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选举制度--选择投票制
作者:marinereconhenry
澳洲的大选刚刚落幕,以陆克文为首的左派工党力压霍华德为首的右派联盟党。说实在,结束了差不多霍华德差不多12年的执政。说实在,本人对结果感到失望,因为本人的政治倾向是中间偏右的。不过,秉持民主最重要的其中一个原则,就是要坦然面对及接受选举结果,因为要尊重人民的选举。希望联盟党能够在这次选举失败中汲取教训,下次选举中能够卷土重来。在这次选举中,又一次看出成熟民主国家的作风,败选的霍华德及恭贺胜选的陆克文,并说要做一个“建设性的反对党”,这点使台湾的政客应该要好好学习。因为台湾的民主仍然要有很多改善的地方,这不过是其中之一。
不过,本文的重点,是澳洲的选举制度。澳洲的选举制度在世界上民主国家及地区的选举制度中,有其独特的地方。因为澳洲的选举制度极少其他国家采用,而且又较为复杂。一般港澳大众甚至传媒,对澳洲选举制度了解甚少,所以本文一切从简。
澳洲的选举制度称之为“选择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System, AVS),是绝对多数决(Absolute Majority)中的其中一种【另一种当然是以法国为首的“两轮投票制”(Runoff Election)】。选择投票制也称之为“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选区为单一选区。选民在投票时,根据偏好排列候选人的顺序:1表第一偏好,2表第二偏好,如此类推。换言之,选民是根据自己的偏好,将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并标示于选票上。
开票时,候选人如果得到50%以上的“第一偏好票”即告当选。如果没有一个人候选人获得50%以上的偏好票。就将“第一偏好票”的最少者删除,并把这些偏好票转移给“第二偏好票”(或依序偏好票)的得票的候选人来重新分配,如此类推。直至有候选人得到超过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止。除了澳洲之外,只有爱尔兰的总统选举采用此制度。
选择投票制由于是绝对多数决的一种,所以选举结果跟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一样,产生了多数党并且组成稳定的政府。而且比起用是绝对多数决的两轮投票制,选择投票制不可能出现选举结果受候选人之间协定的影响,即产生“策略性投票”甚至是“弃保效应”。
然而,选择投票制有其缺点之处,就是选举的结果可能决定于支持度较低且可能是极端政党的选民身上,而且获胜的候选人只拥有第一偏好选民的低度支持,以及获胜的候选人可能是最不孚众望的。
19世纪与克劳塞维茨齐名的战略大师约米尼说过一句话:“太阳底下没有任何东西是尽善尽美的”。选举制度也是一样,各有其优缺点,一个选举制度是否运行得当视乎当地的历史及政情。如果运行得当,能够使政治稳定,执政党容易施政。否则,则会造成宪政运作陷入政治僵局及不稳定的恶性循环之中,独裁国家的统治者也会以此为把柄作为宣传反民主的工具。
--原载:《marinereconhenry Bog》,2007-11-29
http://blog.roodo.com/marinereconhenry/archives/4558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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