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诤友
万维读者网 > 教育学术 > 跟帖
第五章 被告发飙反扑,法院进退维谷(续)
送交者: 亦明_ 2021月04月14日05:50:2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第五章 被告发飙反扑,法院进退维谷亦明_ 于 2021-04-14 05:48:52

四、科邪纳粹,冲向前台

在召开第二次座谈会两天之后,五被告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那之后,他们开始隐身,而登台演戏的主角变成立中国科学界的头面人物。

1、何祚庥,真会秀

(1)跳梁小丑,上窜下跳


1994年1月19日是农历腊月初八。这一天,上演了为邱氏鼠药案翻案大戏的最关键一幕。这是《中国青年报》的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何祚庥先生把‘邱氏鼠药案’的话题带到了政协新春茶话会上。未曾想到,何先生短短五分钟的发言四次被热烈的掌声打断。发言结束的时候,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抢讲稿,几十位在座的政协委员争相来与何先生握手致意。”【45】

那么,何祚庥到底都说了些啥,反响会那么热烈呢?这是《中国青年报》给他总结的三段话:

“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向大家通报一个新闻——关于‘邱氏鼠药案’的新闻,这个新闻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是在我们评出1993年十大科技新闻之后了,否则一定是去年的十大科技新闻之一。五位科学家宣传科学知识、要求制止不科学的宣传,结果反而被诉讼,而且败诉。这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震动。

“事情起因于五位科学家在‘邱氏鼠药’中发现了氟乙酰胺,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这种农药的使用对生态环境将造成严重的危害。于是他们给国务院领导写信,由国务院领导批复给国家农业部,农业部领导授意,然后才在新闻媒介上发出的。由此引来一场诉讼。

“我们关注它,是因为这件事牵涉到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牵涉到科学家是否有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意识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牵涉到应根据什么样的机构对科学问题、科学是非裁决的问题。”【45】


而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大祥的总结则更为精炼:

“1月19日在首都科技界新春茶话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教授在他代表郭正谊、张开逊和王夔等四位院士的联合发言中就此案的判决一事发出呼吁:应该保护科学家宣传科学知识的权利,科学的是非问题应该由科技界来解决。因为批评了某些非科学的东西而败诉,实在是科技界一大新闻。何院士的话点到了问题的实质,
与会的科学家对他的发言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46】


确实,何祚庥所说那番话的核心就是“科学的是非问题应该由科技界来解决”——这是他的原话:

“我们所以要在这个首都科技界新春茶话会上向大家通报这一事件,是因为这涉及如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受污染,涉及保护科学家有宣传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知识、反对伪科学的权利和责任的问题,涉及什么样的机构或单位可以对科学是非的问题做出科学的裁决的问题。我们认为,法院有权力鉴定某些事情是否违反法律,但没有权力鉴定科学是非;法院有权力依据法律、依据国家法定科学机关出示的科学鉴定,亦即依据事实,来对当事人的法律纷争或是否违法的问题,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并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机构,也不拥有裁定科学是非的权力。”【47】

也就是说,在何祚庥以及那些“对他的发言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争相来与何先生握手致意”的“科学家”们看来,中国的科学界与旧中国上海的租界一样,中国的法律不好使,那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必须让那个地界的主人自己来解决。实际上,尽管何祚庥在上面这229个字中把“科学”二字重复了11次,但他却至今也没有说明邱氏鼠药案到底涉及什么“科学”问题,那五个“科学家”被告到底宣传、普及了什么科学知识,以及搞“伪科学”的人到底是谁。不仅如此,在何祚庥们看来,法院对事实的裁决并没有错,错的是对“科学是非”的裁决。换句话说就是,在何祚庥看来,即使根据海淀法院所掌握的事实,他们也应该判那五个被告胜诉。显然,他的潜意识是这样的:你只要身披“科学家”的白大褂、手举“科学”的旗幡,你就拥有了超越法律的权力。明白那些大牌科学家们为什么那么喜欢“小何”、并且把他越级拉扯成“一级研究员”甚至“学部委员”了吗?因为他既会帮他们捞钱,又会帮他们弄权:

“著名物理学家何作庥院士连续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大声疾呼,每每掌声雷动。他从这样的高度看问题:此案的胜败与否,关系到科学家是否有权宣传科学和维护科学的尊严。”【20】

如前所述,何祚庥后来以“反伪斗士”闻名世界,但他的“反伪”生涯却始于1994年1月19日那个即兴发言。在那之前,尽管他的老上司于光远拼老命地反了十多年的“伪”,但何祚庥却始终一言没发、一手没伸——十多年后,何祚庥这样给自己开脱:“当时两边都希望我表态支持,我对特异功能是存疑的,但是碍于面子,也不好太直接。”【48】那么,何祚庥到底是因为什么突然间开始“反伪”了呢?这是他后来的自述:

“‘邱氏鼠药案’是1993年12月25日发生的一件事情。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邱满囤状告五位科学家一案,宣布五位科学家败诉。事前有记者问我,你是否知道这个案件?我说我知道。他又问,你说案件判决结果将会如何?我说当然是科学家有理,一定是他们打赢。结果我估计错误。这件事传到科技界,舆论哗然。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恰好有个机会。1994年年初,全国政协开一个科技界的茶话会。我们竭力争取发言。发言者有王夔,有张开逊,有郭正谊,还有何祚庥。他们说老何你反应快,叫我即兴发言,我就上去讲了。发言也有困难,主要是针对败诉,但法院的判决总是有一些理由的。另外还有什么,是不能靠猜测来发言的。我想了一下,就发言说我们国家的司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法院是专家,但以事实为根据就得问是不是事实。科学的事实要科学界来鉴定。这个事情法院有没有调查?也做过调查,但裁决错了。这就对法院有无权力裁决科学是非提出了质疑。质疑就是说,法院有权根据科学的事实来裁定法律上的是非,但法院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地方,因为科学的是非很复杂,应该由科技界来解决,或者由国家法定的机关来裁决。这个发言占住了理,得到很多人赞成。”【49】

