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辯 |
| 送交者: zhengyi 2009月03月19日21:19:0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九哥: 中國式的愛 由 九哥 於 2009-03-19 09: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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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兩篇文章:《上海反貪第一案》
和《諸神的黃昏-2006年,新的上海反貪第一案》的答辯 我(余鐵民)從百度搜索網上看到了兩篇文章:“上海反貪第一案”和“諸神的黃昏-2006年,新的上海反貪第一案”,其中“上海反貪第一案”文章還寫入了一些《新民晚報》記者錢勤發對此案件的評論。我(余鐵民)認為這兩篇文章所述內容有許多不符合事實,有不少是對我以及陳國棟首長的人身攻擊和誹謗,為了還其歷史的本來面貌,特作以下申述。 我判刑入獄後,一直在申訴,沒有任何報社記者來探訪過我,我不認識也沒有見過《新民晚報》記者錢勤發。我當時是上海大案中的要犯,判決後又一直在申訴,監獄是不允許任何記者來探訪我的,這是最起碼的常識。這位記者先生的材料是從何而來,是發人深思的。 我在上海提蘭橋監獄服刑期間,見過一些人,但不是報社記者,而是上海市法院、國家監察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等有關負責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一九八九年三月來監獄向我宣讀1989年3月2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我的申訴,維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通知書,我不服,又繼續申訴。 1990年10月5日國家監察部(由上海市監察局陪同)來監獄詢聽了我的申訴。我講明介紹港商陳繼銘做鋼坯生意,不屬於我的職務範圍,而是為了實現海峽兩岸“三通”牽線搭橋的。上海市委領導陳國棟書記汪道涵市長號召上海各層人士為外商來上海做生意做穿針引線的工作,我是響應市委市府領導號召來做的。根據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當時處理經濟犯罪事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答》指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受賄罪不可缺少的要件”,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為他人推銷產品,購買物資,聯繫業務,“以酬務費”等名義索取接受財物的,不應認定受賄罪。因此我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他們對此沒有提出非議。 1991年3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方面的負責人來監獄詢聽了我的申訴,我講明港商陳繼銘在鋼坯生意中虧賠32萬港元,在公開法庭審問時,陳繼銘的辯護律師李國機將這筆鋼坯生意結算賬簿交給審判長,在場法院檢查院的人沒有提出非議,這是有目共睹的。 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的有關負責人在監獄找我談話,他們指責我搞錢權交易,我反駁說,港商陳繼銘的妻叔是華僑領袖莊希泉先生,陳在這筆鋼坯生意中虧本32萬港元,怎麼能談得上錢權交易。 鄭傳本律師來看守所見到我時申明,我雖然是你的辯護律師,但不能為你做無罪辯護,儘管鄭傳本先生是一位德高望重精通法律倍受人民尊敬的名律師,在當時的政治氣氛下,他不能為我做無罪辯護,我是很理解的。但是他在辯護中列舉的事實,卻充分的說明了問題。 鄭傳本律師在辯護詞中講到,余鐵民幫助陳繼銘聯繫業務,主要考慮到促進海峽兩岸的通商,以利於實現“三通”從而達到台灣回歸祖國的政治需要,為促進這樁貿易的動機是善意的,也符合中央精神的,只講余出於“私利”,顯然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陳繼銘確有愛國之舉,陳為支援我國內地建設曾先後損獻了幾十萬港元,而且陳繼銘確有親戚莊希泉在全國人大任職,陳繼銘辯護人(李國機律師)向法院提供材料證明,陳為了履行合同,建立信譽,虧本三十二萬港元。 起訴書認為余鐵民“多次要外貿總公司在價格上給陳以照顧,致使外貿總公司在原報價每噸二百十七元基礎上提高到每噸二百十八點五美元成交。辯護需要指出的是,首先,貿易洽談所出現的討價還價,其本身是商業談判的正常現象,並非異常之道。其次218.5美元一噸,這一價格是外貿公司所掌握的談判幅度之內,當時的幅度是217-219美元,談判由低到高,更重要的是218.5美元這個成交價,根據庭審查明,是在同期成交的水平線之下,可見非但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相反我方是得益的。