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舉,官不究。這又不是公訴案件。 |
送交者: 王福貴 2016月05月10日16:31:07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你就先列出程序,然後再談原告被告吧,若此次成功,今後有爭議都 由 cnoversea 於 2016-05-10 16:23:59 |
程序無非就是原告說明訴求,然後原被告法庭辯論,庭審打算進行一個月。爭取把當事雙方和陪審團都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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