEC报告,发现B软件是他们的主打产品,他们一年营业额有6千万美元左右,那个B软件价格为数钱美元。而且我在网络搜索在一个大学的网管论坛上发现,B公司还卖给一个大学B软件无限制的许可—也就是可以复制任意数量,还有其他种种行为。联想起M先生的明显具有欺骗性的话,我立刻给M先生写了一封电子邮件,指出他所说明显有假,希望B公司诚实地报告软件使用情况。我又给B公司的CEO写了一封信,表示我已经确认B公司给的报告虚假,B公司曾经出售无限制许可,在过去曾经让人免费下载B软件,送光盘给业界人士等等,这些都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鉴于你们毫无诚信,我将采取法律行动,要求你们保存所有相关资料,同时由于S公司将收购B公司,S公司将具有责任,所以该信同时发给S公司的CEO汤普森。 说到做到,我立刻找了律师,此人是一个大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准备起诉,我给律师设定的起诉时间是2005年11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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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r problem is that - jurisPrude 08/01/08 (183)
    You may be right. However, one - Groundhog 08/06/08 (134)
  Your problem is that - jurisPrude 08/01/08 (172)
      其实世界上历来都是有权者就是正。正邪标准本就是当权者所立  /无内容 - 老小不什 07/30/08 (217)
        游戏规则是强者定的,所以强者代表正义弱者代表邪恶  /无内容 - NZFP 07/30/08 (177)
          当强者不按自己的游戏规则行事的时候就是它没落将至了  /无内容 - YDX 07/31/08 (181)
            强者从来都是持双重标准的,这才叫强者!  /无内容 - NZFP 07/31/08 (163)
              不错,比如说美国在海外对待战俘的政策就是没有人权的 - YDX 07/31/08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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