上面这段话,尽管不乏谎言,但却泄露了如下真情:第一,何祚庥是被人从后面推上前台的;第二,推他之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他鼓噪翻案;第三,何祚庥在当时,甚至直到今天,对邱氏鼠药或者是真的一无所知、或者是故意装傻;第四,为了完成使命,何祚庥就胡诌了一个“对法院有无权力裁决科学是非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就像几天前作家张扬在“第二次座谈会”上大放厥词之时一样,何祚庥在登台表演之时,他手中的全部武器也都来自五被告。在表演的当天,何祚庥还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伟群的采访,发表了三点意见,它们几乎就是五被告宣传材料的复述。例如,其第一点意见就是邱氏鼠药案的“中心问题是‘邱氏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而这个问题的确定必须根据五被告指定的测试机构,而不是法院指定的测试机构。不过,何祚庥的第二点意见才是“中心问题”的真正所在:

“第二,法院的一个判决理由是,由被告提供的11个样品不能保证是来自邱氏鼠药厂,因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药中含氟乙酰胺。这种说法欠妥,比如消费者买到假冒产品,只能是投诉被假冒的厂家,追究假冒者的责任理应由被假冒者和工商司法部门来承担。这里不存在消费者的诽谤问题。如果邱认为控告错了,应该与科技界携手来找出假冒者,五位报告指出问题所在,从某种角度说是帮助邱完善自己的产品。科学家的义务不是去找谁是假冒者。”【45】

这段话的重要性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因为它泄露了这样一个天机:五被告之所以敢于拿假冒的“邱氏鼠药”来给真正的“邱氏鼠药”栽赃,就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恰恰相反,在他们看来,邱满囤负有“自证清白”的责任。只是在储瑞耕质问他们“试问:有人假冒‘红塔山’香烟、‘茅台’酒、‘金狮’自行车,难道我们可以归咎于这些名烟、酒、自行车的真正厂家么?”之后,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道理”实际上是“盗理”。而何祚庥上面的言辞,就是要给五专家的“盗理”站台。那么,为什么这个“道理”是“盗理”呢?因为假如他们的“道理”能够成立的话,那就相当于如果有人假冒何祚庥骗财骗色、甚至杀人放火,公安机关应该追究何祚庥的负责,而何祚庥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犯罪才能够免于牢狱之灾。不仅如此,五被告和何祚庥的这个大“盗理”完全免除了“科学家”犯有“栽赃陷害罪”的任何可能,因为被害人如果能够自证清白,那就相当于“科学家”帮了他的大忙,他应该感谢“科学家”才对——还有比这更荒谬、更流氓、更强盗的逻辑吗?上面这段话透露的第二个重要信息就是,五被告,外加何祚庥,并没有把自己当作求真的“科学家”,而是把自己等同于一帮耍无赖、搞讹诈的“消费者”。而他们“消费”的对象就是邱氏鼠药——“科学家的义务不是去找谁是假冒者”这句话,把他们的无赖嘴脸和邪恶内心刻画得入木三分、纤毫毕见。


两代科学纳粹,一样流氓逻辑
1994年1月,何祚庥在《中国青年报》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逻辑:邱满囤如果能够自证清白的话,那么他应该感谢那五个陷害他的人,因为他们的陷害“是帮助邱完善自己的产品”。2012年2月,方舟子在辽宁卫视上说,如果他对韩寒“质疑”错了,那不仅不会伤害韩寒,反而更能增强韩寒的信誉,因为他经受住了方舟子的“打假”。(截图来源:【50】。)何祚庥和方舟子在使出这个流氓逻辑之时,心里非常明白:他们“打假”的对象永远都无法“自证清白”,即在他们的这个“科学大法”之下,他们的对手只有死路一条。



如果说何祚庥的第二点泄漏的只是科邪纳粹的天机的话,那么他的第三点意见则暴露了他本人的恶棍本性:

“第三,邱氏鼠药有无诱鼠效力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说邱氏鼠药已经通过两个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姑且不论这两个鉴定委员会的权威性如何,即使鉴定书合乎规则的,邱氏鼠药也不具备生产的要求,它没有国家农业部的农药许可证。此外,说五位被告‘无视’两个部门的鉴定,而构成了名誉侵权,这种说法也是不妥的。科学的发展永无止境。科学家有权对任何已经通过鉴定的成果提出异议,这是学术之争。纵观科技发展史,‘无视’是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你不能说爱因斯坦无视牛顿,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论正是这种‘无视’的结果。”【45】

首先,何祚庥的第一句话就是在故意搅浑水:在当时,“邱氏鼠药有无诱鼠效力”既不是“复杂”的问题,也不是什么“科学”问题,而只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问题:它到底有没有诱鼠效力?毫无疑问,何祚庥对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清楚。也就是说,何祚庥明知道五被告在这个问题上撒了谎、造了谣,所以他才要把它说得神乎其神,并且拿出相对论当幌子。实际上,你只要注意到何祚庥故意把邱氏诱鼠剂说成是邱氏鼠药,你就可以看出他心怀的鬼胎。

