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纳川
万维读者网 > 天下论坛 > 跟帖
申辩
送交者: zhengyi 2009月03月19日21:19:0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九哥: 中国式的爱九哥 于 2009-03-19 09:55:47
对互联网两篇文章:《上海反贪第一案》
和《诸神的黄昏-2006年,新的上海反贪第一案》的答辩

我(余铁民)从百度搜索网上看到了两篇文章:“上海反贪第一案”和“诸神的黄昏-2006年,新的上海反贪第一案”,其中“上海反贪第一案”文章还写入了一些《新民晚报》记者钱勤发对此案件的评论。我(余铁民)认为这两篇文章所述内容有许多不符合事实,有不少是对我以及陈国栋首长的人身攻击和诽谤,为了还其历史的本来面貌,特作以下申述。
我判刑入狱后,一直在申诉,没有任何报社记者来探访过我,我不认识也没有见过《新民晚报》记者钱勤发。我当时是上海大案中的要犯,判决后又一直在申诉,监狱是不允许任何记者来探访我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这位记者先生的材料是从何而来,是发人深思的。
我在上海提兰桥监狱服刑期间,见过一些人,但不是报社记者,而是上海市法院、国家监察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等有关负责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一九八九年三月来监狱向我宣读1989年3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我的申诉,维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通知书,我不服,又继续申诉。
1990年10月5日国家监察部(由上海市监察局陪同)来监狱询听了我的申诉。我讲明介绍港商陈继铭做钢坯生意,不属于我的职务范围,而是为了实现海峡两岸“三通”牵线搭桥的。上海市委领导陈国栋书记汪道涵市长号召上海各层人士为外商来上海做生意做穿针引线的工作,我是响应市委市府领导号召来做的。根据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时处理经济犯罪事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答》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务费”等名义索取接受财物的,不应认定受贿罪。因此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他们对此没有提出非议。
1991年3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方面的负责人来监狱询听了我的申诉,我讲明港商陈继铭在钢坯生意中亏赔32万港元,在公开法庭审问时,陈继铭的辩护律师李国机将这笔钢坯生意结算账簿交给审判长,在场法院检查院的人没有提出非议,这是有目共睹的。
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在监狱找我谈话,他们指责我搞钱权交易,我反驳说,港商陈继铭的妻叔是华侨领袖庄希泉先生,陈在这笔钢坯生意中亏本32万港元,怎么能谈得上钱权交易。
郑传本律师来看守所见到我时申明,我虽然是你的辩护律师,但不能为你做无罪辩护,尽管郑传本先生是一位德高望重精通法律倍受人民尊敬的名律师,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他不能为我做无罪辩护,我是很理解的。但是他在辩护中列举的事实,却充分的说明了问题。
郑传本律师在辩护词中讲到,余铁民帮助陈继铭联系业务,主要考虑到促进海峡两岸的通商,以利于实现“三通”从而达到台湾回归祖国的政治需要,为促进这桩贸易的动机是善意的,也符合中央精神的,只讲余出于“私利”,显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陈继铭确有爱国之举,陈为支援我国内地建设曾先后损献了几十万港元,而且陈继铭确有亲戚庄希泉在全国人大任职,陈继铭辩护人(李国机律师)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陈为了履行合同,建立信誉,亏本三十二万港元。
起诉书认为余铁民“多次要外贸总公司在价格上给陈以照顾,致使外贸总公司在原报价每吨二百十七元基础上提高到每吨二百十八点五美元成交。辩护需要指出的是,首先,贸易洽谈所出现的讨价还价,其本身是商业谈判的正常现象,并非异常之道。其次218.5美元一吨,这一价格是外贸公司所掌握的谈判幅度之内,当时的幅度是217-219美元,谈判由低到高,更重要的是218.5美元这个成交价,根据庭审查明,是在同期成交的水平线之下,可见非但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相反我方是得益的。被告人余铁民只是从有利“三通”政策,从原则上提出双方让步,何况最后成交时,双方确实都让了步,具体价格是顾淦(市外贸公司副总经理)等人所定。
