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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被告發飆反撲,法院進退維谷(續)
送交者: 亦明_ 2021月04月14日05:50:2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第五章 被告發飆反撲,法院進退維谷亦明_ 於 2021-04-14 05:48:52

四、科邪納粹,沖向前台

在召開第二次座談會兩天之後,五被告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在那之後,他們開始隱身,而登台演戲的主角變成立中國科學界的頭面人物。

1、何祚庥,真會秀

(1)跳梁小丑,上竄下跳


1994年1月19日是農曆臘月初八。這一天,上演了為邱氏鼠藥案翻案大戲的最關鍵一幕。這是《中國青年報》的報道:

“全國政協委員何祚庥先生把‘邱氏鼠藥案’的話題帶到了政協新春茶話會上。未曾想到,何先生短短五分鐘的發言四次被熱烈的掌聲打斷。發言結束的時候,幾家新聞單位的記者來搶講稿,幾十位在座的政協委員爭相來與何先生握手致意。”【45】

那麼,何祚庥到底都說了些啥,反響會那麼熱烈呢?這是《中國青年報》給他總結的三段話:

“新春佳節到來之際,我向大家通報一個新聞——關於‘邱氏鼠藥案’的新聞,這個新聞發生在去年12月29日,是在我們評出1993年十大科技新聞之後了,否則一定是去年的十大科技新聞之一。五位科學家宣傳科學知識、要求制止不科學的宣傳,結果反而被訴訟,而且敗訴。這事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震動。

“事情起因於五位科學家在‘邱氏鼠藥’中發現了氟乙酰胺,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這種農藥的使用對生態環境將造成嚴重的危害。於是他們給國務院領導寫信,由國務院領導批覆給國家農業部,農業部領導授意,然後才在新聞媒介上發出的。由此引來一場訴訟。

“我們關注它,是因為這件事牽涉到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問題,牽涉到科學家是否有宣傳科學知識、科學意識的權利和義務問題,牽涉到應根據什麼樣的機構對科學問題、科學是非裁決的問題。”【45】


而中國動物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大祥的總結則更為精煉:

“1月19日在首都科技界新春茶話會上,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教授在他代表郭正誼、張開遜和王夔等四位院士的聯合發言中就此案的判決一事發出呼籲:應該保護科學家宣傳科學知識的權利,科學的是非問題應該由科技界來解決。因為批評了某些非科學的東西而敗訴,實在是科技界一大新聞。何院士的話點到了問題的實質,
與會的科學家對他的發言不時報以熱烈的掌聲。”【46】


確實,何祚庥所說那番話的核心就是“科學的是非問題應該由科技界來解決”——這是他的原話:

“我們所以要在這個首都科技界新春茶話會上向大家通報這一事件,是因為這涉及如何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不受污染,涉及保護科學家有宣傳科學知識、普及科學知識、反對偽科學的權利和責任的問題,涉及什麼樣的機構或單位可以對科學是非的問題做出科學的裁決的問題。我們認為,法院有權力鑑定某些事情是否違反法律,但沒有權力鑑定科學是非;法院有權力依據法律、依據國家法定科學機關出示的科學鑑定,亦即依據事實,來對當事人的法律紛爭或是否違法的問題,做出判決。但是法院並不是裁決科學是非的機構,也不擁有裁定科學是非的權力。”【47】

也就是說,在何祚庥以及那些“對他的發言不時報以熱烈的掌聲”、“爭相來與何先生握手致意”的“科學家”們看來,中國的科學界與舊中國上海的租界一樣,中國的法律不好使,那裡發生了什麼事情,必須讓那個地界的主人自己來解決。實際上,儘管何祚庥在上面這229個字中把“科學”二字重複了11次,但他卻至今也沒有說明邱氏鼠藥案到底涉及什麼“科學”問題,那五個“科學家”被告到底宣傳、普及了什麼科學知識,以及搞“偽科學”的人到底是誰。不僅如此,在何祚庥們看來,法院對事實的裁決並沒有錯,錯的是對“科學是非”的裁決。換句話說就是,在何祚庥看來,即使根據海淀法院所掌握的事實,他們也應該判那五個被告勝訴。顯然,他的潛意識是這樣的:你只要身披“科學家”的白大褂、手舉“科學”的旗幡,你就擁有了超越法律的權力。明白那些大牌科學家們為什麼那麼喜歡“小何”、並且把他越級拉扯成“一級研究員”甚至“學部委員”了嗎?因為他既會幫他們撈錢,又會幫他們弄權:

“著名物理學家何作庥院士連續多次在有關會議上大聲疾呼,每每掌聲雷動。他從這樣的高度看問題:此案的勝敗與否,關繫到科學家是否有權宣傳科學和維護科學的尊嚴。”【20】

如前所述,何祚庥後來以“反偽鬥士”聞名世界,但他的“反偽”生涯卻始於1994年1月19日那個即興發言。在那之前,儘管他的老上司于光遠拼老命地反了十多年的“偽”,但何祚庥卻始終一言沒發、一手沒伸——十多年後,何祚庥這樣給自己開脫:“當時兩邊都希望我表態支持,我對特異功能是存疑的,但是礙於面子,也不好太直接。”【48】那麼,何祚庥到底是因為什麼突然間開始“反偽”了呢?這是他後來的自述:

“‘邱氏鼠藥案’是1993年12月25日發生的一件事情。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邱滿囤狀告五位科學家一案,宣布五位科學家敗訴。事前有記者問我,你是否知道這個案件?我說我知道。他又問,你說案件判決結果將會如何?我說當然是科學家有理,一定是他們打贏。結果我估計錯誤。這件事傳到科技界,輿論譁然。對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該怎麼辦?恰好有個機會。1994年年初,全國政協開一個科技界的茶話會。我們竭力爭取發言。發言者有王夔,有張開遜,有郭正誼,還有何祚庥。他們說老何你反應快,叫我即興發言,我就上去講了。發言也有困難,主要是針對敗訴,但法院的判決總是有一些理由的。另外還有什麼,是不能靠猜測來發言的。我想了一下,就發言說我們國家的司法辦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法律為準繩,法院是專家,但以事實為根據就得問是不是事實。科學的事實要科學界來鑑定。這個事情法院有沒有調查?也做過調查,但裁決錯了。這就對法院有無權力裁決科學是非提出了質疑。質疑就是說,法院有權根據科學的事實來裁定法律上的是非,但法院不是裁決科學是非的地方,因為科學的是非很複雜,應該由科技界來解決,或者由國家法定的機關來裁決。這個發言占住了理,得到很多人贊成。”【49】

上面這段話,儘管不乏謊言,但卻泄露了如下真情:第一,何祚庥是被人從後面推上前台的;第二,推他之人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他鼓譟翻案;第三,何祚庥在當時,甚至直到今天,對邱氏鼠藥或者是真的一無所知、或者是故意裝傻;第四,為了完成使命,何祚庥就胡謅了一個“對法院有無權力裁決科學是非提出了質疑”。

實際上,就像幾天前作家張揚在“第二次座談會”上大放厥詞之時一樣,何祚庥在登台表演之時,他手中的全部武器也都來自五被告。在表演的當天,何祚庥還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王偉群的採訪,發表了三點意見,它們幾乎就是五被告宣傳材料的複述。例如,其第一點意見就是邱氏鼠藥案的“中心問題是‘邱氏鼠藥’是否含氟乙酰胺”,而這個問題的確定必須根據五被告指定的測試機構,而不是法院指定的測試機構。不過,何祚庥的第二點意見才是“中心問題”的真正所在:

“第二,法院的一個判決理由是,由被告提供的11個樣品不能保證是來自邱氏鼠藥廠,因而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藥中含氟乙酰胺。這種說法欠妥,比如消費者買到假冒產品,只能是投訴被假冒的廠家,追究假冒者的責任理應由被假冒者和工商司法部門來承擔。這裡不存在消費者的誹謗問題。如果邱認為控告錯了,應該與科技界攜手來找出假冒者,五位報告指出問題所在,從某種角度說是幫助邱完善自己的產品。科學家的義務不是去找誰是假冒者。”【45】

這段話的重要性怎麼估計都不過分,因為它泄露了這樣一個天機:五被告之所以敢於拿假冒的“邱氏鼠藥”來給真正的“邱氏鼠藥”栽贓,就是因為他們以為自己可以不負法律責任。恰恰相反,在他們看來,邱滿囤負有“自證清白”的責任。只是在儲瑞耕質問他們“試問:有人假冒‘紅塔山’香煙、‘茅台’酒、‘金獅’自行車,難道我們可以歸咎於這些名煙、酒、自行車的真正廠家麼?”之後,他們才意識到自己的“道理”實際上是“盜理”。而何祚庥上面的言辭,就是要給五專家的“盜理”站台。那麼,為什麼這個“道理”是“盜理”呢?因為假如他們的“道理”能夠成立的話,那就相當於如果有人假冒何祚庥騙財騙色、甚至殺人放火,公安機關應該追究何祚庥的負責,而何祚庥必須證明自己確實沒有犯罪才能夠免於牢獄之災。不僅如此,五被告和何祚庥的這個大“盜理”完全免除了“科學家”犯有“栽贓陷害罪”的任何可能,因為被害人如果能夠自證清白,那就相當於“科學家”幫了他的大忙,他應該感謝“科學家”才對——還有比這更荒謬、更流氓、更強盜的邏輯嗎?上面這段話透露的第二個重要信息就是,五被告,外加何祚庥,並沒有把自己當作求真的“科學家”,而是把自己等同於一幫耍無賴、搞訛詐的“消費者”。而他們“消費”的對象就是邱氏鼠藥——“科學家的義務不是去找誰是假冒者”這句話,把他們的無賴嘴臉和邪惡內心刻畫得入木三分、纖毫畢見。


