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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博士在解釋“默示”的時候,在他的基要神學是這樣說的,他說:神借着聖靈,保守他的選徒,將所領受的啟示正確的、無誤的傳講,或者記載,以傳達給他的子民,做永遠的見證。聖靈感動或者是默示先知和使徒,將所得到的啟示寫下來,寫成聖經,一共66卷,聖經的默示既然是完全的,聖靈的工作是完全的,而且是真的,所以聖經是信仰生活最高的準則。
在默示這方面,呂沛淵博士又發揮了兩點,第一方面是,聖經的默示是徹底的,徹底的默示,或者說是全部的、每一個字的。英文是plenary inspiration,plenary就是全部的、徹底的。聖經的默示就範圍來說,是全面的默示,神感動了作者們,寫成聖經,保守他們所寫的每一部分都是神的話。在遣詞用字而言,聖經是字句默示,verbal inspiration,就是逐字的、每一句,都是神所默示的,神直接引導作者們,使用人類語言說出神的話。所以,聖經的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的,是逐字的默示,聖經是全部的、全面的、逐字的默示。
上面紅字是原文,我再給點解釋。凡默示的,是逐字的默示,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而教義,多應該字,少一個字,問題不大。
更重要的是下面的林牧師的解釋,哈,俺再用紅字
第二,我們相信,聖經是用以管制人類良心的最高的、成文的標準,教會的權威,要降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
什麼叫做管理、管制良心的最高標準呢?我舉個例,大家可能會明白的,比方說,我們信仰純正的、愛主的教會,有的時候會這樣說:某某人,他抽煙的,他怎麼可能是重生得救呢,他一定是不得救的,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怎麼可能是抽煙的呢?我們就把抽煙和重生這兩件事情就連起來了,聖經沒有這樣說過的。
我們把一些聖經沒有的事情,沒有提到的事情,拿來作為得救的標準,這個就是管制人的良心了。這裡說,只有神、只有聖經,才有這個權柄來管轄人的良心的。
我在這裡並沒有意思,要鼓勵人任何人抽煙,我的意思是說,聖經沒有明文禁止的,我們不可拿來,當作得救的條件,來管轄人的良心。反過來,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會議、宣言,這些都不可能擁有、高過,或者等同於聖經的權威的,包括我們在讀的《威敏斯特的信仰告白》和《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任何的信條,不可能高過聖經,不可能與聖經有同等的地位、有同樣的權威,來管轄我們的。沒有一套神學,不論是改革宗的、阿米念的、時代論的、靈恩派的,沒有一套的神學是絕對真理,只有聖經裡面那一套的教義,才是絕對真理的。
當然,教會的信條、宣言等等是必須的,這個必須不是說沒有它,我們不得救,乃是說,為了教會成熟、面對異端站立得穩、不被異風搖動,是必須的。但是他們的權柄,肯定是無限度的低過聖經的權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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