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宋代進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舉制度,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體制。
宋代改良科舉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派的可能。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及公正,宋朝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科,之後為明、清二朝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