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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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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神預定的人會從生命冊被塗抹?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01月07日06:12: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被神預定的人會從生命冊被塗抹?


小小羊

 
      索引:我們在得救之後,尚未達到完全的狀態,還在繼續努力。甚麼時候才會達到完全?到我們死了去天堂了、末世審判了,那時,我們就永遠不會再犯罪,永遠住在新天新地與上帝一起,那時,才是真正的完全。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是正確的教義。 
但是,啟示錄3:5『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豈不是暗示有人會從生命冊中被塗抹?在啟示錄里,關於生命冊的部分,共有六句經文: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8) 


『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其中,『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這經文,豈不是暗示有人被塗抹嗎? 
乍看之下,這經文豈不是違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嗎? 


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絕不矛盾,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聖經絕不矛盾。 
為什麼我們要鼓吹『總原則解經』,而不僅是『以經解經』? 
因為,總原則解經本身就是一種以經解經,但更強調要先歸納整理出全聖經相關經文,徹底解通之後,建立起總原則的觀念,之後用這樣的觀念來解經。 
這可以避免以經解經有時在第一句就解錯,導致以後全盤皆錯、經文越解越嚴重的可怕後果。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後來沉淪的,就表示他從來沒真正得救過』,這是聖經大量經文歸納之後所得出的總原則。 
因此,當我們開始解各自經文時,必需遵守這個總原則。 
所以,任何看來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矛盾」的,一定是我們誤解了經文意思。 


啟示錄是聖經里很特殊的一卷。 
加爾文學富五車、寫出歸納出全本聖經總原則的『基督教要義』,也寫過很多個別的解經書。 
但是,他不敢寫啟示錄注釋書。 
事實上,不僅是加爾文而已,很多歷世歷代優秀的學者、神學家,敢寫啟示錄注釋的也不多。 
最主要的是因為全部的聖經,多半是在講現今以及過去的事,這我們很容易驗證; 
但啟示錄一來是在講未來的事,二來是採取象徵與比喻,為了不敢妄稱上帝名號、褻瀆上帝聖言,所以很多人不敢寫啟示錄解經書。 


可是,人類的好奇心,是超級強烈的。 
越是不知敬畏上帝名號的人,越是拼命想探究啟示錄的奧秘。 
結果,關於啟示錄的書、關於天堂地獄的書,基督教書房一大堆,而且都很暢銷。 
偏偏,內容一翻,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胡言亂語、毫無聖經依據, 
可是,一大堆牧師與信徒卻信以為真,而且就這樣教導與傳講,還拿來見證哩! 
我為這些作者,以及這些相信者的勇氣,深感佩服,但卻不會羨慕。 
因為,愚蠢的勇氣、愚蠢的教導、愚蠢的見證,都將面臨上帝的嚴厲審判: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不信、不講,沒有事; 
亂信、亂講,會嚴懲。 
聰明的人,只敢敬畏地服在上帝聖言之下,不會去強解聖經、妄稱神名來自干己罪。 


事實上,坊間非神學性不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天堂地獄遊記,請大家除非是為了研究,否則的話,不妨考慮丟到垃圾桶,不要污染自己,也不要污染別人。 
雖然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並不多,但是,依然有良好的神學家認真謹慎在寫作的。 
對啟示錄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可考慮羅偉所著作的『啟示錄住釋』(華神出版社)。 
共有上、中、下三冊,總計2024頁。 
作者本身是歸正神學路線,書裡的解經與資料也相當豐富,不是坊間那種亂解胡說的天堂地獄遊記、啟示錄講解可以比擬。 


好,開始進入正題。 
關於『生命冊』,在猶太人文獻裡,共有三種: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3. 命運之書:記錄世界的歷史、一些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那麼,這種猶太人的說法,合乎聖經嗎?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但12:1) 
『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4:3) 
『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 
啟示錄這種觀念更多,上面已經列出,在此就不列舉了。 
這種記錄得救者名字的生命冊,是聖經很常見的觀念。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這種記錄個人行為善惡,依此進行公義的審判的觀念,也是聖經的觀念。 