被告人余鐵民只是從有利“三通”政策,從原則上提出雙方讓步,何況最後成交時,雙方確實都讓了步,具體價格是顧淦(市外貿公司副總經理)等人所定。 陳繼銘要給余鐵民每噸鋼坯0.5美元,並非為幫助陳聯繫業務的交換條件,而是陳在事後所給,這同餘為謀私利是有區別的。 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中都指出,動機和效果是統一的。事實說明陳繼銘是一位愛國港商,為陳繼銘聯繫業務是為了促進海峽兩岸通商,有利於實現“三通”,從而達到台灣回歸祖國的政治目的,動機是善意的,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其效果也是好的,這筆鋼坯成交價是同期成交價之下,國家得益,陳繼銘虧本32萬港元。我做了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對國家有利的事,卻說成是犯罪,這豈不是千古奇冤吧。 陳繼銘先生給我的2萬元錢,按每噸鋼坯0.5美元酬金,在數學邏輯上不能形成等量,按0.5美元拿酬金,2.5萬噸的鋼坯是1.25萬美元,按當時一美元兌換3.75元人民幣,折合人民幣是4.68萬元,上海市法院認定我接受陳繼銘錢物是25620元,而我與陳繼銘先生交往中,我饋送他一些字畫、手工藝品、書籍,招待其全家來上海旅遊,都是屬於朋友之間相互饋送,陳繼銘做了虧本生意,也無營利提供“回扣”給他人。 《諸神的黃昏-2006年前的上海反貪第一案》文章中還誣告我說,余鐵民借陳國棟名義給人民來信做批示,這是毫無事實根據的,是對我的人身傷害。可以查明上海市委市府的所有文件,如果有一件是我用陳國棟批的文件,甘當死罪。我仿照中央領導人秘書的作法,用陳國棟同志處批了一些人民來信,這同陳國棟批文件是有根本性的區別,陳國棟同志處指的是我而不是陳國棟。有關大政方針等重大問題,都由陳國棟親自閱批。為了減少領導的日常事務,一些按政策應該解決而又沒有解決的人民來信,我催促有關部門去辦,這是我的職責,可查閱上海市委市府所有部門的信件檔案,如果有一件是違背政策又要求有關部門強制去辦的,甘願領罪。如果對人民來信要求按政策要解決的具體事情,不予理采,這就是我的失職。如果要求有關部門去做那些不符合政策的事,這才算是干預了業務部門的工作。鄭某先生岳父祝某住的是私房,按照政策叫他退出私房,調換公房,符合落實私房政策。吳某陪同他區政協委員岳父經香港到美國探親,龔某去香港接收其母遺產,林某(是公民沒有管制)和她女兒到澳門會見她的丈夫和父親,都符合出國探親政策。我辦的這些人民來信,從來就沒有以索取錢財為條件。如龔某是熟悉認識了幾個月後她贈送給我一個他給愛人買的有紀念意義的舊的尼偉達女表,我就回贈了他一個女式新手錶,林玲樂聲牌14寸彩電是他使用的舊彩電,他去澳門家無人,寄存到我家,待我買了新彩電退還給她。聲寶牌收音機是我親戚政協委員從美國探親回來送給我的,我要他發票給他錢,他不要,親戚之間的送禮,也變成是受賄,真是荒唐。上海市中、高級法院對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非法謀利與親朋好友的誠意饋送,混為一談,割裂事件發生的具體條件,拼湊羅列案情,實施有罪推論,這難道符合國家法律嗎?對我的有理申訴又不予理采,這難道符合黨的政策嗎? 這篇文章還說我任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正局級),這又抬舉了我,市委辦公廳付主任是屬副局長,這是起碼的常識,難道此篇文章的作者就這樣無知嗎? 使我無法容忍和氣憤的是,這篇文章對無產階級革命家陳國棟進行人身攻擊。陳從來就沒有在國家農業委員會任過職,他卻編造在國家農業委員會擔任領導職務,還胡說什麼再次出任國家糧食部長,陳國棟從五七幹校奉命調回工作時,國家糧食部已撤併到國家商業部,這篇文章還胡說什麼1979年陳國棟奉命出任上海第二書記,次年4月任市委第一書記,實際情況,陳國棟到上海,中央就確定他擔任第一書記,來上海前,他任國務院財貿小組副組長,當時組長是姚依林,他來上海接替彭沖書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上海的領導,來上海前,敬愛的鄧小平找他談過話給他指出,你到上海主要是培養好接班人,絕不能培養那些將來再打倒我們的人。敬愛的陳雲找他談,要他不為上,不為書,只求實,該定的定,該頂的頂(是指華國鋒提出的“二個凡事”),敬愛的李先念找他談,你只要不得癌症,就要到上海去,可見中央對他的重視和寄於其厚望。 這篇文章還說什麼已然牢牢坐穩市委第一把手位置的陳國棟,將余鐵民提升為市委辦公廳副主任,這是對陳國棟的誣告。我隨同陳國棟書記來上海之前已經是處級幹部,1980年至1983年我都是處級幹部,我在上海工作,也做了不少實事好事,例如,我同當時市委組織部長曾慶紅同當時我國駐英國大使館文化參贊周爾流(敬愛的周總理的侄子) 共同努力,爭取英國十幾個獎學留學生名額給上海,由上海市教育局分配給各大學。又如,為了上海老幹部的健康,提高醫療水平,我請求阮崇武副市長批准從上海的外匯收入中,拿出了幾百萬美元,為華東醫院從國外進口了一批醫療器械,得到了上海老幹部的普通讚揚。