其次,何祚庥以邱氏鼠药“没有国家农业部的农药许可证”来证明它的非法,还是在学舌五被告。而他的“姑且不论”云云,明白无误地说明,他当时就是在千方百计地找邱氏鼠药的茬,和五被告一模一样。

第三,何祚庥以“科学家有权对任何已经通过鉴定的成果提出异议”还是在学舌五被告所谓的“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也允容许有不同看法”、“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双百’方针”这套说辞,其荒谬、无知和非法,已在上面讨论过了。实际上,何祚庥所说的“纵观科技发展史,‘无视’是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这句话,凸显其对“科技发展史”的无知: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必要前提、先决条件是继承,而不是“无视”——没有继承,你就是“无知”,根本就没有“无视”的资格。而五被告在诱鼠剂这一领域毫无建树——赵桂芝更是完全彻底的无知,如她在法庭上说“目前国内没有,国外也没有”诱鼠剂【17】——,手中又没有任何真凭实据,他们有什么资格来“无视”国家机关组织的正式鉴定呢?

总而言之,何祚庥1994年1月19日的“表演”,根本就不是什么“即兴发言”,而是经过幕后精心策划、深思熟虑的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的行动。

(2)万能院士,奴才走狗

为什么说何祚庥至今不知道、或者故意装作不知道邱氏鼠药是怎么回事呢?看看这段话:

“事情已经过去4年多了,但邱氏鼠药的危害并没有结束。何老告诉我,有些地下工厂仍在生产邱氏鼠药。农民相信‘眼见为实’,邱氏鼠药老鼠吃了马上就死,但隐患很大,现在后果看出来了,这几年华北地区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灾。因为老鼠对食物很敏感,发现有同类死了,有灭种的危险,就大量繁殖。鼠中强者有好东西吃,弱者吃不到好的,吃了含药的食品,死了弱的,留下强的,客观上优化了品种。科学家认为灭鼠要用慢性药,剧毒氟乙酰胺老鼠吃了死了,烂在土地里植物吸收了植物有毒,动物吃了动物有毒,人吃了含毒的动物、植物,人会中毒,这是一种生物链。农民不懂科学灭鼠,我们要做科普工作,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努力就能成功的。”【51】

类似的话,何祚庥在两年后又说了一遍:

“邱氏鼠药案有一个科学是非问题。不能说邱氏鼠药不能杀鼠,它完全可以灭鼠,老鼠一吃就死,而且当场见效。问题是要造成环境污染。鼠药中的氟乙酰氨很难分解,如果老鼠吃了,腐烂的尸体被草吸收,然后牛吃了草会死,人再吃了死牛,人也要死。它的毒性非常大。另外,灭鼠不能用急性鼠药,因为老鼠比较狡猾,如果看见吃了邱氏鼠药很快就死,老鼠‘信息’社会就会发布号令,告诉老鼠们不要再吃了,而且还会一窝一窝地赶快生小老鼠。华北平原前几年老鼠泛滥,原因之一就是用了邱满囤的鼠药,导致老鼠拼命生。科学灭鼠用慢性鼠药,十天、两个礼拜老鼠才死。老鼠斗不过人,它搞不清楚是吃了什么死的,这样一窝一窝就灭了。有人说,眼见为实。但这不等于科学。邱氏鼠药的确满足‘眼见为实’的条件,因为老鼠吃了就死,但问题也正好出在‘吃了就死’!社会公众常常以为眼见为实就是科学,这是很时髦的思潮,但并不是正确的思潮。眼见为‘实’倘若是‘虚’,当然要不得;眼见即使真是‘实’,也不见得就是科学。因为‘眼见为实’属于经验阶段的认识,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邱氏鼠药的影响面很大,给华北平原造成损害,而且还发生了人身事故。”【52】

可以肯定地说,上面这套说辞,几乎全部都是基于五被告的伪科学宣传。首先,邱氏鼠药不含“氟乙酰氨”在今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其次,与毒鼠强等其他急性灭鼠药相比,“氟乙酰氨”在毒性和危害上充其量也不过是个小巫;第三,根据邱满囤的宣传——五被告对之并没有驳斥——,邱氏鼠药的特点就是老鼠吃了之后无法发布“信息”;第四,邱氏鼠药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中毒老鼠都死于洞外,因此发生“腐烂的尸体被草吸收”这类问题的可能性极小;第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邱氏鼠药“导致老鼠拼命生”、甚至是造成“这几年华北地区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灾”、“华北平原前几年老鼠泛滥”的“原因”;第六,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慢性鼠药能够解决何祚庥提出的那些鼠害问题。事实是,能够造成“死了弱的,留下强的,客观上优化了品种”的鼠药,恰恰就是五被告们拼命推销的慢性灭鼠药。也就是说,何祚庥这个“万能院士”在谈论邱氏鼠药和灭鼠问题时,不仅仅是在满嘴跑火车般地瞎叻叻、胡咧咧,而且还是在一本正经地造谣诽谤、散布伪科学知识。



何大拿的信口胡诌
按照万能院士何祚庥的说法,河北地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灾”、“老鼠泛滥”,并且把责任算到了邱氏鼠药的头上。事实是,华北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北京、天津)农田鼠害面积只是在1995、1996两年积略有回升,远不如与八十年代中期那么严重。自然环境下老鼠数量的浮动受很多因素(包括很多未知因素)的影响,只有那些极其恶毒或极度无知之人,才会把某一地区某年老鼠数量的上升归咎于某个个人或某个品牌的鼠药。(上图数据来源:【53】,1980年数据仅为京、冀、晋三地。纵坐标单位为千公顷。)



