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題起一個問題,就是人信主之後,怎樣了結一切的過去?一個人信主之
後,總有許多已往的事沒有了,他應當怎樣將它一起了結?
一 聖經的教訓都是講今後該如何
全部聖經,從舊約到新約,特別是新約,神不注重一個人沒有信主之前的那些事。
你試從馬太一章想到啟示錄二十二章,你能找到幾處地方,講到信主的人對於他已
往的事該如何了結?你如果去讀,你要說,實在難找得很。就是像書信里題到我們
已往行為不對的地方,也都是說從今以後該怎樣,並沒有說對於從前需要怎樣。你
們看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書,都題到我們的已往如何,但是沒有講
到那些已往的應該如何了結,只講到從今以後應該如何。
你們記得,有人到施浸約翰那裡去,問他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回答說,
『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你看,這不是說已
往,乃是說今後。又有收稅的人來問約翰該作甚麼?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
不要多取。』又有當兵的人來問約翰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
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三11~14。)這給我們看
見,就是傳悔改的約翰,也是注重今後如何,不是注意已往如何。
再看保羅的書信,他也總是注重人以後如何,並不題人對已往該如何。這是甚麼緣
故?因為一切都在寶血底下。我們稍微不小心,就會把福音弄錯了,把主的路弄壞
了,把悔改的路弄壞了,把賠償的路弄壞了。這一個問題我們必須好好的解決。
林前六章九至十一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
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
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他講到他們
從前有這些事,但是他沒有講這些事應當如何去解決。『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
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一個著重點,不是在對付
已往。因為有一位救主已經替我們對付了所有的已往。今天著重的點,是以後該如
何?得救之後的人,是已經洗淨,成聖稱義的人。
以弗所二章一至五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
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
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還是講到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
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
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
里不是說從前那麼多屬乎肉體的事該如何去了結;這裡只有一個了結,就是我們的
主根據於神愛我們的大愛,根據於神豐富的憐憫,他替我們解決了。
以弗所四章十七至二十四節,也是講到我們從前的光景:『所以我說,且在主里確
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
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
污穢。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
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
仁義,和聖潔。』
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這是今後的事。沒有說從前撒
的謊怎麼對付,不過說從今以後別撒謊了。今天要『各人與鄰舍說實話;生氣卻不
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這些話都不是講從前,乃是講
今後。『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他沒有說從前偷竊的要去退還,他的著重點還
是在今後。從前偷的該怎麼還,那是另外一個問題。『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
叫神的聖靈擔憂;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
們中間除掉。』
五章三至四節:『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
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這些話
還是剛才的原則,都是講到從今以後的事,信主以後的事,而不是講信主以前的事
該如何了結。
你把所有的書信看過之後,你能殼找出一個頂奇妙的真理-神所注重的,乃是一個
人信主以後該怎麼作。對於信主以前的事,神沒有注重,沒有對我們說該怎麼作。
這是根基的問頭。
因為有許多錯誤的福音,過度的注重對付已往,結果有許多人陷在捆綁里。我們不
是不對付已往,有幾件事情我們是要對付,但是根基不是這一個。神所著重的點,
總是我們已往的罪都在血底下;因著主耶穌替我們死,我們完全得著赦免,我們得
救了。我們的得救並不根據如何對付已往。人不是靠已往的好行為得救,人也不是
因為悔改已往不好的行為得救。人是靠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拯救得救。這是根基,我
們要把得牢。
貳 新約中對付往事的榜樣
那麼我們對於已往的事究竟該怎麼辦呢?我在讀新約的時候花了很多的工夫,一直
問說,人信了主,他的已往該如何了結?我只找到幾個地方題起一點,但都不是教
訓,而是榜樣。
一 偶像的事必須徹底解決
帖前一章九節:『離棄偶像歸向神。』一個人信主的時候,偶像的事必須解決。請
你記得,你是聖靈的殿。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連使徒約翰看見那些信徒的
時候,也得對他們說,『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21。)所
以這一個問題,不像我們所以為的那麼簡單。
一件事你們必須注意的,就是說,一切的東西,神都禁止人作它的像。任何人造的
東西,你不能有一個意思說,它是活的。你一這樣想,那個東西就變作偶像。當然
偶像是算不得甚麼,但是你如果以為它是活的,就不對了。所以對於這些東西的敬
拜是禁止的,連心裡傾向它也是禁止的。禁止造像是十條誡命里的一條。(申五8。)
申命記十二章三十節說,『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
這給我們知道,連查問這些外邦神是怎樣敬拜的,都是不應該作的事。那些頭腦好
奇的人喜歡在那裡研究,他們是怎麼辦的?他們是怎麼事奉的?神禁止我們查問這
些。因為你若去查問,跟著第二步就要照著去行。所以要禁止好奇。
林後六章說,『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這意思是相當明顯。基督徒不能到
廟宇里去。除非到荒山上去實在找不到地方保護,碰見寺廟去住宿,那是另外一件
事。總歸信徒是不應該參觀廟宇的。因為林後六章明顯的說,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
殿;同時說,偶像與聖靈的殿沒有甚麼相同。在環境上或有甚麼特別的遭遇,我們
不敢說;但是故意去遊玩,與它們接近,定規是不合宜的事。約翰說,『小子們哪!