陈继铭要给余铁民每吨钢坯0.5美元,并非为帮助陈联系业务的交换条件,而是陈在事后所给,这同余为谋私利是有区别的。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都指出,动机和效果是统一的。事实说明陈继铭是一位爱国港商,为陈继铭联系业务是为了促进海峡两岸通商,有利于实现“三通”,从而达到台湾回归祖国的政治目的,动机是善意的,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其效果也是好的,这笔钢坯成交价是同期成交价之下,国家得益,陈继铭亏本32万港元。我做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对国家有利的事,却说成是犯罪,这岂不是千古奇冤吧。
陈继铭先生给我的2万元钱,按每吨钢坯0.5美元酬金,在数学逻辑上不能形成等量,按0.5美元拿酬金,2.5万吨的钢坯是1.25万美元,按当时一美元兑换3.75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是4.68万元,上海市法院认定我接受陈继铭钱物是25620元,而我与陈继铭先生交往中,我馈送他一些字画、手工艺品、书籍,招待其全家来上海旅游,都是属于朋友之间相互馈送,陈继铭做了亏本生意,也无营利提供“回扣”给他人。
《诸神的黄昏-2006年前的上海反贪第一案》文章中还诬告我说,余铁民借陈国栋名义给人民来信做批示,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是对我的人身伤害。可以查明上海市委市府的所有文件,如果有一件是我用陈国栋批的文件,甘当死罪。我仿照中央领导人秘书的作法,用陈国栋同志处批了一些人民来信,这同陈国栋批文件是有根本性的区别,陈国栋同志处指的是我而不是陈国栋。有关大政方针等重大问题,都由陈国栋亲自阅批。为了减少领导的日常事务,一些按政策应该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人民来信,我催促有关部门去办,这是我的职责,可查阅上海市委市府所有部门的信件档案,如果有一件是违背政策又要求有关部门强制去办的,甘愿领罪。如果对人民来信要求按政策要解决的具体事情,不予理采,这就是我的失职。如果要求有关部门去做那些不符合政策的事,这才算是干预了业务部门的工作。郑某先生岳父祝某住的是私房,按照政策叫他退出私房,调换公房,符合落实私房政策。吴某陪同他区政协委员岳父经香港到美国探亲,龚某去香港接收其母遗产,林某(是公民没有管制)和她女儿到澳门会见她的丈夫和父亲,都符合出国探亲政策。我办的这些人民来信,从来就没有以索取钱财为条件。如龚某是熟悉认识了几个月后她赠送给我一个他给爱人买的有纪念意义的旧的尼伟达女表,我就回赠了他一个女式新手表,林玲乐声牌14寸彩电是他使用的旧彩电,他去澳门家无人,寄存到我家,待我买了新彩电退还给她。声宝牌收音机是我亲戚政协委员从美国探亲回来送给我的,我要他发票给他钱,他不要,亲戚之间的送礼,也变成是受贿,真是荒唐。上海市中、高级法院对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非法谋利与亲朋好友的诚意馈送,混为一谈,割裂事件发生的具体条件,拼凑罗列案情,实施有罪推论,这难道符合国家法律吗?对我的有理申诉又不予理采,这难道符合党的政策吗?
这篇文章还说我任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正局级),这又抬举了我,市委办公厅付主任是属副局长,这是起码的常识,难道此篇文章的作者就这样无知吗?
使我无法容忍和气愤的是,这篇文章对无产阶级革命家陈国栋进行人身攻击。陈从来就没有在国家农业委员会任过职,他却编造在国家农业委员会担任领导职务,还胡说什么再次出任国家粮食部长,陈国栋从五七干校奉命调回工作时,国家粮食部已撤并到国家商业部,这篇文章还胡说什么1979年陈国栋奉命出任上海第二书记,次年4月任市委第一书记,实际情况,陈国栋到上海,中央就确定他担任第一书记,来上海前,他任国务院财贸小组副组长,当时组长是姚依林,他来上海接替彭冲书记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上海的领导,来上海前,敬爱的邓小平找他谈过话给他指出,你到上海主要是培养好接班人,绝不能培养那些将来再打倒我们的人。敬爱的陈云找他谈,要他不为上,不为书,只求实,该定的定,该顶的顶(是指华国锋提出的“二个凡事”),敬爱的李先念找他谈,你只要不得癌症,就要到上海去,可见中央对他的重视和寄于其厚望。
这篇文章还说什么已然牢牢坐稳市委第一把手位置的陈国栋,将余铁民提升为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这是对陈国栋的诬告。我随同陈国栋书记来上海之前已经是处级干部,1980年至1983年我都是处级干部,我在上海工作,也做了不少实事好事,例如,我同当时市委组织部长曾庆红同当时我国驻英国大使馆文化参赞周尔流(敬爱的周总理的侄子) 共同努力,争取英国十几个奖学留学生名额给上海,由上海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大学。又如,为了上海老干部的健康,提高医疗水平,我请求阮崇武副市长批准从上海的外汇收入中,拿出了几百万美元,为华东医院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医疗器械,得到了上海老干部的普通赞扬。为了实现上海市委办公厅机关办公现代化,我提议,并得到市委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同意,我找上海市交通大学领导商调几名计算机系毕业生来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工作,为办公现代化体系打基础。