不过,上面这段话最重要的信息不是何祚庥对灭鼠问题信口开河,而是他将“反伪”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那三句话,即关于“眼见不能为实”的论述。在“反伪界”,这个观点源自它的老祖宗于光远。于光远眼中的“伪科学”就是——也只是——以“耳朵认字”为代表的“人体特异功能”。但他无法从实证的角度证明“耳朵认字”现象不存在,所以,他就只能一边对之闭着眼睛进行“哲学评论”,一边将之斥为“魔术”。问题是,“耳朵认字”曾被无数人所见证,其中包括许多大牌科学家,于光远如何自圆其说呢?他于是以自己曾经看过多次(后来改为十次、甚至百次)“空中钓鱼”魔术、但却从来没有看出其中的破绽为根据,得出了“眼见不能为实”这个“命题”。这个“命题”逋一问世,马上就被他手下的那伙暴徒奉为“反伪”圭臬:因为有了它,他们就可以无往而不利——只要“反伪斗士”指认你是“伪科学”,你就永远都是“伪科学”,因为你根本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伪科学”。确实,汪诚信在率领一队人马打上北京电视台的大门时,就是拿这个“命题”当作否认邱氏鼠药的理论根据:

“强毒急性药所以有市场,主要是符合群众急于除害的心理,短期内能够见到较多的死鼠。尤其是在挑选出来的环境中进行表演,更容易使不熟悉灭鼠专业的同志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他们往往深信‘耳听是虚,眼见为实’,亲眼所见,还会有假吗?”【54】

如前所述,把邱氏鼠药打成“伪科学”,是何祚庥反伪第一役;而他之所以要突然“反伪”,是因为有人把他推上前台。那么,那个推手到底是谁?看看这段话:

“1992年4月,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牲畜安全,赵桂芝、马勇、汪诚信等5名科学家联名写成《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公开发表。1992年8月,邱满囤按汪、赵、马等顺序对该文作者诉至法院;199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科学家们败诉,科学家们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2月,法院最终判科学家们胜诉。邱氏鼠药内含剧毒,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1993年于光远听说此事后拍案而起,何祚庥对此进行了调查,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在政协组织的科学家恳谈会上宣读。在当年的政协会议上,来自科技、医药、农业、教育等方面的300多名政协委员一共对此事提了5个议案,时任政协副主席的朱光亚振臂高呼,要求解决此事。”【55】


看到何祚庥参战的原因是“于光远听说此事后拍案而起”了吗?难怪他在“科技界新春茶话会”上的发言要“代表郭正谊”——郭从八十年代后期就已经死心塌地地摽上于光远“反伪”了,当时是于光远手下的大牌打手。不仅如此,“邱氏鼠药案”还被“四大恶人”视为他们反伪的“四大战役”第一役。【55】

据于光远在世纪末自称,当时在世的人之中,他是最早反对伪科学之人。【56】不过,尽管于光远把自己“反伪”的起点定在三十年代,但事实是,他真正致力于“反伪”活动始于七十年代末,其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目标,就是以耳朵认字为代表的“人体特异功能”。在当时,于光远的对立面,就是朱光亚的前任、中国科协第三届主席钱学森。大致说来,在与钱学森的明争暗斗中,于光远一直处于下风,主要原因就是,他手中的武器是“哲学”,而对方的武器是“科学”——这样的对垒,颇像是义和团的长矛大刀与洋人的洋枪洋炮拼命。不仅如此,于光远最初的“反伪”战友都是一些与他相似、与“科学”毫不沾边儿的“百搭”,如“社会学家”邓伟志、“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办公室主任申振钰、以及美国的那些所谓的“科学警察”——一个叫“CSICOP”的科邪教组织。实际上,直到进入九十年代,于光远身边最得力的干将也不过就是司马南这样不学无术的“社会人”而已。而站在钱学森身后的,都是正儿八经的科学家。也就是因为如此,于光远终于意识到,必须鼓动科学家来“反对伪科学”,才能反败为胜。这就是他“拍案而起”、把何祚庥推上“反伪”前台的时代背景。

何祚庥在登上反伪的舞台之后,马上就尝到了反伪的好处,那就是只需要摇唇鼓舌,即可名利双收。所以他食髓知味,欲罢不能,朝着“两栖”——实际上是“多栖”、“万栖”,即“万能院士”——的方向一路狂奔,一直到死。而那个在中国大陆曾经横行霸道不可一世、比纳粹党卫军冲锋队还要可怕的“反伪帮”,即科学纳粹,确实就是以于光远为根基、以何祚庥为主干形成的。

2、中科协,真叫邪

何祚庥登台表演之后不到两周,轮到何祚庥在中宣部的小兄弟、于光远的另一个跟班龚育之登台表演了。

(1)党代表挑起话题

原来,1994年2月1日,中国科协召开了一个常委会。这次会议的议题本来是要讨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的“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政策;但是,根据透露出来的消息,那次会议的主题被绑架了——于光远的亲信龚育之挑起了“邱氏鼠药案”这个话题。这是他的发言摘要:

“科协的宗旨之一是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最近有两场官司,
科协应当关心一下。一场是‘邱氏鼠药’案。当事人一方是科协所属学会的成员, 做的是学会的工作, 而且是科技团体做得很好的一件事,
这种工作本应大大提倡, 还应多做,结果是败诉。遇到如此挫折, 引起舆论界、科技界很大的反响。这里不是就事论事, 此事反映出科技界对社会的责任,
对国家的责任, 对环境的责任, 对人民生命健康的责任,
并引伸出科学家关心社会、为社会利益、为人民发言的权利义务要得到保护的问题。另一场是关于有机锗对人体是否有益的问题。几位科技界人士提出其对人体是否有害还未证明,
不能随意宣传, 这是很负责任的, 也是科学家对社会负责, 他们发表了意见, 也成了被告, 企业说损害了其经济利益,
要求赔偿。这场官司最后处理较好, 有关方面出面协调, 最后撤诉。这是市场经济下我们科技界遇到的新问题。过去发生类似问题会找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现在牵涉到商业利益, 就变成到法院告状, 法院可能缺少足够的作判断的知识, 似乎给人一种有些情况下缺乏公正作判断的印象。我们当然不能干预法庭,
但这两件事都表现了科学家真正的责任感, 从科协的角度应大大地提倡、支持和鼓励。对这种很不公正、很不科学、很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科协是否可组织些讨论, 动员些舆论, 进行些分析, 提供些科学家对这些问题很有分析的意见, 供给社会、法院、党和政府领导了解,
为维护科学家的合法权益尽责任、尽义务。使科学家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为生态环境负责任的这种积极性,
千万不要因这种事的出现而受到挫伤。”【57】


上面这一大套话的关键之处就是“这里不是就事论事”这半句话,它的实质就是要不论谁是谁非、不论谁黑谁白、而只要上纲上线、只要站队表态。实际上,一个人在对一个民事诉讼案发表评论时,他的本能反应就应该是“就事论事”,而他之所以要反其道而行之,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他知道,那个“事”对自己的既定立场和观点不利。换句话说就是,和何祚庥一样,龚育之心里也明白,五被告确实诽谤了邱满囤。确实,“不就事论事”后来成了“科学界”为五被告翻案的杀手锏。这是《中国科学报》的代总编在为自己揽功时说的话:

“《中国科学报》在‘邱氏鼠药’案的报道中,没有就事论事,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超前的想法,如‘建立科技陪审团’、‘用法律保护科学技术健康发展’、‘让科学的声音大起来’、‘义不容辞地维护科学尊严’、‘科技界与法律界需要沟通’等,这些涉及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的独到见解和切实的建议,反映了科技界的心声,对国家完善立法、强化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具有重要意义。”【58】

   
所谓的“恬不知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过如此。

问题是,为什么龚育之要——并且敢——在讨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中国科协常委会上挑起这个话题呢?

原来,从五十年代起,中宣部科学处就一直在“领导”中国的科学界,龚育之当时的顶头上司于光远更是“人们公认的党联系科学界的代表人物”。【59】实际上,直到八十年代,于光远还是中国科协的实际控制人——据他自己说,“当时中国科协是由国家科委联系,党内由我负责指导”。【60】也就是说,中国科协虽然在表面上风风光光,但它和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一样,都是徒有虚名的木偶组织,他们所干的一切事情,都需要有人在背后给予“指导”。在进入九十年之后,于光远本人虽然早已风光不再,但他的“精神”却通过其中宣部科学处旧部来继续发扬光大。而于光远最得意的传人就是龚育之。

在当时中国科协的四十多名“常委”当中,虽然龚育之的“科学”根底最浅最薄,但他的政治资本却最深最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从1952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之后,就一直在中宣系统工作,其身份相当于科学界的一个监工头——他在1952年1月10日《人民日报》的上发表《纠正科学刊物中脱离政治、脱离实际的倾向——评〈科学通报〉第二卷》一文差点儿没把中科院院长郭沫若吓得尿了裤子,所以他才会连忙派遣副院长竺可桢亲自到龚育之的家中拜访病休在家的龚育之,并且请他到《科学通报》工作。【61】到了八十年代后期,龚育之颇有青云直上的架势:他从1988年起担任中宣部副部长,在科协常委会讨论邱氏鼠药案时刚刚卸任不久,但马上就要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仅从党内职位上来说,龚育之就比科协主席朱光亚要高出一头。不仅如此,龚育之还是中国科协内两个最独特的组织的头子:他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理事长、是中国科协“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什么说这两个组织独特呢?第一就是因为它们都与“科学技术”没有直接的关系;第二就是它们虽然在名义上归中国科协领导,但实际上,中国科协不仅根本就领导不了它们,反倒要受它们的挟制——这也是于光远建立这两个组织的初衷之一。


狐假虎威,仗势欺人
1951-1952年间,龚育之因病休学在家。养病期间,龚育之在其清华师兄、时任中宣部雇员的何祚庥的指点下,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批评中国科学院主办的《科学通报》。这篇文章把中科院领导吓了个半死,他们马上改组了《科学通报》编辑部。(图片来源:《走近龚育之》,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



也就是说,龚育之在中国科协常委会上挑起“邱氏鼠药案”这个话题,既相当于传达老太爷于光远“拍案而起”的“旨意”,又是在亲自给中国科协下“指示”。果然,在当天通过的“中国科协一九九四年工作要点”中,“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排在诸“要点”的首位。【62】实际上,在那之前,中国科协的刊物《学会》已经发表了“本刊评论员”的一篇文章,而其标题中就含有“维护权益”这四个字。【63】总而言之,从五被告拒绝出庭接受判决,到何祚庥、龚育之的先后站台表态,那都是在按照早已写好的剧本在演戏,其目的,就是要制造舆论、把中国科协拉上“反对伪科学”的战车。