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遠避的意思就是不要接近。
詩篇十六篇四節說,『我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所以連在講台上,除了沒有法
子要題比方之外,別神的名字我們要留意避免它。還有各種迷信的事,為著命運而
有的顧忌,怕這個,怕那個的意思,話語,都不該有。許多信徒還在那裡注意說,
他的命運如何,他的相貌如何,他的前途如何,這些關於算命看相一類的事,也要
禁止的。一切在偶像範圍里的東西,都應當在神面前一了百了,完全脫離關係。
初信的人,第一天就必須脫離偶像。它們的名字必須不題,不能有私人的命運,不
能與廟宇接近。對於有形像的東西,不只不可拜,連動意念都不可,所有其他的宗
教,他們怎麼敬拜,我們不能問。這是已往的,我們應當解決。凡是屬於這一類的
東西,要摔掉,不要賣掉。應當毀滅,消滅,除掉。關於這一件事,我盼望初信的
人,要相當看重,不能隨便,因為神對於偶像是非常忌邪的。
對於偶像的事,今天你如果站不牢,將來你在地上會碰著最大的偶像,就逃不過。
不只泥塑木雕的不能敬拜,就是活的也不能敬拜。的的確確有活的偶像,那大罪人
(帖後二3)也是偶像。請你們記得,任何的偶像都不能拜,任何的偶像都應當拒絕。
連主耶穌的像,馬利亞的像都不能拜。
我們必須把這一件事對付得徹底。不然的話,就要走另外一條路。因為我們不是在
肉體中事奉,乃是在靈里事奉。神是尋找用靈事奉他的人,不是用肉體事奉他的人。
神是一個靈,不是一個像。弟兄姊妹若這樣作,將來就不會落在羅馬教的勢力下。
有一天,敵基督的要來,羅馬教的勢力要大大的發展。
這是聖經里對付已往的第一件事-要拒絕已往的偶像。人要拒絕偶像,等候神的兒
子第二次降臨。連主耶穌的像也不應該保留。那不是主耶穌真的樣子,沒有任何的
價值。在羅馬的博物館裡頭,有二千多種主耶穌的像,根本都是畫家的理想。在外
國,有許多畫家常是到處跑,看見有一個像耶穌的,就給他一點錢,叫他坐下,把
他畫下來。我告訴你們,這是褻瀆的事。神是忌邪的神,神不能讓這些事存在。任
何的迷信都不能有。比方人說,這幾天氣色不大好,運氣壞得很,這種話完全是地
獄裡出來的。神的兒女第一天就得把它掃光,徹底的解決,不能讓偶像的氣味進來。
二 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了結
行傳十九章十九節:『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
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這一件事也是初信的人應當了結和對付的。
但這並不是命令,不是教訓,乃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聖靈作工到一個地步,他們把
不該有的東西拿出來。這裡說五萬塊錢,可見是相當值錢。不是說把它賣了給教會
用,而是把它燒了。如果有猶大在,一定不肯。這不只是三十兩銀子可以周濟窮人。
但主喜歡把它用火燒掉。
此外有許多可疑惑的東西,也要解決。有的東西,明知道是和罪有關係的,如各種
賭具,不正當的書畫,非燒掉毀掉不可。也許還有許多奢侈品,過分享受的東西,
雖然不能把它焚燒,但也得對付。不過焚燒是一個原則。
一個人信主之後,就應當回家去檢查他自己的東西。在一個不信的人家裡,已往總
是有一些東西是與罪有關的,有的也許是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與罪有關係的東西
不能賣,要毀掉,燒掉。奢侈的東西能改用就改一改來用,不能改用就把它賣掉。
利未記十三,十三章講到長大麻瘋的衣裳,是一個很好的比方。有的衣服查出來是
大麻瘋,不能洗的就把它燒掉,能洗的就洗一洗再用。有的衣裳樣子不對,改一改。
有的也許大短,改長一點;有的也許太奇怪,改得平常一點;有的根本不可救藥,
有罪惡在裡面,就得燒掉。有的或者賣掉,把錢送給窮人。
對於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一個了結。如果個個初信的人,都把他的東西徹底整理
一下,他是起了一個很好的頭。迷信的東西要燒掉。有的東西要改一改再用,或者