3.命運之書:記錄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啟13:8)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啟17:8)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 
簡單說,猶太人的觀念,類似我們說的『預定論』,而這本來就是聖經的觀念。 
『在我們出生之前、在世界創立以前,就已經預定』。 


在此,我們要對啟示錄說的『創世以來』做進一步說明。 
英文KJV版本或許會比較清楚: 
『whose names were not written in the book of life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它的意思是說: 
從創立世界的那一個時間點開始,也就是說,世界被『創立時』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的人。 


綜觀以上,猶太人的說法,似乎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當然,難道一定就是分成三本、各自記錄那樣的內容嗎? 
這倒未必。 
事實上,搞不好都是同樣一本『生命冊』,只是記錄的內容含有那三種成分而已。 
請注意『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這經文表明了記錄人行為善惡的『行為之書』,也被稱之為『生命冊』。 
所以,是有分開的三本書,還是只有一本書? 
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知道的是: 
似乎關於人的得救、行為好壞、人的一生,都已經被紀錄在天上。 


問題是: 
這個記錄,是會被塗抹的嗎? 
特別是關於人得救的部分,是不是會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一、 阿民念主義:得救之後,可以沉淪 
阿民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相對立, 
阿民念主義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加爾文主義從上帝主權出發。 
許多採取阿民念主義路線的人,是認為得救之後可以再沉淪的。 
本文不對此做深入解釋。 
我只能告訴大家:那種阿民念路線是錯誤的、不合聖經的、解不通上帝主權經文的。 


在這裡面,有一種論點是……………有條件預定論: 
上帝在創世之前已經揀選,但最後能否得救要操之在人。 
上帝本來就在創世以前寫好生命冊,但假使人行為不佳,上帝就會在後來塗抹。 
乍看之下,這樣的說法好像兼顧了上帝預定以及人的自由意志,但其實不然。 
我們所信的上帝,有沒有『預知』能力? 
當然有! 
上帝既然能預知誰會堅守信仰、誰不會堅守信仰,祂何不一開始記錄生命冊時,就直接寫下最後結果的人名? 
何必多此一舉,事後還來塗塗改改? 
更重要的是,這種『有條件預定論』,是違反『無條件預定論』的聖經總原則的。 
甚麼是無條件預定論? 
就是說: 
上帝揀選一個人,完全與這人行為無關。即使你要跑掉,上帝一樣疼愛你,會辛辛苦苦把你抓回來。因此,你可以跌倒,但絕不會跌倒到變成不得救。 


二、 一開始所有人都被紀錄,後來至死不信者才被塗抹 
這解不通聖經這部分: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這兩句經文讓我們看見,有些人的名字,是一開始創立世界的時候,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了。 
而這些人,屆時就會拜那個獸。 
換言之,不是『一開始時,所有人的名字都被記在生命冊上』, 
而是『一開始時,就已經有些人被記在生命冊,也有些人不被記在生命冊了』。 


三、『名』是指『名聲』,不是『名字』 
這種解法,很容易就可以發現不合理。 
我們仔細去看啟示錄那些生命冊的經文,就可以發現這些經文的『名』,是指『名字』,而不是『名聲』。 


那麼,要如何在符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之下,合理解通啟示錄『從生命冊塗抹』的經文呢? 
一、 箴言/格言型態 
我們一開始就提醒了,啟示錄有很多,是屬於象徵與比喻。 
除此之外,啟示錄有些文句,是採用舊約『箴言/格言』型態的講述。 
遇到這種型態,我們就必需小心,不能用錯誤的方式來解讀。 