兩代科學納粹,一樣流氓邏輯
1994年1月,何祚庥在《中國青年報》上提出了這樣一個邏輯:邱滿囤如果能夠自證清白的話,那麼他應該感謝那五個陷害他的人,因為他們的陷害“是幫助邱完善自己的產品”。2012年2月,方舟子在遼寧衛視上說,如果他對韓寒“質疑”錯了,那不僅不會傷害韓寒,反而更能增強韓寒的信譽,因為他經受住了方舟子的“打假”。(截圖來源:【50】。)何祚庥和方舟子在使出這個流氓邏輯之時,心裡非常明白:他們“打假”的對象永遠都無法“自證清白”,即在他們的這個“科學大法”之下,他們的對手只有死路一條。



如果說何祚庥的第二點泄漏的只是科邪納粹的天機的話,那麼他的第三點意見則暴露了他本人的惡棍本性:

“第三,邱氏鼠藥有無誘鼠效力是一個複雜的科學問題。說邱氏鼠藥已經通過兩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姑且不論這兩個鑑定委員會的權威性如何,即使鑑定書合乎規則的,邱氏鼠藥也不具備生產的要求,它沒有國家農業部的農藥許可證。此外,說五位被告‘無視’兩個部門的鑑定,而構成了名譽侵權,這種說法也是不妥的。科學的發展永無止境。科學家有權對任何已經通過鑑定的成果提出異議,這是學術之爭。縱觀科技發展史,‘無視’是科學進步的首要條件。你不能說愛因斯坦無視牛頓,從某種意義上說,相對論正是這種‘無視’的結果。”【45】

首先,何祚庥的第一句話就是在故意攪渾水:在當時,“邱氏鼠藥有無誘鼠效力”既不是“複雜”的問題,也不是什麼“科學”問題,而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判斷問題:它到底有沒有誘鼠效力?毫無疑問,何祚庥對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清楚。也就是說,何祚庥明知道五被告在這個問題上撒了謊、造了謠,所以他才要把它說得神乎其神,並且拿出相對論當幌子。實際上,你只要注意到何祚庥故意把邱氏誘鼠劑說成是邱氏鼠藥,你就可以看出他心懷的鬼胎。

其次,何祚庥以邱氏鼠藥“沒有國家農業部的農藥許可證”來證明它的非法,還是在學舌五被告。而他的“姑且不論”云云,明白無誤地說明,他當時就是在千方百計地找邱氏鼠藥的茬,和五被告一模一樣。

第三,何祚庥以“科學家有權對任何已經通過鑑定的成果提出異議”還是在學舌五被告所謂的“即使通過了合法鑑定,也允容許有不同看法”、“科學的發展離不開‘雙百’方針”這套說辭,其荒謬、無知和非法,已在上面討論過了。實際上,何祚庥所說的“縱觀科技發展史,‘無視’是科學進步的首要條件”這句話,凸顯其對“科技發展史”的無知:科學進步的首要條件、必要前提、先決條件是繼承,而不是“無視”——沒有繼承,你就是“無知”,根本就沒有“無視”的資格。而五被告在誘鼠劑這一領域毫無建樹——趙桂芝更是完全徹底的無知,如她在法庭上說“目前國內沒有,國外也沒有”誘鼠劑【17】——,手中又沒有任何真憑實據,他們有什麼資格來“無視”國家機關組織的正式鑑定呢?

總而言之,何祚庥1994年1月19日的“表演”,根本就不是什麼“即興發言”,而是經過幕後精心策劃、深思熟慮的有組織、有步驟、有目的的行動。

(2)萬能院士,奴才走狗

為什麼說何祚庥至今不知道、或者故意裝作不知道邱氏鼠藥是怎麼回事呢?看看這段話:

“事情已經過去4年多了,但邱氏鼠藥的危害並沒有結束。何老告訴我,有些地下工廠仍在生產邱氏鼠藥。農民相信‘眼見為實’,邱氏鼠藥老鼠吃了馬上就死,但隱患很大,現在後果看出來了,這幾年華北地區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災。因為老鼠對食物很敏感,發現有同類死了,有滅種的危險,就大量繁殖。鼠中強者有好東西吃,弱者吃不到好的,吃了含藥的食品,死了弱的,留下強的,客觀上優化了品種。科學家認為滅鼠要用慢性藥,劇毒氟乙酰胺老鼠吃了死了,爛在土地里植物吸收了植物有毒,動物吃了動物有毒,人吃了含毒的動物、植物,人會中毒,這是一種生物鏈。農民不懂科學滅鼠,我們要做科普工作,這不是一朝一夕的努力就能成功的。”【51】

類似的話,何祚庥在兩年後又說了一遍:

“邱氏鼠藥案有一個科學是非問題。不能說邱氏鼠藥不能殺鼠,它完全可以滅鼠,老鼠一吃就死,而且當場見效。問題是要造成環境污染。鼠藥中的氟乙酰氨很難分解,如果老鼠吃了,腐爛的屍體被草吸收,然後牛吃了草會死,人再吃了死牛,人也要死。它的毒性非常大。另外,滅鼠不能用急性鼠藥,因為老鼠比較狡猾,如果看見吃了邱氏鼠藥很快就死,老鼠‘信息’社會就會發布號令,告訴老鼠們不要再吃了,而且還會一窩一窩地趕快生小老鼠。華北平原前幾年老鼠泛濫,原因之一就是用了邱滿囤的鼠藥,導致老鼠拼命生。科學滅鼠用慢性鼠藥,十天、兩個禮拜老鼠才死。老鼠鬥不過人,它搞不清楚是吃了什麼死的,這樣一窩一窩就滅了。有人說,眼見為實。但這不等於科學。邱氏鼠藥的確滿足‘眼見為實’的條件,因為老鼠吃了就死,但問題也正好出在‘吃了就死’!社會公眾常常以為眼見為實就是科學,這是很時髦的思潮,但並不是正確的思潮。眼見為‘實’倘若是‘虛’,當然要不得;眼見即使真是‘實’,也不見得就是科學。因為‘眼見為實’屬於經驗階段的認識,帶有片面性和表面性。邱氏鼠藥的影響面很大,給華北平原造成損害,而且還發生了人身事故。”【52】

可以肯定地說,上面這套說辭,幾乎全部都是基於五被告的偽科學宣傳。首先,邱氏鼠藥不含“氟乙酰氨”在今天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其次,與毒鼠強等其他急性滅鼠藥相比,“氟乙酰氨”在毒性和危害上充其量也不過是個小巫;第三,根據邱滿囤的宣傳——五被告對之並沒有駁斥——,邱氏鼠藥的特點就是老鼠吃了之後無法發布“信息”;第四,邱氏鼠藥的另一個特點就是中毒老鼠都死於洞外,因此發生“腐爛的屍體被草吸收”這類問題的可能性極小;第五,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邱氏鼠藥“導致老鼠拼命生”、甚至是造成“這幾年華北地區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災”、“華北平原前幾年老鼠泛濫”的“原因”;第六,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慢性鼠藥能夠解決何祚庥提出的那些鼠害問題。事實是,能夠造成“死了弱的,留下強的,客觀上優化了品種”的鼠藥,恰恰就是五被告們拼命推銷的慢性滅鼠藥。也就是說,何祚庥這個“萬能院士”在談論邱氏鼠藥和滅鼠問題時,不僅僅是在滿嘴跑火車般地瞎叻叻、胡咧咧,而且還是在一本正經地造謠誹謗、散布偽科學知識。



何大拿的信口胡謅
按照萬能院士何祚庥的說法,河北地區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災”、“老鼠泛濫”,並且把責任算到了邱氏鼠藥的頭上。事實是,華北地區(河北、山西、內蒙、北京、天津)農田鼠害面積只是在1995、1996兩年積略有回升,遠不如與八十年代中期那麼嚴重。自然環境下老鼠數量的浮動受很多因素(包括很多未知因素)的影響,只有那些極其惡毒或極度無知之人,才會把某一地區某年老鼠數量的上升歸咎於某個個人或某個品牌的鼠藥。(上圖數據來源:【53】,1980年數據僅為京、冀、晉三地。縱坐標單位為千公頃。)