反伪三人帮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在中宣部任职的于光远亲手从清华大学的毕业生中挑选了两位助手,何祚庥和龚育之。这三个人在二十世纪末成为中国“反伪”运动的最主要推手。



果然,就在龚育之在中国科协常委会上就邱氏鼠药案发表意见前后,发生了下面这一系列事件:

“1月29日,中国科协书记处责成科协组织人事部听取汪诚信等专家的汇报,并邀请部分科学家和法律专家座谈。”【20】

“早在2月3日,卫生部依例举行的防疫专家迎春座谈会,失却了往日的欢乐气氛。出席座谈会的特邀代表和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11个在京成员,一致通过《坚决站在科学一边》的呼吁书,由中国科协常委顾方舟教授领衔,共67人签名。温文尔雅的教授们措辞激烈,称:我们对一审判决感到十分震惊!真理何在?法律何在?对于伪科学必须予以揭露,对伪劣商品必须予以查禁,对非法生产剧毒药品厂家必须予以取缔!”【64】


2月27日,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在中国科协四届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在讲到“关于1994年的工作”时,第一项就是“强化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切实有效地履行桥梁纽带和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增强团体的凝聚力”。也就是在这一部分,朱光亚提到了邱氏鼠药案:

“去年底,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等5位科学家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而引发一场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位科学家败诉,引起了科技界的强烈关注。科技工作者捍卫科学事实、明辨科学是非而仗义执言,是对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的崇高体现。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对5位科学家维护科学尊严的立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表示支持。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科协要通过在人大和政协参政议政,以及运用舆论、法律等手段,支持科技工作者宣传科学、普及科学知识,支持科技工作者走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张经营方式的科技企业,坚决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65】

也就是在朱光亚表态之后,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才敢站出来“对朱光亚主席代表中国科协支持5位科学家上诉,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拥护。”【66-67】很可能是在这之后,这个“学会”发出了一个“一号文件”,题为《请在“邱氏鼠药”案中维护五位专家的合法权益》,其中说:

“建议中国科协备文,将此案全部材料一套呈送党中央分管中国科协和农业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同志,请关注此案。”【68】

还记得早在一个多月前,五被告的单位领导曾狡辩说五被告之所以要发出“呼吁”,是因为他们是“两个全国性学会的负责人,关心并参与全国灭鼠是职责所在”吗?而植保学会的声明,根本不再提什么“职务行为”了,而是高谈什么“维护科学尊严”——由此可知,这两个理由都是他们信口编造的。同样,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科院动物所研究员宋大祥也发表署名文章,以“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为基本点,复述汪诚信关于氟乙酰胺的科唬言论,如什么“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无特效解毒药”之类。【46】宋大祥为什么要学舌汪诚信呢?因为他本人的专业是无脊椎动物分类,对灭鼠和灭鼠药他的知识可能连“文盲”加“伪科学”邱满囤都不如。

(2)科学家大闹政协

显然是因为受到了麾下群小的吹捧和鼓动,朱光亚在1994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调门又提高了整整一个八度。先看看这段话:

“近10多年来,社会上不时出现所谓的重大科技发明,其中有的还被宣传为‘世界重大发明’或‘世纪性发明’,或被誉为突做了传统的经典理论。诚然,在科学技术领域里,人类确实会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但对上述这些所谓的重大发明,经过许多本学科、本专业的专家和学者的严肃检验,证明其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违背了已被人类社会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基本科学基本科学定律;其‘发明者’所声称的突破经典理论的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与此同时,有些所谓的重大发明在实践上也是失败的,不仅没有促进科技进步,也没有产生任何社会效益,相反却造成了国家或企业的经济损失。应该说,出现这些伪劣科技并不奇怪,中国有,外国也会有;今天揭穿了,将来还会冒出来。发人深省的是,这种在同行专家眼里不屑一顾的‘成果’,为什么竟能在社会上喧闹一时,被戴上种种桂冠,得到种种的支持,而科技专家的正确看法,却不能得到充分表达和传播的机会,甚至被贬低为‘保守’和‘压制新生力量’。”【69】

这段话的实质,就是告诉世人:“科学界”是我们“本专业的专家和学者”的地盘,在这里我们就是“经典”、就是“实践”、就是“正确”,所以你们这些让我们不屑一顾的“发明者”就不要试图染指这一领域了。实际上,《工人日报》后来就是这么理解这段话的:

“科学是神圣的,她不容践踏。遗憾的是,在我们这个科学还不发达的国度里,似乎任何一个文盲、科盲都可以把科学踩在脚下。大字不识一斗的江湖骗子玩弄些小魔术,就号称推翻了被人类社会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基本科学规律;利欲熏心的钻营者,拿着在内行人眼里一文不值的‘成果’,四处吹嘘是世界重大发明。”【70】

可以说,这就是何祚庥、方舟子一伙科学纳粹后来疯狂打击“民科”的滥觞。

再看看朱光亚的这段话:

“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司法工作的原则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科学与法律在客观事实面前是相通的,需要相互依靠,相互尊重。出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分析研究,以及对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为在本案一审过程判定事实时有不按法律要求和科学态度办事的地方,因此,坚决支持汪诚信等5位专家向上级司法部门上诉,并希望我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尊重科学,依靠科学,为科技工作者宣传科学、普及科学知识、揭露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提供法律保障,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得到弘扬。”【69】

