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婚約是神聖的,是神所配合的, |
送交者: 誠之 2009月04月14日09:36: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純按精義的話,婚姻是預表基督和教會。 由 羅七 於 2009-04-14 08:54:18 |
人不可分開,所以要盡力保守神定的婚姻。
但是,當約中的一方已經明顯地背了約,搞婚外戀,搞家庭暴力,等等,而且經過教會的勸導(馬太福音18章的原則),死不認錯,教會就有必要代表受害的一方,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要求——因為這是對方毀約在先,而且是不肯悔改,就可以被“剪除”,不能享受這個在約中的權利與福分。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8: | 祝福中國 | |
2008: | 【聖經背誦】【Bonus Week】【約翰三書 | |
2007: | 末日烈焰 12-13章 | |
2007: | 有關暗能量是真空能量文章綜述 | |
2006: | Choruses from The Rock (ZT) | |
2006: | 劉文亮:存謙卑的心 | |
2005: | 單身生活兩重天 | |
2005: | 這位姊妹的見證很真實,建議(--還是選 | |
2004: | 誰罵的,主屆時自有審判, | |
2004: | 蒙愛者的文章主要思想發人深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