改一改再賣掉。我告訴你們,第一次學了功課,一輩子忘不了。要知道作基督徒是
一件實在的事,不是到禮拜堂去聽聽道就算數的。
三 虧欠人的應該賠償
路加十九章八節:『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
了誰,就還他四倍。』撒該這樣作,不是出於道理的教訓,乃是由於聖靈的感動。
如果是道理的教訓,就不能多,也不能少。若是聖靈的感動,就多一點也可以,少
一點也可以。撒該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其實還二倍也可以。利未記的
原則是加上五分之一,一千塊錢就還一千二。不過在受感動的時候,就看主的靈要
你怎樣作。感動你還四倍也可以,感動你還十倍也可以。在這裡只講原則。所以你
們讀聖經的時候要清楚,這不是講教訓,這是聖靈作工的時候所引導的。
你在信主之前,在已往的時候,如果有甚麼地方勒索人欺詐人,偷了人,或者用其
他不正當的手續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現在主在你裡面作工,你在這些事上就要去
好好的對付。這對於你在主面前的得赦免沒有關係,可是與你的見證有關係。
比方說,我在不信的時候偷了某某人一千塊錢;我信了主之後,如果不和他對付清
楚,我怎麼能對他傳福音?我在那裡講,也許他心裡一直記得那一千塊錢。不錯,
你在神面前得了赦免;但是,你在他面前沒有見證。你不能說,神赦免我了,我不
還也沒有關係。不,這和你的見證發生關係。
請你們記得,撒該拿出四倍來,乃是為著見證。當時大家都說,主怎麼能殼到這一
個罪人家裡去?這一個人勒索了多少人,這一個人訛詐了多少人!大家都不佩服。
這時撒該站起來說:我如果勒索了甚麼人,我就還他四倍。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不
是作亞伯拉罕子孫的條件。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不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條件。
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乃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結果。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乃是作
了亞伯拉罕子孫的結果。因為有這一個恢復的行為的緣故,所以在人面前就有見證。
這就是見證的根基。
我認識一位弟兄,當他沒有信主之前,對於錢財的事不是太清楚,他的同學相當多
都是所謂中上階級的人。他信主之後,相當熱心要帶領同學歸主,但是不行。雖然
他非常熱心的向他們傳福音,但是他們說,那有這樣的事!他的錢如何了?他的已
往在他們面前沒有挪開。這一個弟兄從來沒有作撒該。他的罪在神面前是赦免了,
甚麼問題都解決了,可是在同學面前沒有解決。他必須承認已往的錯,說出已往的
錯,賠出已往的錯,然後才能作見證。見證的恢復,乃是在乎他已往之事的了結。
我剛才說過,撒該不是用賠償四倍來作亞伯拉罕的子孫,撒該不是用賠償四倍來得
著救恩。是因撒該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賠償四倍。是因撒該是得救的,所以賠
償四倍。他賠償四倍的用處,是叫別人的嘴被封住,不能說話。這一個四倍,是超
越過了他所虧欠的,叫人沒有話說,叫見證能恢復。
所以弟兄姊妹,你在信主以前有沒有對不起人的地方?有沒有在東西上虧欠人的地
方?有沒有把甚麼東西亂拿到家裡來?有沒有用不正當的手續把甚麼東西拿來?如
果有,都應當弄清楚。基督徒的悔改,是要認已往的錯。普通人的悔改,光是悔改
行為。比方說,我這一個人是發脾氣的,現在我不發就行了。但基督徒就是現在不
發脾氣了,對於已往的脾氣還得承認是錯。不只要在神面前不發,並且要在人面前
承認已往發脾氣的錯。這樣,這一件事才算了結。
就著你在神面前的問題來說,你從前是偷東西的,今天不偷就了了。你曾帶了別人
的東西回家,從今天起你不偷了,這一個問題就了了。可是,在人中間不行。就是
三年之久你沒有再偷,人還要說某人是小偷。所以你信主之後,還要到人面前作見
