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的選舉制度--選擇投票制 |
| 送交者: viewer 2007年12月10日16:04:21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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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選舉制度--選擇投票制 作者:marinereconhenry
不過,本文的重點,是澳洲的選舉制度。澳洲的選舉制度在世界上民主國家及地區的選舉制度中,有其獨特的地方。因為澳洲的選舉制度極少其他國家採用,而且又較為複雜。一般港澳大眾甚至傳媒,對澳洲選舉制度了解甚少,所以本文一切從簡。 澳洲的選舉制度稱之為“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System, AVS),是絕對多數決(Absolute Majority)中的其中一種【另一種當然是以法國為首的“兩輪投票制”(Runoff Election)】。選擇投票制也稱之為“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選區為單一選區。選民在投票時,根據偏好排列候選人的順序:1表第一偏好,2表第二偏好,如此類推。換言之,選民是根據自己的偏好,將候選人的排列順序並標示於選票上。 開票時,候選人如果得到50%以上的“第一偏好票”即告當選。如果沒有一個人候選人獲得50%以上的偏好票。就將“第一偏好票”的最少者刪除,並把這些偏好票轉移給“第二偏好票”(或依序偏好票)的得票的候選人來重新分配,如此類推。直至有候選人得到超過過半數的選票當選為止。除了澳洲之外,只有愛爾蘭的總統選舉採用此制度。 選擇投票制由於是絕對多數決的一種,所以選舉結果跟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一樣,產生了多數黨並且組成穩定的政府。而且比起用是絕對多數決的兩輪投票制,選擇投票制不可能出現選舉結果受候選人之間協定的影響,即產生“策略性投票”甚至是“棄保效應”。 然而,選擇投票制有其缺點之處,就是選舉的結果可能決定於支持度較低且可能是極端政黨的選民身上,而且獲勝的候選人只擁有第一偏好選民的低度支持,以及獲勝的候選人可能是最不孚眾望的。 19世紀與克勞塞維茨齊名的戰略大師約米尼說過一句話:“太陽底下沒有任何東西是盡善盡美的”。選舉制度也是一樣,各有其優缺點,一個選舉制度是否運行得當視乎當地的歷史及政情。如果運行得當,能夠使政治穩定,執政黨容易施政。否則,則會造成憲政運作陷入政治僵局及不穩定的惡性循環之中,獨裁國家的統治者也會以此為把柄作為宣傳反民主的工具。 --原載:《marinereconhenry Bog》,2007-1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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