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举,官不究。这又不是公诉案件。 |
送交者: 王福贵 2016月05月10日16:31:07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你就先列出程序,然后再谈原告被告吧,若此次成功,今后有争议都 由 cnoversea 于 2016-05-10 16:23:59 |
程序无非就是原告说明诉求,然后原被告法庭辩论,庭审打算进行一个月。争取把当事双方和陪审团都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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