不過,上面這段話最重要的信息不是何祚庥對滅鼠問題信口開河,而是他將“反偽”問題上升到理論高度的那三句話,即關於“眼見不能為實”的論述。在“反偽界”,這個觀點源自它的老祖宗于光遠。于光遠眼中的“偽科學”就是——也只是——以“耳朵認字”為代表的“人體特異功能”。但他無法從實證的角度證明“耳朵認字”現象不存在,所以,他就只能一邊對之閉着眼睛進行“哲學評論”,一邊將之斥為“魔術”。問題是,“耳朵認字”曾被無數人所見證,其中包括許多大牌科學家,于光遠如何自圓其說呢?他於是以自己曾經看過多次(後來改為十次、甚至百次)“空中釣魚”魔術、但卻從來沒有看出其中的破綻為根據,得出了“眼見不能為實”這個“命題”。這個“命題”逋一問世,馬上就被他手下的那伙暴徒奉為“反偽”圭臬:因為有了它,他們就可以無往而不利——只要“反偽鬥士”指認你是“偽科學”,你就永遠都是“偽科學”,因為你根本無法證明自己不是“偽科學”。確實,汪誠信在率領一隊人馬打上北京電視台的大門時,就是拿這個“命題”當作否認邱氏鼠藥的理論根據:

“強毒急性藥所以有市場,主要是符合群眾急於除害的心理,短期內能夠見到較多的死鼠。尤其是在挑選出來的環境中進行表演,更容易使不熟悉滅鼠專業的同志被表面現象所蒙蔽。他們往往深信‘耳聽是虛,眼見為實’,親眼所見,還會有假嗎?”【54】

如前所述,把邱氏鼠藥打成“偽科學”,是何祚庥反偽第一役;而他之所以要突然“反偽”,是因為有人把他推上前台。那麼,那個推手到底是誰?看看這段話:

“1992年4月,為保護生態環境和牲畜安全,趙桂芝、馬勇、汪誠信等5名科學家聯名寫成《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一文公開發表。1992年8月,邱滿囤按汪、趙、馬等順序對該文作者訴至法院;199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科學家們敗訴,科學家們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年2月,法院最終判科學家們勝訴。邱氏鼠藥內含劇毒,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1993年于光遠聽說此事後拍案而起,何祚庥對此進行了調查,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在政協組織的科學家懇談會上宣讀。在當年的政協會議上,來自科技、醫藥、農業、教育等方面的300多名政協委員一共對此事提了5個議案,時任政協副主席的朱光亞振臂高呼,要求解決此事。”【55】


看到何祚庥參戰的原因是“于光遠聽說此事後拍案而起”了嗎?難怪他在“科技界新春茶話會”上的發言要“代表郭正誼”——郭從八十年代後期就已經死心塌地地摽上于光遠“反偽”了,當時是于光遠手下的大牌打手。不僅如此,“邱氏鼠藥案”還被“四大惡人”視為他們反偽的“四大戰役”第一役。【55】

據于光遠在世紀末自稱,當時在世的人之中,他是最早反對偽科學之人。【56】不過,儘管于光遠把自己“反偽”的起點定在三十年代,但事實是,他真正致力於“反偽”活動始於七十年代末,其主要目標,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目標,就是以耳朵認字為代表的“人體特異功能”。在當時,于光遠的對立面,就是朱光亞的前任、中國科協第三屆主席錢學森。大致說來,在與錢學森的明爭暗鬥中,于光遠一直處於下風,主要原因就是,他手中的武器是“哲學”,而對方的武器是“科學”——這樣的對壘,頗像是義和團的長矛大刀與洋人的洋槍洋炮拼命。不僅如此,于光遠最初的“反偽”戰友都是一些與他相似、與“科學”毫不沾邊兒的“百搭”,如“社會學家”鄧偉志、“自然辯證法研究會”辦公室主任申振鈺、以及美國的那些所謂的“科學警察”——一個叫“CSICOP”的科邪教組織。實際上,直到進入九十年代,于光遠身邊最得力的幹將也不過就是司馬南這樣不學無術的“社會人”而已。而站在錢學森身後的,都是正兒八經的科學家。也就是因為如此,于光遠終於意識到,必須鼓動科學家來“反對偽科學”,才能反敗為勝。這就是他“拍案而起”、把何祚庥推上“反偽”前台的時代背景。

何祚庥在登上反偽的舞台之後,馬上就嘗到了反偽的好處,那就是只需要搖唇鼓舌,即可名利雙收。所以他食髓知味,欲罷不能,朝着“兩棲”——實際上是“多棲”、“萬棲”,即“萬能院士”——的方向一路狂奔,一直到死。而那個在中國大陸曾經橫行霸道不可一世、比納粹黨衛軍衝鋒隊還要可怕的“反偽幫”,即科學納粹,確實就是以于光遠為根基、以何祚庥為主幹形成的。

2、中科協,真叫邪

何祚庥登台表演之後不到兩周,輪到何祚庥在中宣部的小兄弟、于光遠的另一個跟班龔育之登台表演了。

(1)黨代表挑起話題

原來,1994年2月1日,中國科協召開了一個常委會。這次會議的議題本來是要討論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提出的“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科技政策;但是,根據透露出來的消息,那次會議的主題被綁架了——于光遠的親信龔育之挑起了“邱氏鼠藥案”這個話題。這是他的發言摘要:

“科協的宗旨之一是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聲, 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最近有兩場官司,
科協應當關心一下。一場是‘邱氏鼠藥’案。當事人一方是科協所屬學會的成員, 做的是學會的工作, 而且是科技團體做得很好的一件事,
這種工作本應大大提倡, 還應多做,結果是敗訴。遇到如此挫折, 引起輿論界、科技界很大的反響。這裡不是就事論事, 此事反映出科技界對社會的責任,
對國家的責任, 對環境的責任, 對人民生命健康的責任,
並引伸出科學家關心社會、為社會利益、為人民發言的權利義務要得到保護的問題。另一場是關於有機鍺對人體是否有益的問題。幾位科技界人士提出其對人體是否有害還未證明,
不能隨意宣傳, 這是很負責任的, 也是科學家對社會負責, 他們發表了意見, 也成了被告, 企業說損害了其經濟利益,
要求賠償。這場官司最後處理較好, 有關方面出面協調, 最後撤訴。這是市場經濟下我們科技界遇到的新問題。過去發生類似問題會找黨委、政府協調解決,
現在牽涉到商業利益, 就變成到法院告狀, 法院可能缺少足夠的作判斷的知識, 似乎給人一種有些情況下缺乏公正作判斷的印象。我們當然不能干預法庭,
但這兩件事都表現了科學家真正的責任感, 從科協的角度應大大地提倡、支持和鼓勵。對這種很不公正、很不科學、很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
科協是否可組織些討論, 動員些輿論, 進行些分析, 提供些科學家對這些問題很有分析的意見, 供給社會、法院、黨和政府領導了解,
為維護科學家的合法權益盡責任、盡義務。使科學家為人民、為社會、為國家、為生態環境負責任的這種積極性,
千萬不要因這種事的出現而受到挫傷。”【57】


上面這一大套話的關鍵之處就是“這裡不是就事論事”這半句話,它的實質就是要不論誰是誰非、不論誰黑誰白、而只要上綱上線、只要站隊表態。實際上,一個人在對一個民事訴訟案發表評論時,他的本能反應就應該是“就事論事”,而他之所以要反其道而行之,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那就是他知道,那個“事”對自己的既定立場和觀點不利。換句話說就是,和何祚庥一樣,龔育之心裡也明白,五被告確實誹謗了邱滿囤。確實,“不就事論事”後來成了“科學界”為五被告翻案的殺手鐧。這是《中國科學報》的代總編在為自己攬功時說的話:

“《中國科學報》在‘邱氏鼠藥’案的報道中,沒有就事論事,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超前的想法,如‘建立科技陪審團’、‘用法律保護科學技術健康發展’、‘讓科學的聲音大起來’、‘義不容辭地維護科學尊嚴’、‘科技界與法律界需要溝通’等,這些涉及我國社會生活中的重大的獨到見解和切實的建議,反映了科技界的心聲,對國家完善立法、強化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具有重要意義。”【58】

   
所謂的“恬不知恥”、“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不過如此。

問題是,為什麼龔育之要——並且敢——在討論“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中國科協常委會上挑起這個話題呢?

原來,從五十年代起,中宣部科學處就一直在“領導”中國的科學界,龔育之當時的頂頭上司于光遠更是“人們公認的黨聯繫科學界的代表人物”。【59】實際上,直到八十年代,于光遠還是中國科協的實際控制人——據他自己說,“當時中國科協是由國家科委聯繫,黨內由我負責指導”。【60】也就是說,中國科協雖然在表面上風風光光,但它和全國婦聯、全國總工會一樣,都是徒有虛名的木偶組織,他們所干的一切事情,都需要有人在背後給予“指導”。在進入九十年之後,于光遠本人雖然早已風光不再,但他的“精神”卻通過其中宣部科學處舊部來繼續發揚光大。而于光遠最得意的傳人就是龔育之。

在當時中國科協的四十多名“常委”當中,雖然龔育之的“科學”根底最淺最薄,但他的政治資本卻最深最厚。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他從1952畢業於清華大學化學系之後,就一直在中宣系統工作,其身份相當於科學界的一個監工頭——他在1952年1月10日《人民日報》的上發表《糾正科學刊物中脫離政治、脫離實際的傾向——評〈科學通報〉第二卷》一文差點兒沒把中科院院長郭沫若嚇得尿了褲子,所以他才會連忙派遣副院長竺可楨親自到龔育之的家中拜訪病休在家的龔育之,並且請他到《科學通報》工作。【61】到了八十年代後期,龔育之頗有青雲直上的架勢:他從1988年起擔任中宣部副部長,在科協常委會討論邱氏鼠藥案時剛剛卸任不久,但馬上就要出任中央黨校副校長。僅從黨內職位上來說,龔育之就比科協主席朱光亞要高出一頭。不僅如此,龔育之還是中國科協內兩個最獨特的組織的頭子:他是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的理事長、是中國科協“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聯盟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為什麼說這兩個組織獨特呢?第一就是因為它們都與“科學技術”沒有直接的關係;第二就是它們雖然在名義上歸中國科協領導,但實際上,中國科協不僅根本就領導不了它們,反倒要受它們的挾制——這也是于光遠建立這兩個組織的初衷之一。


