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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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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婚約是神聖的,是神所配合的,
送交者: 誠之 2009月04月14日09:36: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純按精義的話,婚姻是預表基督和教會。羅七 於 2009-04-14 08:54:18
人不可分開,所以要盡力保守神定的婚姻。

但是,當約中的一方已經明顯地背了約,搞婚外戀,搞家庭暴力,等等,而且經過教會的勸導(馬太福音18章的原則),死不認錯,教會就有必要代表受害的一方,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要求——因為這是對方毀約在先,而且是不肯悔改,就可以被“剪除”,不能享受這個在約中的權利與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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