證,解決已往的錯誤,然後你的地位就清楚了。
在這裡有一個困難的問題。假定說,我偷了一萬錢,現在我連一千塊錢都沒有,怎
麼辦?這一件事,在原則上你總得向人承認,坦白的說,我已往是偷了,現在我不
能賠。賠不賠是另外一件事情,話總得說,見證總得作。不然的話,一輩子不能作
見證。
請你記得,當你作見證的時候,雖然你個人有難處,但是不能因為有難處的緣故,
就不對付,你還是要對付,等你對付了,你在人面前才有見證。
有的人曾殺過人,怎麼辦?這也算作已往的事。這樣的事怎麼辦?在聖經里,有兩
個得救的人,一個是有直接殺人行為的,一個是有間接殺人行為的。有直接行為的,
就是十字架上的強盜。那一個強盜,在希臘文里相當的明顯,不只是普通的強盜,
乃是殺人放火的強盜。他不是小偷,乃是謀財害命的人。他信了主,罪得了赦免,
聖經沒有題他已往的事怎麼了。還有一個是保羅,保羅沒有直接殺人,可是當人殺
司提反的時候,他是幫凶,又看守害死司提反之人的衣服。當保羅得救之後,你也
沒有看見他怎樣對付這件事。
所以我相信,在原則上,如果有殺人的人信了主,他的罪還是過去的事。沒有一個
罪,血不能洗淨。像那一個強盜,沒有去了結這件事,當然也沒有機會去了結這些
事。主就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所以我們碰著這
樣的事的時候,不應該把太重的良心重擔加在人身上,除非神在他裡面作工。因為
新約里有兩個人,一個是直接殺過人,一個是間接殺過人,神都沒有注意挽回已往。
不過,我相信有的人良心不平安,是神在那裡作工,不是普通的控告;那麼,如果
對於受害人的家屬有甚麼表示,我們不攔阻。
四 末了之事的了結
一個人得救的時候,在他手裡定規有許許多多俗務沒有了。好像很容易攔阻他來跟
從主,這到底應該怎麼辦?馬太八章二十二節:『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
人,你跟從我罷!』這也是聖經里了結已往的事的一個方法。在這裡有一個人來對
主耶穌說,『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主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
人,你跟從我罷。』這一個『他們』是指著第一個『死人』。第二個『死人』是指
著他的父親。第一個死人是指著屬靈的意思,世界上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死人。主的
意思是說,你的父親讓那些死人去埋,你儘管來跟從我罷!
我不是勸初信的人,不要替父親辦喪事;是說讓死人去埋葬死人,那一個原則要抓
住,許多末了的事讓他們去了。如果我們要等辦好了這些事,我們一輩子也沒有工
夫作基督徒。家庭里的事沒有了,父親的事沒有了,生活的事沒有了,在我們身上
有幾千幾百件的事沒有了,誰能作基督徒?所以,那一個原則只有一句話,這些都
是死人。你讓死人去埋葬死人罷!你讓那些屬靈上是死人的人,肉體上是死人的人,
去處理那些死人的事罷!這是一個原則。這並不是勸初信的人,從今以後不管家裡
的事;乃是說,不要等到世界的事都辦了才來。若是這樣的話,你沒有法子跟從主
了。
有許多人要把他的事務弄好了才信主,那就沒有機會信主了。這些都是死人的事,
你不要被它拖牢。從我們的眼光來看,就是以不了了之。你如果要了了才來跟從主,
那你就不得了。你在偶像的事情上,不正當的東西上,虧欠人的事情上,都得徹底
對付。至於其他不能了的事,就以不了了之罷!
在神的話語裡,按著我所能找出來的,大概就是這四類,是一個初信的人對付已往
的事所應持的態度。其餘許許多多例外的事,我們沒有了,就以不了了之。像家庭
的本分,我們就讓死人去料理,我們沒有工夫,我們要跟從主。那些事不是你去了
的,讓死人去料理就是。許多在屬靈上是死的人,讓他們去作。
一個問題
有弟兄問:得罪了一個人,如果那一個人不知道,是不是也要向他承認?
答:問題是有沒有物質上的虧欠。有的時候是他們所知道的,像撒該的對付。有的
時候是他們不知道的,但如果是物質上的虧欠,還得去承認。不過,最好能和教會
一起作,讓有經驗的弟兄幫你解決,因為他們知道,採用甚麼樣的方法對人更有益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