狐假虎威,仗勢欺人
1951-1952年間,龔育之因病休學在家。養病期間,龔育之在其清華師兄、時任中宣部雇員的何祚庥的指點下,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批評中國科學院主辦的《科學通報》。這篇文章把中科院領導嚇了個半死,他們馬上改組了《科學通報》編輯部。(圖片來源:《走近龔育之》,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



也就是說,龔育之在中國科協常委會上挑起“邱氏鼠藥案”這個話題,既相當於傳達老太爺于光遠“拍案而起”的“旨意”,又是在親自給中國科協下“指示”。果然,在當天通過的“中國科協一九九四年工作要點”中,“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體地位”、“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就排在諸“要點”的首位。【62】實際上,在那之前,中國科協的刊物《學會》已經發表了“本刊評論員”的一篇文章,而其標題中就含有“維護權益”這四個字。【63】總而言之,從五被告拒絕出庭接受判決,到何祚庥、龔育之的先後站台表態,那都是在按照早已寫好的劇本在演戲,其目的,就是要製造輿論、把中國科協拉上“反對偽科學”的戰車。


反偽三人幫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在中宣部任職的于光遠親手從清華大學的畢業生中挑選了兩位助手,何祚庥和龔育之。這三個人在二十世紀末成為中國“反偽”運動的最主要推手。



果然,就在龔育之在中國科協常委會上就邱氏鼠藥案發表意見前後,發生了下面這一系列事件:

“1月29日,中國科協書記處責成科協組織人事部聽取汪誠信等專家的匯報,並邀請部分科學家和法律專家座談。”【20】

“早在2月3日,衛生部依例舉行的防疫專家迎春座談會,失卻了往日的歡樂氣氛。出席座談會的特邀代表和衛生部專家委員會的11個在京成員,一致通過《堅決站在科學一邊》的呼籲書,由中國科協常委顧方舟教授領銜,共67人簽名。溫文爾雅的教授們措辭激烈,稱:我們對一審判決感到十分震驚!真理何在?法律何在?對於偽科學必須予以揭露,對偽劣商品必須予以查禁,對非法生產劇毒藥品廠家必須予以取締!”【64】


2月27日,中國科協主席朱光亞在中國科協四屆四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在講到“關於1994年的工作”時,第一項就是“強化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切實有效地履行橋梁紐帶和參政議政職能,不斷增強團體的凝聚力”。也就是在這一部分,朱光亞提到了邱氏鼠藥案:

“去年底,汪誠信、趙桂芝、鄧址、馬勇、劉學彥等5位科學家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而引發一場訴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5位科學家敗訴,引起了科技界的強烈關注。科技工作者捍衛科學事實、明辨科學是非而仗義執言,是對人民負責的社會責任感的崇高體現。科協作為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組織,對5位科學家維護科學尊嚴的立場,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表示支持。作為人民政協的組成單位各級科協要通過在人大和政協參政議政,以及運用輿論、法律等手段,支持科技工作者宣傳科學、普及科學知識,支持科技工作者走向市場、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積極發展各種所有制形式張經營方式的科技企業,堅決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65】

也就是在朱光亞表態之後,中國植物保護學會才敢站出來“對朱光亞主席代表中國科協支持5位科學家上訴,維護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表示衷心擁護。”【66-67】很可能是在這之後,這個“學會”發出了一個“一號文件”,題為《請在“邱氏鼠藥”案中維護五位專家的合法權益》,其中說:

“建議中國科協備文,將此案全部材料一套呈送黨中央分管中國科協和農業工作的中央書記處書記溫家寶同志,請關注此案。”【68】

還記得早在一個多月前,五被告的單位領導曾狡辯說五被告之所以要發出“呼籲”,是因為他們是“兩個全國性學會的負責人,關心並參與全國滅鼠是職責所在”嗎?而植保學會的聲明,根本不再提什麼“職務行為”了,而是高談什麼“維護科學尊嚴”——由此可知,這兩個理由都是他們信口編造的。同樣,中國動物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中科院動物所研究員宋大祥也發表署名文章,以“邱氏鼠藥含氟乙酰胺”為基本點,複述汪誠信關於氟乙酰胺的科唬言論,如什麼“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無特效解毒藥”之類。【46】宋大祥為什麼要學舌汪誠信呢?因為他本人的專業是無脊椎動物分類,對滅鼠和滅鼠藥他的知識可能連“文盲”加“偽科學”邱滿囤都不如。

(2)科學家大鬧政協

顯然是因為受到了麾下群小的吹捧和鼓動,朱光亞在1994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的調門又提高了整整一個八度。先看看這段話:

“近10多年來,社會上不時出現所謂的重大科技發明,其中有的還被宣傳為‘世界重大發明’或‘世紀性發明’,或被譽為突做了傳統的經典理論。誠然,在科學技術領域裡,人類確實會不斷有所發現、有所發明。但對上述這些所謂的重大發明,經過許多本學科、本專業的專家和學者的嚴肅檢驗,證明其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違背了已被人類社會實踐所反覆證明的基本科學基本科學定律;其‘發明者’所聲稱的突破經典理論的說法,也是毫無根據的。與此同時,有些所謂的重大發明在實踐上也是失敗的,不僅沒有促進科技進步,也沒有產生任何社會效益,相反卻造成了國家或企業的經濟損失。應該說,出現這些偽劣科技並不奇怪,中國有,外國也會有;今天揭穿了,將來還會冒出來。發人深省的是,這種在同行專家眼裡不屑一顧的‘成果’,為什麼竟能在社會上喧鬧一時,被戴上種種桂冠,得到種種的支持,而科技專家的正確看法,卻不能得到充分表達和傳播的機會,甚至被貶低為‘保守’和‘壓制新生力量’。”【69】

這段話的實質,就是告訴世人:“科學界”是我們“本專業的專家和學者”的地盤,在這裡我們就是“經典”、就是“實踐”、就是“正確”,所以你們這些讓我們不屑一顧的“發明者”就不要試圖染指這一領域了。實際上,《工人日報》後來就是這麼理解這段話的:

“科學是神聖的,她不容踐踏。遺憾的是,在我們這個科學還不發達的國度里,似乎任何一個文盲、科盲都可以把科學踩在腳下。大字不識一斗的江湖騙子玩弄些小魔術,就號稱推翻了被人類社會實踐所反覆證明的基本科學規律;利慾薰心的鑽營者,拿着在內行人眼裡一文不值的‘成果’,四處吹噓是世界重大發明。”【70】

可以說,這就是何祚庥、方舟子一夥科學納粹後來瘋狂打擊“民科”的濫觴。

再看看朱光亞的這段話:

“科學研究必須實事求是,司法工作的原則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科學與法律在客觀事實面前是相通的,需要相互依靠,相互尊重。出於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分析研究,以及對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的維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認為在本案一審過程判定事實時有不按法律要求和科學態度辦事的地方,因此,堅決支持汪誠信等5位專家向上級司法部門上訴,並希望我國的法制建設進一步尊重科學,依靠科學,為科技工作者宣傳科學、普及科學知識、揭露偽劣商品和虛假廣告提供法律保障,使‘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得到弘揚。”【69】

這豈止是要讓科學與法律在中國並駕齊驅,簡直就是要讓科學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國科協有權判處海淀區法院違反科學大法。

朱光亞在政協全會上的這個發言,是其從政生涯的一個轉折點:

“1994年3月16日,朱光亞代表中國科協界委員在全國政協八屆二次全會上所了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呼喚全社會切實尊重科學》的大會發言,博得全場多次長時間掌聲。他的發言高舉科學大旗,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出現的各種不尊重科學、不尊重人才的現象以及打着科學旗號進行欺詐的偽科學行為進行了揭露和抨擊。特別是針對汪誠信等五位科技專家因宣傳科學滅鼠而被有關法院一審宣判敗訴的嚴重事件,代表中國科協嚴正表示堅決支持五位專家上訴,有力維護了科學尊嚴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在科技界、司法界引起了強烈反響。他的發言開創了科協領導人維護科學尊嚴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的先例,對履行橋梁紐帶職責和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有着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這次會上,朱光亞當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71-72】

朱光亞在政協發言的當天,就傳出了這樣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於當日邀請汪誠信及中國化學學會理事長王夔教授、中國植保學會副理事長張澤溥教授、中科院院士孫儒泳教授和有關法律學家座談,了解情況,聽取意見。”【64】

也就是在朱光亞的帶領下,科技界政協委員幾乎是人人摩拳擦掌,個個爭當“滅鼠英雄”:

