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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博士在解释“默示”的时候,在他的基要神学是这样说的,他说:神借着圣灵,保守他的选徒,将所领受的启示正确的、无误的传讲,或者记载,以传达给他的子民,做永远的见证。圣灵感动或者是默示先知和使徒,将所得到的启示写下来,写成圣经,一共66卷,圣经的默示既然是完全的,圣灵的工作是完全的,而且是真的,所以圣经是信仰生活最高的准则。
在默示这方面,吕沛渊博士又发挥了两点,第一方面是,圣经的默示是彻底的,彻底的默示,或者说是全部的、每一个字的。英文是plenary inspiration,plenary就是全部的、彻底的。圣经的默示就范围来说,是全面的默示,神感动了作者们,写成圣经,保守他们所写的每一部分都是神的话。在遣词用字而言,圣经是字句默示,verbal inspiration,就是逐字的、每一句,都是神所默示的,神直接引导作者们,使用人类语言说出神的话。所以,圣经的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的,是逐字的默示,圣经是全部的、全面的、逐字的默示。
上面红字是原文,我再给点解释。凡默示的,是逐字的默示,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而教义,多应该字,少一个字,问题不大。
更重要的是下面的林牧师的解释,哈,俺再用红字
第二,我们相信,圣经是用以管制人类良心的最高的、成文的标准,教会的权威,要降服在圣经的权威之下。
什么叫做管理、管制良心的最高标准呢?我举个例,大家可能会明白的,比方说,我们信仰纯正的、爱主的教会,有的时候会这样说:某某人,他抽烟的,他怎么可能是重生得救呢,他一定是不得救的,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怎么可能是抽烟的呢?我们就把抽烟和重生这两件事情就连起来了,圣经没有这样说过的。
我们把一些圣经没有的事情,没有提到的事情,拿来作为得救的标准,这个就是管制人的良心了。这里说,只有神、只有圣经,才有这个权柄来管辖人的良心的。
我在这里并没有意思,要鼓励人任何人抽烟,我的意思是说,圣经没有明文禁止的,我们不可拿来,当作得救的条件,来管辖人的良心。反过来,我们否认,任何教会的信条、会议、宣言,这些都不可能拥有、高过,或者等同于圣经的权威的,包括我们在读的《威敏斯特的信仰告白》和《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
任何的信条,不可能高过圣经,不可能与圣经有同等的地位、有同样的权威,来管辖我们的。没有一套神学,不论是改革宗的、阿米念的、时代论的、灵恩派的,没有一套的神学是绝对真理,只有圣经里面那一套的教义,才是绝对真理的。
当然,教会的信条、宣言等等是必须的,这个必须不是说没有它,我们不得救,乃是说,为了教会成熟、面对异端站立得稳、不被异风摇动,是必须的。但是他们的权柄,肯定是无限度的低过圣经的权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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