我同肖卡秘书长商量为了防止文山会海,让市委领导能集中精力考虑大事,又能及时了解信息,我请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将各区、县局的简报文件,每天编写重要信息简报发给市委领导,减少他们阅读文件的时间,并确定每星期四为市委领导人下基层工作日,其他一切会议活动都停止。从而减少了机关的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其他就不一一列举了。上海市委组织部根据我的业绩和能力,报上海市委常委讨论,提升我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并不是陈国栋将余铁民提升为办公厅副主任。这可查阅上海市组织部文件和上海市常委会讨论记录档案就十分清楚了,请问这篇文章的作者你编造诬告陈国栋的材料从何而来。
我在上海提兰桥监狱服刑期间,当时市委书记吴邦国在视察监狱时见到了我,他语重心长的对我说,你当时如果把情况讲清楚就不至于到这里来了,至今我还念念不忘。
把我这起案子同陈国栋书记牵连在一起,是有人蓄谋已久的。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公开法庭调查时,上海市检察院的人,公开当场质问我,陈国栋与陈继铭是什么关系,我当时回答说,陈国栋是江西人,陈继铭是广东人,他们互不认识,没有亲戚关系。时隔二十多年后,这篇文章的作者把陈国栋和贪污受贿犯陈良宇相提并论,说什么“在上海市委一把手秘书和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的位置上,前有余铁民跌倒,后有秦裕落马,巧合的是他们二人所侍奉的领导居然都姓陈。”这篇文章为什么“轻描淡写”陈良宇和秦裕的罪行,而大肆污蔑我(余铁民),并合沙射影将陈国栋书记与罪犯陈良宇扯在一起,你居心何在?!!
陈国栋书记是无产阶级革命家,解放后长期在敬爱的周总理、陈云副总理,李先会副总理领导下从事经济战线各部门的领导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和人民是不会忘记的。例如1960年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在敬爱的周总理,李先会副总理的领导下,他主管全国粮食工作,为了全国人民的吃饭,他日以继夜,呕心沥血,奔波繁忙,每月同平民一样领取24.5斤的定量粮食,他以身作则,对任何人都不搞特殊优待。有次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向他提出,在中南海工作的同志很辛苦,是否只给他们吃细粮,不吃粗粮,他请示总理,敬爱的周总理回答他说,你把玉米面拿来让我先吃。总理都是如此,别人还能搞特殊吗?当时为防止浮夸风,稳定农民负担,以他为核心的粮食部党组向中央提出粮食要过秤入仓,还提出了“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对稳定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多次得到了敬爱的周总理、李先会副总理的表扬。敬爱的周总理提出,今后有关粮食的生产、征购、销售数字,以粮食部的数字为准。粉碎四人帮派后,他同邓力群(党的理论家)协助姚依林抓国家财贸各部门的拨乱反正工作,建立和健全财贸各部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了各部工作,是敬爱的陈云、李先念副总理抓经济工作的得力助手。陈国栋书记来上海工作期间也做出了许多不可磨灭的贡献,例如在他主持下,改组了上海市委的领导班子,让部分老领导退居二线,从基层选拨了吴邦国等年青优秀干部进入上海市委领导班子,增添市委领导的生机和活力,他没有辜负中央的嘱托。陈国栋同汪道涵市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向中央反映了当时上海的各种困难和各种遗留问题,上海人说陈国栋书记汪道涵市长讲的是北京话,他俩告诫上海干部要顾全大局,为国家分扰,中央领导人说陈国栋汪道涵讲的是上海话,他多次向中央领导汇报上海当时的各种困难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当时的解放日报刊登了“十多十小”的文章,基本上体现他和汪道涵市长向中央的汇报内容,从而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同情和支持,减少了上海向中央的财政上缴,这样就可以留下更多的钱,加速上海的经济文化建设。陈国栋书记同汪道涵市长共同向中央提出了开发、开放、建设浦东的建议,为中央领导采纳。陈国栋书记汪道涵市长是开发、开放、建设浦东的先驱。其他业绩就不一一列举了。
无产阶级革命家陈国栋一生清白,两袖清风,他率领上海代表团到朝鲜访问,金日成、金正日送给他的礼品,全部交给了上海市机关局,自已没留分文片纸,在出国访问团中这是罕见的,他勤勤恳恳,克己奉公,为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许多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任何人抹杀不了的,陈国栋逝世后,居然有人给无产阶级革命家陈国栋千古丰碑上抹黑,党和人民是不会答应的。
这两篇文章作者所编造的不真实材料,来自何方,必须向党和人民做出交待。他对我(余铁民)以及无产阶级革命家陈国栋的造谣和人身攻击必须赔偿精神损失。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