為了實現上海市委辦公廳機關辦公現代化,我提議,並得到市委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同意,我找上海市交通大學領導商調幾名計算機系畢業生來市委辦公廳秘書處工作,為辦公現代化體系打基礎。我同肖卡秘書長商量為了防止文山會海,讓市委領導能集中精力考慮大事,又能及時了解信息,我請市委辦公廳秘書處將各區、縣局的簡報文件,每天編寫重要信息簡報發給市委領導,減少他們閱讀文件的時間,並確定每星期四為市委領導人下基層工作日,其他一切會議活動都停止。從而減少了機關的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其他就不一一列舉了。上海市委組織部根據我的業績和能力,報上海市委常委討論,提升我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並不是陳國棟將余鐵民提升為辦公廳副主任。這可查閱上海市組織部文件和上海市常委會討論記錄檔案就十分清楚了,請問這篇文章的作者你編造誣告陳國棟的材料從何而來。 我在上海提蘭橋監獄服刑期間,當時市委書記吳邦國在視察監獄時見到了我,他語重心長的對我說,你當時如果把情況講清楚就不至於到這裡來了,至今我還念念不忘。 把我這起案子同陳國棟書記牽連在一起,是有人蓄謀已久的。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公開法庭調查時,上海市檢察院的人,公開當場質問我,陳國棟與陳繼銘是什麼關係,我當時回答說,陳國棟是江西人,陳繼銘是廣東人,他們互不認識,沒有親戚關係。時隔二十多年後,這篇文章的作者把陳國棟和貪污受賄犯陳良宇相提並論,說什麼“在上海市委一把手秘書和市委辦公廳副主任的位置上,前有餘鐵民跌倒,後有秦裕落馬,巧合的是他們二人所侍奉的領導居然都姓陳。”這篇文章為什麼“輕描淡寫”陳良宇和秦裕的罪行,而大肆污衊我(余鐵民),併合沙射影將陳國棟書記與罪犯陳良宇扯在一起,你居心何在?!! 陳國棟書記是無產階級革命家,解放後長期在敬愛的周總理、陳雲副總理,李先會副總理領導下從事經濟戰線各部門的領導工作,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黨和人民是不會忘記的。例如1960年至1962年三年困難時期,在敬愛的周總理,李先會副總理的領導下,他主管全國糧食工作,為了全國人民的吃飯,他日以繼夜,嘔心瀝血,奔波繁忙,每月同平民一樣領取24.5斤的定量糧食,他以身作則,對任何人都不搞特殊優待。有次北京市委書記彭真向他提出,在中南海工作的同志很辛苦,是否只給他們吃細糧,不吃粗糧,他請示總理,敬愛的周總理回答他說,你把玉米麵拿來讓我先吃。總理都是如此,別人還能搞特殊嗎?當時為防止浮誇風,穩定農民負擔,以他為核心的糧食部黨組向中央提出糧食要過秤入倉,還提出了“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政策,對穩定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多次得到了敬愛的周總理、李先會副總理的表揚。敬愛的周總理提出,今後有關糧食的生產、徵購、銷售數字,以糧食部的數字為準。粉碎四人幫派後,他同鄧力群(黨的理論家)協助姚依林抓國家財貿各部門的撥亂反正工作,建立和健全財貿各部的工作機制,全面開展了各部工作,是敬愛的陳雲、李先念副總理抓經濟工作的得力助手。陳國棟書記來上海工作期間也做出了許多不可磨滅的貢獻,例如在他主持下,改組了上海市委的領導班子,讓部分老領導退居二線,從基層選撥了吳邦國等年青優秀幹部進入上海市委領導班子,增添市委領導的生機和活力,他沒有辜負中央的囑託。陳國棟同汪道涵市長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如實向中央反映了當時上海的各種困難和各種遺留問題,上海人說陳國棟書記汪道涵市長講的是北京話,他倆告誡上海幹部要顧全大局,為國家分擾,中央領導人說陳國棟汪道涵講的是上海話,他多次向中央領導匯報上海當時的各種困難和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種問題,當時的解放日報刊登了“十多十小”的文章,基本上體現他和汪道涵市長向中央的匯報內容,從而得到了中央領導的同情和支持,減少了上海向中央的財政上繳,這樣就可以留下更多的錢,加速上海的經濟文化建設。陳國棟書記同汪道涵市長共同向中央提出了開發、開放、建設浦東的建議,為中央領導採納。陳國棟書記汪道涵市長是開發、開放、建設浦東的先驅。其他業績就不一一列舉了。 無產階級革命家陳國棟一生清白,兩袖清風,他率領上海代表團到朝鮮訪問,金日成、金正日送給他的禮品,全部交給了上海市機關局,自已沒留分文片紙,在出國訪問團中這是罕見的,他勤勤懇懇,克己奉公,為黨和國家經濟建設做出許多不可磨滅的貢獻,這是任何人抹殺不了的,陳國棟逝世後,居然有人給無產階級革命家陳國棟千古豐碑上抹黑,黨和人民是不會答應的。 這兩篇文章作者所編造的不真實材料,來自何方,必須向黨和人民做出交待。他對我(余鐵民)以及無產階級革命家陳國棟的造謠和人身攻擊必須賠償精神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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