“在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共有三項涉及邱氏鼠藥的提案:(1)要求重新審理‘邱氏鼠藥’一案;(2)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邱氏鼠藥’案中的法律問題;(3)要求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劇毒鼠藥。這三項提案不斷獲得來自科技、農林和醫藥衛生界委員的簽名支持,三項提案簽名支持的委員分別為六百二十二、一百一十餘人和二百二十餘人。”【20】

“3月29日,全國除‘四害’工作組織與技術研討會在漢閉幕。與會的著名滅害專家胡修元教授、趙學忠教授、王秀美教授共52名專業工作者聯名發出呼籲書,堅決支持5位科學家上訴,要求查禁邱氏鼠藥。”【64】


“全國政協周大榮等7位委員,在8屆政協會上提案:籲請中央紀檢部門檢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邱氏鼠藥案的審理和判決所表現的異常傾向行為是否涉嫌不正之風。郭正誼、張開遜、楊樂、趙忠賢等124名全國政協委員在同次會上提案: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檢察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邱氏鼠藥中的瀆職、枉法問題。陳春明、侯信存等11名政協委員呼籲中央有關部門保護科學家,取締非法產品邱氏鼠藥。”【70】

難怪邢上校會說這樣的話:

“從新中國成立以來,科學界從沒有這樣眾志成城、同仇敵愾過。他們為之震怒。他們感到恥辱。歷史上,古羅馬的宗教裁判所曾經下過‘地球不動’的斷語,成為千古笑柄。現在即將進入21世紀了,而且是中國的改革年代,倘若仍讓愚昧戰勝科學,沒有體現丁點兒社會進步,那麼,人們就會捫心自問,我們所說的改革其意義何在?科學家憤怒了,既是為着面子,也是為着尊嚴,他們要為科學而戰。於是,他們紛紛加入這場討伐中華鼠王的戰鬥中。”【73】

如果說在一審期間邱滿囤與對手的比例是一比五的話,那麼在二審期間,這個比例就變成了一比五百、一比五千、甚至一比五萬,因為那些跳得最歡之人,其能量要遠遠超過五被告。看看那些政協委員是怎麼肆無忌憚地攻擊法院的:

“如此顛倒是非的判決,引起了科技界很大反響,因為這場官司中的被告——五專家的行為是完全正義的。……海淀區人民法院不但對證據置若罔聞,在判決書中對之不予認定;對自行組織的邱滿囤鼠藥誘鼠劑試驗在試驗現場所取鼠屍及鼠藥檢驗結果也不予認定;卻以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自行從邱氏鼠藥廠索取的樣品,由兩個既無計量認證合格證又非政府授權的檢驗機構(北京農業大學應用化學系及社會辦的華夏物證鑑定中心)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依據。究竟誰堅持科學實證,誰無視科學,誰否定科學去求證,是十分清楚的。”【74】

再看看由朱光亞領銜、有二百多人附議、影響極其重大的《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劇毒滅鼠藥物》提案中是如何“為科學而戰”的:

“1984年,中央愛衛會、化工部等10個部委聯合下發了(84)中愛衛第25號文《關於滅鼠藥物的生產、加工、收購、經銷問題的通知》,明確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氟乙酰胺類劇毒藥品。然而近年來,少數人仍不顧國家法令和人民的生產、生活安全,繼續非法生產含氟乙酰胺類劇毒藥物的滅鼠藥以牟取暴利。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河北省無極縣邱氏鼠藥廠生產的‘邱氏鼠藥’。該鼠藥從未取得合法的生產手續,廠家長期非法生產並在全國各地推銷,已造成多起人畜中毒的嚴重後果。”【75】

僅看這段話的第一句話,你就會明白,那二百多名“科學家”根本就不曾看過那個“(84)中愛衛第25號文”。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第一,在該文的標題中,並沒有“滅鼠藥物”中那個“物”字;第二,在該文件的正文中,也沒有“氟乙酰胺類”中的那個“類”字;第三,該文根本就沒有籠統地禁止“劇毒藥品”。這些“科學家”在援引“(84)中愛衛第25號文”時根本沒看那個文件的證據在第二句話中更為明顯:如上所述,該文在第三條明確規定,“為便於群眾使用滅鼠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定點安排滅鼠毒餌加工廠(點)”,而這樣的“廠(點)”只需要省級化工部們的批准即可。因此,邱氏鼠藥根本就不是什麼“從未取得合法的生產手續”,邱氏鼠藥廠也不是“非法生產”,更不是什麼“長期”——它在1990年7月才開業。顯然,上面這段話全部都來自五被告,而那二百多名有頭有臉的“科學家”對他們的構陷之辭連核實一下的工夫都沒下就照單全收了。

在朱光亞領銜的提案中,還有這樣一段話:

“近幾年來,少數人仍不顧國家法令和人民的生產生活安全,繼續非法生產含氟乙酰胺類劇毒藥物的滅鼠藥以牟取暴利。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河北省無極縣邱氏鼠藥廠生產的‘邱氏鼠藥’,該鼠藥從未取得國家生產的合法手續,長期來非法生產並在全國各地推銷,已造成多起人畜中毒的嚴重後果。例如1986年5月河北省黃驊縣的35人二次中毒事件,1990年國防科工委68人中毒事件,1991年河北省38軍78人中毒事件等均系邱氏鼠藥造成的惡果。”【76】

難怪王宏甲會說自己在看到這段話時“心中不禁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惋惜”。為什麼呢?這是答案:

“1986年,邱滿囤還在陝西省大荔縣東七鄉觀音渡村生活,不在河北,此時也還沒有邱氏鼠藥廠。邱滿囤是1987年夏天,才被劉日請回來的,隨後帶着他的陝西妻子和妻子的女兒回歸無極故鄉。”【77】

事實是,上面那段話中不僅“1986年”那個例子是張冠李戴,“1990年”和“1991年”的例子也全部都是如此——如前所述,那兩次中毒事件與氟乙酰胺連一分錢的關係都沒有。

也就是在這些頭面人物的帶領下,中國科協的全部機器都開足了馬力,製造翻案的輿論。這是《中國科協報》上一篇評論中的一段話:

“第一,這5位被告是來自滅鼠學術團體的專家。他們同邱滿囤既無個人恩怨,又無利害關係,不可能懷着不純動機有意貶低邱氏鼠藥。他們是本着對我國滅鼠事業負責的態度,發表自己的看法的,是出於自己的神聖職責。現在判決被告既要道歉又要賠款,此例一開,今後誰還敢對學術問題發表意見?誰還敢履行自己的職責?假定在二審上訴中5位滅鼠專家勝訴,一審辦案人員是不是也應該按個人行為而負法律責任呢?”【78】

這段話的信息量極大,既有對事實的虛假陳述,又有對一審、二審法官的人身威脅。實際上,就算該文作者真的以為汪誠信、趙桂芝之流與邱滿囤“無個人恩怨”,他總該聽說過“同行是冤家”這句老話吧?他憑什麼斷言“他們同邱滿囤……無利害關係,不可能懷着不純動機有意貶低邱氏鼠藥”呢?他又是根據什麼說五被告“是本着對我國滅鼠事業負責的態度,發表自己的看法的,是出於自己的神聖職責”呢?所以說這是在瞪着眼睛信口雌黃。

總而言之,那些大牌“科學家”在板着面孔一本正經地“維護科學尊嚴”之時,不僅沒有一絲一毫的“科學”,他們搞的實際上還是徹頭徹尾、貨真價實、百分之一百的“偽科學”、“反科學”。 

3、院士幫,真猖狂

在1994年,中國科學家的頭號人物就是朱光亞,他不僅是中國科協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而且還是所謂的“兩院院士”。不僅如此,在幾乎所有關於朱光亞的傳記、回憶文章中,都要說一說他是一個“科技帥才”。也就是在這位帥才的帥領下,中國的院士們出動了。

(1)招搖過“士”

幾乎是與朱光亞領銜在政協針對邱氏鼠藥提出議案的同時,中國科學院的六名院士,裘維藩、邱式邦、張廣學、鮑文奎、陳宣瑜、欽錢德,聯名在媒體上“呼籲”,要“還科學以尊嚴”。他們認為,邱氏鼠藥案關繫到科學家是否有權宣傳科學和維護科學尊嚴。最奇的是,針對邱民鼠藥是否含氟乙酰胺、是否有引誘力、是否屬非法生產等問題,這六名院士“明確表示了與五位專家一致的觀點。”【20】

全國的“兩會”剛閉幕沒幾天,中國的“院士”們就開始忙活起來,準備召開自己的“兩會”,即“中國工程院成立大會、中國科學院第七次院士大會”。而在“院士兩會”開幕之前爆出的最大新聞,就是前中科院院長盧嘉錫率領包括何祚庥在內的14名院士致函《中國科學報》,要求“維護科學尊嚴,確保執法公正”——這是那封公開信的第一段話:

“因科學技術專家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而引發的‘邱氏鼠藥’案,5位科學技術專家敗訴的一審判決,引起—了科技界廣泛的關注。它不僅嚴重地傷害了科學技術專家為捍衛科學真理、明辨科學是非而仗義執言的熱情,而且向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科學技術上的真偽與是非誰來評判?”【79】

