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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这些语句的历史局限性,具体在现实上如何根据社会环境来解释这些原则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比如这里所说的men指的是白种有产业的男人,而不是其他人。只是现代解释成了mankind。
现实是,美国的法律越来越多,而不是更少,这种现象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规范越来越多,也就是政府的增加,设立的环境相关的法律,必然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否则是政府的失职,这个概念不难理解吧?
那么你如何界定什么是合适的边界?比如什么样的法律或规范不应该有?社会的生活内容是越来越多,比如因为价格下降,现在美国人可以买火焰喷射器了,但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这东西是算武器还是算玩具?这在20年前的美国没人需要知道,但现在就不能不知道。但显然不能自己定义。
一个简单的例子,代表保守派包括libertarian的院外集团K street,公开过一个主张,即美国应该取消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只保留外交和国防这两个部,其他都由市场自己调节实现自我管理,军队和警察也都私有化,那么美国的税收只需要2%就能满足了。当然,任何社会福利自然就没有了,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等。这个概念曾经在NPR专门解释过,有过争论,布什时期实践过,比如警察的私有化,监狱的私有化,和军队私有化的试点(但失败了)。
反对的一方提出过一个问题,假如美国需要在世贸争议什么问题,谁出面代表?总不能都是由总统出面。但商业部不存在了,难道要某个公司代表美国出席?
这是非常简单的例子。
独立宣言时候的美国,是小农业经济,可以自力更生,不需要外界的联系,这是后来门罗主义出现的原因。但如今的美国面对的是整个世界,经济的竞争是在国家之间,竞争的元素即便在国内也是多个领域的配合,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是不可能有效率的,美国的跨国公司更依赖与政府的干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这就是独立宣言这里表述的原则如果转化成法律,是需要最高法院来解释的,不是可以任何政客或个人能解释,或随着自己的意愿来解释。可以作为竞选口号忽悠,但不能用于实际生活。
准确讲,这是原则,但不是实践的依据。实践的依据是法律,而法律是否与这些原则抵触,或制定的时候是否符合这些原则,显然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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