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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這些語句的歷史局限性,具體在現實上如何根據社會環境來解釋這些原則並不是簡單的事情,比如這裡所說的men指的是白種有產業的男人,而不是其他人。只是現代解釋成了mankind。
現實是,美國的法律越來越多,而不是更少,這種現象意味着政府對社會的規範越來越多,也就是政府的增加,設立的環境相關的法律,必然需要一個專門的部門來負責,否則是政府的失職,這個概念不難理解吧?
那麼你如何界定什麼是合適的邊界?比如什麼樣的法律或規範不應該有?社會的生活內容是越來越多,比如因為價格下降,現在美國人可以買火焰噴射器了,但目前還沒有法律規範,這東西是算武器還是算玩具?這在20年前的美國沒人需要知道,但現在就不能不知道。但顯然不能自己定義。
一個簡單的例子,代表保守派包括libertarian的院外集團K street,公開過一個主張,即美國應該取消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只保留外交和國防這兩個部,其他都由市場自己調節實現自我管理,軍隊和警察也都私有化,那麼美國的稅收只需要2%就能滿足了。當然,任何社會福利自然就沒有了,包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等。這個概念曾經在NPR專門解釋過,有過爭論,布什時期實踐過,比如警察的私有化,監獄的私有化,和軍隊私有化的試點(但失敗了)。
反對的一方提出過一個問題,假如美國需要在世貿爭議什麼問題,誰出面代表?總不能都是由總統出面。但商業部不存在了,難道要某個公司代表美國出席?
這是非常簡單的例子。
獨立宣言時候的美國,是小農業經濟,可以自力更生,不需要外界的聯繫,這是後來門羅主義出現的原因。但如今的美國面對的是整個世界,經濟的競爭是在國家之間,競爭的元素即便在國內也是多個領域的配合,沒有一個有效的管理是不可能有效率的,美國的跨國公司更依賴與政府的干預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這就是獨立宣言這裡表述的原則如果轉化成法律,是需要最高法院來解釋的,不是可以任何政客或個人能解釋,或隨着自己的意願來解釋。可以作為競選口號忽悠,但不能用於實際生活。
準確講,這是原則,但不是實踐的依據。實踐的依據是法律,而法律是否與這些原則牴觸,或制定的時候是否符合這些原則,顯然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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