這話是不是聽起來有點兒耳熟?對,14位院士提出的那個“嚴肅問題”,就是何祚庥在新春茶話會上所說的邱氏鼠藥案“涉及什麼樣的機構或單位可以對科學是非的問題做出科學的裁決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聯署《維護科學尊嚴,確保執法公正》公開信的14名院士中,雖然以何祚庥的科學成就最小——如果他真有什麼成就的話——,但是可以肯定地說,那封信就是出自何祚庥之手。這是他們對自己提出的那個“嚴肅問題”的答案,亦即他們的“呼籲並建議”:

“重大科技發明的發布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科學家確認;對偽劣科技成果必須揭露,還其真相,必要時應提起訴訟,繩之以法;涉及科技的訴訟,司法部門應深入科學技術研究單位,聽取科學技術專家的意見;在審理過程中,我們建議請有關學會指定科學技術專家擔任陪審員或組成陪審團;重大案件應向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諮詢,在科學技術事實上,為法官提供判決的依據,以確保科技方面訴訟的審判的公正。此外,我們還建議成立國家級科技顧問團,對重大科技成果的確認和鑑定發揮監督作用。”【79】

實際上,上面這段話就是從何祚庥幾個月前的“呼籲”那裡脫胎而來的:

“我們從來認為,科學上的是非問題應由科學界自己來解決,國家的有關行政部門應委託科學上的權威機構來做出科學上的鑑定。我們認為,法院有權力鑑定某些事情是否違反法律,但沒有權力鑑定科學是非;法院有權力依據法律、依據國家法定科學機關出示的科學鑑定,亦即依據事實,來對當事人的法律紛爭或是違法的問題,做出判決。但是法院並不是裁決科學是非的機構,也不擁有裁定科學是非的權力。”【80】


當家作主,發號施令
在被晉升為“院士”之後,那伙人最熱衷幹的事情就是拉幫結夥寫聯名信。注意在上面這封信中,14位院士把五被告稱為“科學技術專家”而不是“科學家”。



簡單地說,無論是何祚庥的“我們從來認為”,還是14院士的“我們呼籲並建議”,其實質都是要把“科學技術方面”訴訟案的立案、偵查、審訊、裁判大權緊緊地抓在“科學技術專家”的手裡,讓法院在這一“方面”不僅僅處於“學會”的監督之下,更是處於他們這幫“院士”的監管之下。這哪裡是在“維護科學尊嚴”,它分明是在宣揚科學納粹主張的同時明目張胆地“踐踏法律尊嚴”。換句話說就是,這封聯名信就是中國院士冒充全知萬能跨行越界欺行霸市之濫觴。可笑的是,也就是一年多的工夫,何祚庥一夥的口氣又來了和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因為有人批評他們搞的那個“層子學”是偽科學了,所以何祚庥就率領包括他的老婆在內的“72位院士、專家、教授”致函《中國科學報》,呼籲《非專業人員不要輕易利用輿論手段干預學術問題》【81】,好像他插手“邱氏鼠藥案”時是“專業人員”似的。

無論如何,“14院士公開信”在當時影響甚大。這是國務委員、國家科委主任宋健在“院士兩會”閉幕式上說的話:

“最近幾年,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少地方出現了愚昧、迷信、虛幻、荒誕的醜惡現象,使勞動人民和青少年深受其害。在科學思想尚未達到的地方,愚昧便自命為科學,甚至偽造、欺騙、假冒、詐騙等活動便趁虛而入,給國民經濟、社會生活和人民生命財產與精神文明都造成了嚴重危害。由於有些政府官員、執法人員缺乏必要的科學知識,使某些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損害:上述情況已引起了科技界的不安。5月20日,盧嘉錫、張光斗、王大珩等14位中國科學院院士聯名發表維護科學尊嚴、確保執法公正的呼籲書,表明了科技界的強烈關心,已引起各級政府和立法執法部門的重視。”【82】

顯然是在其影響下,1994年9月,另一位中科院院士、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孫儒泳在“中國動物學會成立六十周年紀念會暨學術討論會”召開之際,糾集了一百八十多人聯名致書《中國科學報》,題目是《堅持真理維護科學尊嚴應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據說在那次“學術討論會”上,與會代表最關心的事情有兩件:一件就是把生物學列為高考科目,另一件就是“儘早停止使用劇毒鼠藥”,其實就是邱氏鼠藥案。【83-85】這是那封院士領銜聯名信中的一段話:

“‘邱氏鼠藥案’至今懸而未決,我們感到十分驚異和不解。五位科學家為維護科學真理和國家利益做了好事,我們堅決予以支持。我們希望堅持真理、維護科學尊嚴應成為全社會的共識!”【86】

上面這段話,在今天你只能在何祚庥的傳記中或何祚庥編寫的書中看到。這說明,至少在何祚庥本人看來,這也是他本人的反偽業績之一。

到了1995年1月,中國的院士們再次發飆,將“‘邱氏鼠藥案’一審判決5位科學家敗訴,在科技界引起強烈反響”評為“1994中國十大科技新聞”第二條,排在它前面的就是“中科院學部委員改稱中科院院士”。【87】一個月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推翻了“邱氏鼠藥案”的初審判決。可以毫不含糊地說,如果沒有中國科協、中國院士的攪局,“邱氏鼠藥案”翻盤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二審法院對初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全都沒有駁回。換句話就是,初審據以認定被告誹謗的事實,在二審時仍舊還是事實;只不過是,在當時,不僅權力大於法律,而且“科學”和
“院士”也大於法律,所以“事實”這根“準繩”落到了連一條牽狗繩都不如的地步。

(2)欺行霸“士”

只是到了學術腐敗大爆發後,人們才意識到那些所謂的“院士”,不但在出了自己的“院”之後啥都不“士”,即使在他們自己的“院”內,其水平和信譽也不是那麼金光閃閃——這就是死不要臉的萬能院士何祚庥說出這句話的背景:“院士,院士!在院子裡是‘院士’,出了院子就不是‘院士’!”【88】而事實是,即使是在自己的院子裡,即物理學界,何祚庥也啥都不是——他在物理學領域幾乎毫無建樹,所以連他自己都腆顏承認,他之所以能夠成為院士,就是因為他是一隻死死地叮在馬屁股上的蒼蠅。與何祚庥相似,水利專家張光斗在生前就已經聲名狼藉;而在死後,更是慘遭世人的唾罵。【89-91】事實是,那14位簽名的院士沒有一人與“滅鼠界”沾邊兒。也就是說,就“滅鼠”知識而言,那些自命不凡的“院士”不僅遠不及“滅鼠大王”邱滿囤,即使與“缺乏必要的科學知識”的海淀區法院主審邱氏鼠藥案的法官相比,他們也望塵莫及,因為那幾個法官在那個案子上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要遠遠超過所有“院士”的總和:

“法庭一開始就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證據上。從1992年10月到開庭的前一天,對原被告詢問取證達20餘次。對因蘇聯解體而滯留國內的綏芬河愛委會購入的鼠藥,他們曾冒着嚴寒酷暑,兩次赴北疆取樣。為了求得真解,他們還去農業部、無極和鼠藥廠駐京辦事處連續取樣四批。在一年多時間裡,法官們經歷了數十次的艱難曲折的取證。為了辦好案,他們認真學習有關滅鼠藥物知識,走訪科研、教學專家,親自做滅鼠實驗,對各種藥物的性能、形態的了解程度,索宏剛決不亞於一個專業工作者。”【92】


“不論從哪個角度講,熟悉此案肌理的莫過於審理此案的兩撥法官們,因為他們均為此進行了長達近一年的艱辛奔走、勞神案牘的調查取證,僅一審法院的案卷有厚厚的十三冊之多。所以,我們似乎沒有任何理由沒有根據地意猜和貶損他們的職業良知,以及法律的尊嚴。”【93】


難怪新華社河北分社的記者冉小靈會悲憤地以這樣一句話來結束自己的長篇報道:

“法律和科學都不容玷污!”【93】

這實際上就是“邱氏鼠藥案”的關鍵:科學納粹們就是要以“科學”的名義來強暴法律。


自古人生誰無死,惟留芳穢盪乾坤
“清華大學有兩位名聞中外的教授:黃萬里和張光斗,他們從事同一專業,由於不同的個性,一個堅持說真話,一個隨風而轉,幾十年來的處境截然不同:一個坎坷顛沛,一個春風得意。兩人的經歷或許可看作半個世紀來中國知識分子的縮影,很耐人尋味。”【91】



“科學家”之所以敢於公然踐踏法律的尊嚴,第一就是因為他們當時正在沐浴着“春風”,春風得意;第二就是因為世人一直對這樣的說法信以為真:“科學是神聖的”、“科學家是無私的”。而事實恰恰相反,“科學”既沒有那麼光芒萬丈,科學家也不是那麼天真無邪。實際上,就在公開呼籲建立科技陪審團之前半年,《中國科學報》就發起了“成果評審和鑑定”的大討論,率先上陣的就是何祚庥:

“這些年來,掀起了一股評定各種成果的熱潮。不僅國家級的獎勵要評審,省市級的獎勵要評審,而且小到一個單位的產品,一個研究組的成果,甚至某一篇論文,都要評定它們的“等級”,國際先進水平,國際水平,國內領先水平等。各個單位紛紛組織這種評審會,而且還要“限定時間”,“限定規模”。更有甚者,那就是拉關係成風,請客送禮成風,不惜重金送評審費成風。有些評審會規模開得特別大,仿佛不如此不足以顯示出成果的價值。一些參與評審的人員,限於種種原因,往往也只好違心地在已準備好的評審意見上簽字。這就不得不提出如下疑問:這樣的成果評審能幫助科學技術進步嗎?”【94】