我先用一個示範好了: 
上帝有手嗎?上帝有腳嗎?可是,舊約里有很多經文,就是說上帝有手、腳、、、。 
遇到這些經文,難道我們真的要解釋成上帝有手有腳? 
當然不行! 
聖經的總原則是『上帝是個靈,沒有具體的身體』(耶穌基督除外)。 
因此,舊約那些經文,是採取『擬人法』的方式來描述,並不是真的說上帝有手有腳。 


同樣的,遇到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我們也要小心,不能誤解。 
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重點是: 
1. 以最『簡短』的方式 
2. 將『一部分真理』濃縮 
請特別注意,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 
1. 不是全部真理的呈現 
2. 不是神學的呈現 
所以我們在閱讀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不能做過度的推論與解讀,只能就其呈現出來的部分來解讀。 
甚麼意思呢?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只能照經文有講的來解讀,不能針對經文沒講的來解讀。 
這經文有講的是甚麼? 
『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 
這經文沒講的是甚麼? 
『凡失敗的、、、、,我也必從生命冊塗抹、、、、』。 
開始慢慢掌握住這種差異了嗎? 
我換個方式講: 
這經文保證的是『得勝者,必不從生命冊被塗抹』,這經文根本不講『失敗者會不會被塗抹』。 
所以,這經文並不能用來作為失敗者到底有沒有被塗抹的解讀經文。 


二、 天國已經來到,但尚未完全實現(Already but not yet) 
對每個得救的基督徒而言,是在我們『出生之前』、『世界創立之前』,上帝就已經揀選我們,要使我們得救了。 
但是,這不是說我們在出生之前就已經得救。 
我們的得救,是在我們出生之後,上帝所預定的時間,我們才認罪悔改得救。 
得救之後,我們就不會再沉淪、從得救變成不得救,就如我一出生,就永遠是我父母的孩子,這血緣關係永不改變。 
可是,我們雖然得救,但肉體仍在,所以我們依然會犯罪、會跌倒,就如我們依然會不乖、不是天天都是父母的乖小孩。 
所以,上帝會管教、會處罰,正如父母會管教、會處罰。 
可是,上帝絕不丟棄,正如父母不會因我不乖就丟棄。 
我們在得救之後,尚未達到完全的狀態,還在繼續努力。 
甚麼時候才會達到完全? 
到我們死了去天堂了、末世審判了,那時,我們就永遠不會再犯罪,永遠住在新天新地與上帝一起,那時,才是真正的完全。 


這和啟示錄有甚麼關係? 
請注意啟示錄,很重要的目的是: 
提醒信徒要『堅守信仰、至死忠心』。 
這樣的觀念,在啟示錄里,不斷反覆且大量出現。 
特別是在給七間教會的信里,這樣的信息更是強烈。 


所以,從『箴言/格言型態』,以及『Already but not yet』,我們可以發現,啟示錄『上帝塗抹』的經文,並不是說上帝真的塗抹,而是表明上帝要祂的孩子們在末世大迷惑、大引誘、大背道、大苦難…時,依然要堅守真理、持守信仰、至死忠心。 
那些願意這樣努力的人,上帝必會賜給他們榮耀的冠冕,永不塗抹他們的名字。 
至於那些背道者呢? 
這就不是啟示錄『上帝塗抹』經文所要關心的了。 


其實,我們如果仔細想,就會發現一個問題: 
上帝豈不是無所不知、超越過去、現在、未來? 
若是如此,審判時,還要看書裡記錄,才能進行審判嗎? 


因此,我們又可以看見啟示錄特殊的象徵、寓意的文字表達方式。 
這種『依據生命冊審判』的啟示錄表達,未必表示真的有一本書,而是要表達末日大審判時,上帝絕對是非常公平、公正、公義、客觀來審判。 
當然,到底是不是有一本?還是有三本?還是完全沒半本? 
這都不重要。 
但是,那種『上帝絕對秉公審判』的觀念,卻非常重要,一定要記住。 
在審判時,任何人面對審判結果,都完全無可推諉,沒有任何一個人能說上帝不公平。 


以上說明,盼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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