而在公開呼籲建立科技陪審團一個多月後,何祚庥本人又承認,所謂的“偽科學”現象有三類,其中之一就是“科技界內部為了提職提級或揚名,不惜弄虛作假,編造假論文、假材料、假成果。”【16】另一個在“邱氏鼠藥案”中積極表態的中國科協常委馮長根教授也透露說,他對學術圈內的腐敗早已見慣不驚:

“我不否認鑑定會起過積極作用,但它的內容和形式發展到今天有很大的毛病。如找自己要好的‘圈內人’組成鑑定會,用半天或一兩天面對面的評議時間,一般與會者都會簽字通過,還沒聽到過鑑定會上經過專家評議而未予通過的例子。”【16】

這樣的“評審會”、“鑑定會”不就是14位院士“呼籲並建議”的第一條——“重大科技發明的發布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科學家確認”——嗎?誰看到他們什麼時候指名道姓地揭露過自己人的“偽劣科技成果”了?而只有在那個“非我族類”的異端邱滿囤的科技成果通過了這類鑑定之後,這幫人才會如喪考妣般地眾志成城、同仇敵愾、槍口一致對外。換句話說就是,何祚庥等人在“建議建立科技陪審團制度”之際,就已經知道這個“制度”必將是、也只能是一個腐敗、腐朽、反動、甚至邪惡的“制度”。

好笑的是,就在《中國科學報》要以14院士聯名信為契機,虛張聲勢地發起“義不容辭地維護科學尊嚴”大討論之後,他們口中的“科學尊嚴”就被圈內人砸了個稀巴爛。當時,23名地質學家,包括7名院士,在給《中國科學報》的信函中這樣“嚴肅指出”:

“近年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已經侵入了科學界,地質學界也不例外,已出現了多起違反科學規律的不正之風事件。這些事件以謬誤、虛假或作偽、抄襲、剽竊騙取了榮譽和獎勵,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給中國地質科學事業帶來很大的危害。至於那些散見於各種學術論文和研究報告中的不正之風,則表現在缺乏應有的嚴謹學風,對前人勞動缺乏應有的尊重,下同程度地侵犯知識產權,在各類評審評獎會上拉關係、送人情,無原則拔高的評語,按山頭瓜分名額和經費等等庸俗和失去公道的現象,巳引起群眾強烈的不滿。如在一些資源調查立項申請報告中,為了讓上級批准足夠的經費,不惜誇大該項目的前景、實際可獲效益和虛報各項需要投入的經費;在城市開發中為了迎合某些領導的意向,環境評估中不敢直言不利條件,以致給城市開發留下隱患和難以克服的後遺症等。”【95】

實際上,不僅“科學”圈內人知道所謂的“科學尊嚴”是什麼東西,連圈外人也能夠看出個一二三四。當最高檢察院副檢察王文元表態支持建立陪審團制度時,他不僅不贊成把這個陪審團叫做“科技陪審團”——因為國外“沒有某一特定群體的陪審團”——,他還對科技界提出了這樣的批評:


“在談到盧嘉錫等院士文章中提到的維護科學尊嚴的問題時,他認為,科技界不是世外桃源,也有一些問題,比如鑑定會給公正辦案造成困難,使問題變得複雜化。所以,大家都要站在法律的立場上說話,站在國家立場上說話。”【96】

這相當於是在抽“盧嘉錫等院士”的耳光。難怪盧嘉錫在就“維護科學尊嚴的廣泛含義”這個問題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的採訪時,會含糊其辭,閃爍其辭,“首先對偽科學行為和現象進行了批評。”而他所說的“偽科學行為和現象”竟然是這個:

“在科技界追求名利勝過追求科學的大有人在,他們在成果鑑定、文章署名等問題上弄虛作假,甚至剽竊他人的成果或文章,這些都嚴重損害了科技人員的權益和形象,在社會上也造成極為不良的影響。”【97】

再看看這段話:

“筆者談到《中國科學報》過去曾兩次組織過關於科學道德問題的討論,盧老對此記憶猶新。他肯定了當時制定的《首都科技工作者道德規範》,並認為應由有關部門出面,組織、制定一個全國性、權威性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規範,這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作為公民有‘全民公約’,作為各行業人員有各行業的道德規範,為什麼科技界沒有呢?完全應該有。這可以對科技界自身存在的各仲偽劣現象有一個約束和制裁。”【97】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1981年初,中國開始了一場“五講四美”運動。到了這年年底,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一個研究室提出了所謂的“科技人員道德規範八條”,其內容如下:

“獻身科學,堅持又紅又專;堅持真理,發揚學術民主;嚴謹治學,樹立優良學風;團結協作,增強集體觀念;謙虛謹慎,正確對待自己;正直誠實,尊重他人勞動;勤儉節約,保持艱苦作風;文明科研,維護良好秩序。”【98】

1982年3月,新華社報道國防科委的一些單位也制定了《科技人員道德規範》,於是就有了《首都科技工作者道德規範》在1982年5月的出台【99】,它由茅以升、周培源、盧嘉錫等103位科學家倡議發起,全文只有七條:

一、熱愛祖國、忠於人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二、勇於探索,敢於攻堅,不畏艱險,鍥而不捨,為追求科學真理而奮鬥終身;
三、嚴謹治學,實事求是。報告成果,準確無虛假;評定成果,公正無私;
四、發揚學術民主,堅持百家爭鳴,支持發明創造,鼓勵別人超過自己;
五、樹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虛心學習國外新成就,既不夜郎自大,也不妄自菲薄;
六、擺正國家、集體、個人的關係,為祖國多作貢獻;
七、講團結,搞協作;挑重擔,講風格。


雖然這個所謂“規範”與《小學生守則》頗為神似,但它在當時影響卻非常大,中國科協曾專門向下屬機構、學會轉發,並且要求他們廣為宣傳。【100】可笑的是,直到盧嘉錫領銜倡議建立科技陪審團的1994年,一個全國性的類似“規範”也還是在難產之中——這就是盧嘉錫提出“為什麼科技界沒有呢?”這個問題的由來。

更可笑的是,幾年後,學術腐敗的惡臭再也無法掩蓋了,於是“中國科學院學部”便兩次組團出訪歐美,裝模作樣地要向白大哥學習如何做人。而首次出訪的領隊就是“14院士”之一張存浩,其出訪之後的最大成果有二,其一就是要把“學術腐敗”改稱為“學術不端或不良行為”;其二就是精心導演了一出大戲,即謊稱院士們自律了,已經開除了兩名院士。【101】

到了2007年,中國科協的常委們終於搞出了一個“試行”版《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範》,全篇總共二十八條,你從中不僅找不到“維護科學尊嚴”這6個字,你連“科學尊嚴”、“尊嚴”也都找不到。最奇的是其中的第十五條,它的第二句話好像就是指着“五專家”的鼻子說的:

“科技工作者有義務負責任地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反對捏造與事實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對科技事件進行新聞炒作。”【102】

中國科協的常委們大概從來就沒有想過這樣的問題:“不負責任地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是不是“科唬”、是不是“偽科學”?“捏造與事實不符的科技事件”是不是“詐騙”、是不是“犯罪”?

總而言之,中國的院士在擺出一副捨我其誰、當仁不讓的架勢、居高臨下地要給法官、法院、法律當老太爺之時,他們心裡非常清楚,與社會上其他群體、其他階層相比,自己根本就沒有一絲一毫的道德優勢,因此也根本就沒有一絲一毫的道德資格。


(3)單眼獨“士”

問題是,既然盧嘉錫心裡明白中國的院士也好、科技工作者也罷,都不過是一些凡夫俗子,他哪兒來的那麼大的勇氣要“挺身而出”、“仗義執言”呢?答曰,他肯定被人騙了。看看盧嘉錫眼中的“邱氏鼠藥案緣由”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原告邱滿囤是河北省無極縣邱氏鼠藥廠廠長,農民出身,他研製的‘邱氏滅鼠劑’被說成‘神奇引誘劑’,他也被新聞媒介稱為‘滅鼠大王’。為使邱氏滅鼠藥進入工業化生產,並推銷全國,邱滿囤於1989年聘請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研究所副所長、著名鼠防專家汪誠信為顧問。1990年7月,邱氏鼠藥廠正式建廠投產,產品很快暢銷全國。1992年春,53集電視報告文學《無極之路》在北京電視台播出後,17家省(市)台轉播,劇中以大篇幅介紹邱滿囤和他的‘邱氏滅鼠劑’,從而使該藥進一步風靡全國。

“作為顧問的汪誠信曾熱情支持過邱滿囤,但作為鼠防專家,出於職業的責任感,又不能不搞清邱氏滅鼠藥的成分。邱滿囤的鼠藥配方拒不外傳,汪誠信只好自己想辦法檢驗。由於邱滿囤名聲大,並且抬出中央領導同志作輿論,汪誠信一時很難搞清配方成分。不久,他聽到因使用邱氏滅鼠藥引起中毒事件的消息,開始懷疑邱滿囤在配方中使用了國家嚴令禁用的劇毒氟乙酰胺。於是,他聯合鄧址、趙桂芝、馬勇、劉學彥四位鼠防專家,將收集到的11個邱氏滅鼠藥樣品送軍事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作定性分析,分析證明藥中含有劇毒氟乙酰胺。為了維護科學的尊嚴,4月6日,在北京電視台重播《無極之路》時,五位鼠防專家聯名通過《健康報》記者的採訪文章,揭露邱氏滅鼠藥已引發多起人畜誤食中毒事件,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4月23日,五位專家又聯合向中央和各省主要新聞單位散發《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的呼籲書。五位鼠防專家維護科學尊嚴的行動得到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支持,使‘邱氏滅鼠劑’成為禁用品。

“1992年8月12日,邱滿囤來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狀告汪誠信等五位鼠防專家侵害個人名譽權。一場鼠藥廠長狀告國家級鼠防專家的官司,在全國民眾的注目下,沸沸揚揚地打起來。經過一年零四個月的審理,1993年12月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判決:五位鼠防專家敗訴。

“審判結果震動了中國科學界,也震動了盧嘉錫的心。偽劣科技成果不僅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損失,而且損害了科學技術這個第一生產力的形象;維護科學的尊嚴,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標誌,是科學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面對這種錯誤的判決,豈能緘口不言?!於是盧嘉錫挺身而出。”【103】


上面這套說辭,在四年後出版的盧嘉錫的另一本傳記中幾乎是原封不動地被複述了一遍。【104】顯然,也就是這樣的瞎話,把老實巴交的盧嘉錫引上了賊船。下面,讓我們看看這個故事中含有多少事實錯誤:

1、汪誠信想要搞清成分的是“邱氏誘鼠劑”配方,而不是“邱氏鼠藥”配方;

2、邱氏鼠藥廠的“邱氏鼠藥”配方就是來自汪誠信;

3、汪誠信第一次公開詆毀邱氏鼠藥時,根本就沒有提人畜中毒;所以,他“開始懷疑邱滿囤”與人畜中毒沒有絲毫關係;

4、任何鼠藥都可以導致人畜中毒,所以由人畜中毒而“懷疑邱滿囤在配方中使用了國家嚴令禁用的劇毒氟乙酰胺”是典型的偽科學思維;


5、汪誠信在公開指控邱氏鼠藥使用氟乙酰胺之時,即1991年底,他手中沒有任何證據;

6、汪誠信等人最初收集的不是“正宗”邱氏鼠藥,而是故意從非法渠道獲得的贗品;

7、汪誠信等人在“呼籲”之時從來就沒有提到什麼狗屁“維護科學尊嚴”。

不僅如此,他們編造的故事還故意隱藏了一個關鍵事實,那就是五被告的兩個主角,汪誠信和趙桂芝,都對邱滿囤懷有私人恩怨。也就是說,中國院士的頂尖人物在呼籲“維護科學尊嚴、確保執法公正”之時,他們連最起碼的自尊都沒有,遑論“科學尊嚴”和“執法公正”!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科邪者成納粹
1992年,何祚庥掛名“主編”了一本書,並且請來四個名人給該書題詞。這四個名人之中,有兩個是何祚庥在中宣部科學處時的同夥,即于光遠和龔育之;另外兩個人是何在中科院學部的同事盧嘉錫和周光召。兩年後,盧嘉錫被何祚庥裹挾,簽署了那個與“科邪納粹宣言”無異的聯名信。注意:于光遠的“反偽”歷史就是反對科學家、和科學家作對的歷史,其主要思想武器就是列寧所說的“偉大的科學家,渺小的哲學家”論斷。而在1992年,顯然是要把科學家拉上他的“反偽”戰車,他又裝模作樣地要“在我國提倡尊重科學尊重科學家的風氣”了。而不論龔育之的地位多高、官銜多大,在思想上,他始終都是于光遠、甚至何祚庥的附庸,直到2007年去世。



五、尚方寶劍,圖窮匕見

1994年12月14日,《人民日報》在頭版頭條用通欄標題發表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這是“科學技術普及”這幾個字首次在《人民日報》的頭版頭條的標題中亮相,也是中國政府首次對“科普”問題鄭重其事地發表“意見”。

直到今天,絕大多數人都對這個文件的橫空出世感到莫名其妙,想不明白為什麼突然間“科普”會成為黨國的頭等大事。【105-106】實際上,就在它問世之前一年半,八屆全國人大剛剛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不過,如果你接着讀《人民日報》的話,你就能夠從中發現出一些端倪。《意見》見報後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記者採訪了國家科委主任宋健;而記者向他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在蓬勃發展,為什麼在這個時候要強調加強科普工作?”這是宋健的回答: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科學普及事業。建國45年來,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科技、教育、文化工作者,特別是科普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一個群眾性、社會性的科普工作局面已經初步形成。但是近些年來,由於有些地方對科普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臨重重困難,科普陣地日漸萎縮。與此同時,一些迷信、愚昧活動卻日漸泛濫,反科學、偽科學活動頻頻發生,令人觸目驚心。這些與現代文明相悖的現象,日益侵蝕人們的思想,愚弄廣大群眾,腐蝕青少年一代,嚴重阻礙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因此,採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強科普工作,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107】

宋健所說的這一大套,幾乎是在逐字逐句地複述那個《意見》。這說明,連他這個國家科委主任對記者的問題也沒有更明確的答案,或者是佯作不知。一天后,《人民日報》又發表了一篇相關報道,題為《首都部分專家座談強化科普工作時建議近期揭露幾起偽科學事件》——僅從這個標題,你就可以嗅出“製造事端”、“陽謀”的味道。也就是說,在當時,當務之急是要製造幾起“偽科學事件”。那麼,那些“首都部分專家”都是誰呢?他們之中只有三個人露出了真名實姓,一個是何祚庥,一個是郭正誼、另一個是張開遜。還記得何祚庥挑起“邱氏鼠藥案”事端的那個發言就是代表這兩個人嗎?這是何祚庥在座談時說的話:

“文件太好了,中央把科普擺到了精神文明建設的高度,超出了我的期望值。1953年,中央曾發過一個關於加強對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領導的指示,這次的文件比上次提得高多了。”【108】

“超出了我的期望值”這幾個字充分說明何祚庥與這個文件的出台具有某種關係。事實是,在那之前,何祚庥還曾這樣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

“我在現行法律中找不到保護科學家宣傳科學自由的條款。查閱新出台的《科技進步法》,也找不到這方面的內容,實在很遺憾,我非常失望!國家有支持、尊重科學家發揮諮詢和參謀作用的政策。但沒有變成具體法律條款。我呼籲增加這方面保護的法律條款。國外就有這類法律條文。”【16】

也就是說,科學納粹不僅僅要讓“科學家”凌駕於法院之上,他們還要讓“科學家”的“科學自由”凌駕於芸芸眾生的“言論自由”之上。簡言之,對于光遠、何祚庥一夥而言,《意見》的最大的價值和用處就在於它賦予了“反偽幫”肆意、任意“反偽”的“自由”和“權力”:

“雖然科普事業已經有了相當的基礎,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近些年來,由於有些地方對科普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臨重重困難,科普陣地日漸萎縮。與此同時,一些迷信、愚昧活動卻日漸泛濫,反科學、偽科學活動頻頻發生,令人觸目驚心。這些與現代文明相悖的現象,日益侵蝕人們的思想,愚弄廣大群眾,腐蝕青少年一代,嚴重阻礙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因此,採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強科普工作,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

“12.要充分認識破除反科學、偽科學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把這項工作始終不懈地堅持下去。對利用封建迷信搞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堅決依法打擊,對反動會道門組織要堅決依法取締,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的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自覺加強對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的學習,自覺反對和抵制各種反科學思潮的衝擊和影響,不准參與、鼓勵各種封建迷信和偽科學活動。禁止黨政幹部參神拜廟、求卦占卜、大辦喪事,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起模範帶頭作用。”【109】


所謂“科普”,一般是指由“知識人”把科學知識普及給那些沒有知識、特別是像邱滿囤那樣的“文盲”的活動和行為。也就是說,穿着“科學家”白大褂的人不僅有資格“科普”,他們還有資格把任何他們看不慣、搞不懂、弄不明白的東西都打成“偽科學”。果然,1995年1月25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要重視治愚》;而它所說的“治愚”辦法,不是掃盲、也不是教育,而是“科普”——你一定要記住:在1994年以後,“科普”即使不是“反偽”的同義詞,它的絕大部分內容也都是“反偽”,至少在“反偽幫”的辭典中是如此——“反偽幫”第二代幫主方舟子後來就說:“打擊偽科學、打擊學術腐敗,都應該屬於科普的內容。”【110】也就是說,像邱滿囤這樣的文盲,即使沒踏足科學界,他都是被科學家“治”的對象;而在他不自量力動了“科學家”的奶酪之後,他就不僅註定要被“治愚”,而且還註定要被科學家“治死”。


圖窮寶劍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是中國科邪組織取得的第一次實質性勝利,其出台原因,與“邱氏鼠藥案”關係極大。科邪幫曾妄圖利用這個文件在1995年開展一個全國性的“反偽”運動,但不幸流產。但他們的夢想在1999年終於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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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亦明_ 04/14/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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