这岂止是要让科学与法律在中国并驾齐驱,简直就是要让科学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科协有权判处海淀区法院违反科学大法。

朱光亚在政协全会上的这个发言,是其从政生涯的一个转折点:

“1994年3月16日,朱光亚代表中国科协界委员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全会上所了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呼唤全社会切实尊重科学》的大会发言,博得全场多次长时间掌声。他的发言高举科学大旗,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尊重科学、不尊重人才的现象以及打着科学旗号进行欺诈的伪科学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抨击。特别是针对汪诚信等五位科技专家因宣传科学灭鼠而被有关法院一审宣判败诉的严重事件,代表中国科协严正表示坚决支持五位专家上诉,有力维护了科学尊严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科技界、司法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他的发言开创了科协领导人维护科学尊严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先例,对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和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这次会上,朱光亚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71-72】

朱光亚在政协发言的当天,就传出了这样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于当日邀请汪诚信及中国化学学会理事长王夔教授、中国植保学会副理事长张泽溥教授、中科院院士孙儒泳教授和有关法律学家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64】

也就是在朱光亚的带领下,科技界政协委员几乎是人人摩拳擦掌,个个争当“灭鼠英雄”:

“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共有三项涉及邱氏鼠药的提案:(1)要求重新审理‘邱氏鼠药’一案;(2)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邱氏鼠药’案中的法律问题;(3)要求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鼠药。这三项提案不断获得来自科技、农林和医药卫生界委员的签名支持,三项提案签名支持的委员分别为六百二十二、一百一十余人和二百二十余人。”【20】

“3月29日,全国除‘四害’工作组织与技术研讨会在汉闭幕。与会的著名灭害专家胡修元教授、赵学忠教授、王秀美教授共52名专业工作者联名发出呼吁书,坚决支持5位科学家上诉,要求查禁邱氏鼠药。”【64】


“全国政协周大荣等7位委员,在8届政协会上提案:吁请中央纪检部门检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邱氏鼠药案的审理和判决所表现的异常倾向行为是否涉嫌不正之风。郭正谊、张开逊、杨乐、赵忠贤等124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同次会上提案: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检察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邱氏鼠药中的渎职、枉法问题。陈春明、侯信存等11名政协委员呼吁中央有关部门保护科学家,取缔非法产品邱氏鼠药。”【70】

难怪邢上校会说这样的话: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科学界从没有这样众志成城、同仇敌忾过。他们为之震怒。他们感到耻辱。历史上,古罗马的宗教裁判所曾经下过‘地球不动’的断语,成为千古笑柄。现在即将进入21世纪了,而且是中国的改革年代,倘若仍让愚昧战胜科学,没有体现丁点儿社会进步,那么,人们就会扪心自问,我们所说的改革其意义何在?科学家愤怒了,既是为着面子,也是为着尊严,他们要为科学而战。于是,他们纷纷加入这场讨伐中华鼠王的战斗中。”【73】

如果说在一审期间邱满囤与对手的比例是一比五的话,那么在二审期间,这个比例就变成了一比五百、一比五千、甚至一比五万,因为那些跳得最欢之人,其能量要远远超过五被告。看看那些政协委员是怎么肆无忌惮地攻击法院的:

“如此颠倒是非的判决,引起了科技界很大反响,因为这场官司中的被告——五专家的行为是完全正义的。……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但对证据置若罔闻,在判决书中对之不予认定;对自行组织的邱满囤鼠药诱鼠剂试验在试验现场所取鼠尸及鼠药检验结果也不予认定;却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自行从邱氏鼠药厂索取的样品,由两个既无计量认证合格证又非政府授权的检验机构(北京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及社会办的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分析结果作为判决依据。究竟谁坚持科学实证,谁无视科学,谁否定科学去求证,是十分清楚的。”【74】

再看看由朱光亚领衔、有二百多人附议、影响极其重大的《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灭鼠药物》提案中是如何“为科学而战”的:

“1984年,中央爱卫会、化工部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84)中爱卫第25号文《关于灭鼠药物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类剧毒药品。然而近年来,少数人仍不顾国家法令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继续非法生产含氟乙酰胺类剧毒药物的灭鼠药以牟取暴利。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该鼠药从未取得合法的生产手续,厂家长期非法生产并在全国各地推销,已造成多起人畜中毒的严重后果。”【75】

仅看这段话的第一句话,你就会明白,那二百多名“科学家”根本就不曾看过那个“(84)中爱卫第25号文”。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第一,在该文的标题中,并没有“灭鼠药物”中那个“物”字;第二,在该文件的正文中,也没有“氟乙酰胺类”中的那个“类”字;第三,该文根本就没有笼统地禁止“剧毒药品”。这些“科学家”在援引“(84)中爱卫第25号文”时根本没看那个文件的证据在第二句话中更为明显:如上所述,该文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为便于群众使用灭鼠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定点安排灭鼠毒饵加工厂(点)”,而这样的“厂(点)”只需要省级化工部们的批准即可。因此,邱氏鼠药根本就不是什么“从未取得合法的生产手续”,邱氏鼠药厂也不是“非法生产”,更不是什么“长期”——它在1990年7月才开业。显然,上面这段话全部都来自五被告,而那二百多名有头有脸的“科学家”对他们的构陷之辞连核实一下的工夫都没下就照单全收了。

在朱光亚领衔的提案中,还有这样一段话:

“近几年来,少数人仍不顾国家法令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继续非法生产含氟乙酰胺类剧毒药物的灭鼠药以牟取暴利。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该鼠药从未取得国家生产的合法手续,长期来非法生产并在全国各地推销,已造成多起人畜中毒的严重后果。例如1986年5月河北省黄骅县的35人二次中毒事件,1990年国防科工委68人中毒事件,1991年河北省38军78人中毒事件等均系邱氏鼠药造成的恶果。”【76】

难怪王宏甲会说自己在看到这段话时“心中不禁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惋惜”。为什么呢?这是答案:

“1986年,邱满囤还在陕西省大荔县东七乡观音渡村生活,不在河北,此时也还没有邱氏鼠药厂。邱满囤是1987年夏天,才被刘日请回来的,随后带着他的陕西妻子和妻子的女儿回归无极故乡。”【77】

事实是,上面那段话中不仅“1986年”那个例子是张冠李戴,“1990年”和“1991年”的例子也全部都是如此——如前所述,那两次中毒事件与氟乙酰胺连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

也就是在这些头面人物的带领下,中国科协的全部机器都开足了马力,制造翻案的舆论。这是《中国科协报》上一篇评论中的一段话:

“第一,这5位被告是来自灭鼠学术团体的专家。他们同邱满囤既无个人恩怨,又无利害关系,不可能怀着不纯动机有意贬低邱氏鼠药。他们是本着对我国灭鼠事业负责的态度,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是出于自己的神圣职责。现在判决被告既要道歉又要赔款,此例一开,今后谁还敢对学术问题发表意见?谁还敢履行自己的职责?假定在二审上诉中5位灭鼠专家胜诉,一审办案人员是不是也应该按个人行为而负法律责任呢?”【78】

这段话的信息量极大,既有对事实的虚假陈述,又有对一审、二审法官的人身威胁。实际上,就算该文作者真的以为汪诚信、赵桂芝之流与邱满囤“无个人恩怨”,他总该听说过“同行是冤家”这句老话吧?他凭什么断言“他们同邱满囤……无利害关系,不可能怀着不纯动机有意贬低邱氏鼠药”呢?他又是根据什么说五被告“是本着对我国灭鼠事业负责的态度,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是出于自己的神圣职责”呢?所以说这是在瞪着眼睛信口雌黄。

总而言之,那些大牌“科学家”在板着面孔一本正经地“维护科学尊严”之时,不仅没有一丝一毫的“科学”,他们搞的实际上还是彻头彻尾、货真价实、百分之一百的“伪科学”、“反科学”。 

3、院士帮,真猖狂

在1994年,中国科学家的头号人物就是朱光亚,他不仅是中国科协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而且还是所谓的“两院院士”。不仅如此,在几乎所有关于朱光亚的传记、回忆文章中,都要说一说他是一个“科技帅才”。也就是在这位帅才的帅领下,中国的院士们出动了。

(1)招摇过“士”

几乎是与朱光亚领衔在政协针对邱氏鼠药提出议案的同时,中国科学院的六名院士,裘维藩、邱式邦、张广学、鲍文奎、陈宣瑜、钦钱德,联名在媒体上“呼吁”,要“还科学以尊严”。他们认为,邱氏鼠药案关系到科学家是否有权宣传科学和维护科学尊严。最奇的是,针对邱民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是否有引诱力、是否属非法生产等问题,这六名院士“明确表示了与五位专家一致的观点。”【20】

全国的“两会”刚闭幕没几天,中国的“院士”们就开始忙活起来,准备召开自己的“两会”,即“中国工程院成立大会、中国科学院第七次院士大会”。而在“院士两会”开幕之前爆出的最大新闻,就是前中科院院长卢嘉锡率领包括何祚庥在内的14名院士致函《中国科学报》,要求“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这是那封公开信的第一段话:

“因科学技术专家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而引发的‘邱氏鼠药’案,5位科学技术专家败诉的一审判决,引起—了科技界广泛的关注。它不仅严重地伤害了科学技术专家为捍卫科学真理、明辨科学是非而仗义执言的热情,而且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科学技术上的真伪与是非谁来评判?”【79】

这话是不是听起来有点儿耳熟?对,14位院士提出的那个“严肃问题”,就是何祚庥在新春茶话会上所说的邱氏鼠药案“涉及什么样的机构或单位可以对科学是非的问题做出科学的裁决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联署《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公开信的14名院士中,虽然以何祚庥的科学成就最小——如果他真有什么成就的话——,但是可以肯定地说,那封信就是出自何祚庥之手。这是他们对自己提出的那个“严肃问题”的答案,亦即他们的“呼吁并建议”:

“重大科技发明的发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科学家确认;对伪劣科技成果必须揭露,还其真相,必要时应提起诉讼,绳之以法;涉及科技的诉讼,司法部门应深入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听取科学技术专家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建议请有关学会指定科学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或组成陪审团;重大案件应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在科学技术事实上,为法官提供判决的依据,以确保科技方面诉讼的审判的公正。此外,我们还建议成立国家级科技顾问团,对重大科技成果的确认和鉴定发挥监督作用。”【79】

实际上,上面这段话就是从何祚庥几个月前的“呼吁”那里脱胎而来的:

“我们从来认为,科学上的是非问题应由科学界自己来解决,国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委托科学上的权威机构来做出科学上的鉴定。我们认为,法院有权力鉴定某些事情是否违反法律,但没有权力鉴定科学是非;法院有权力依据法律、依据国家法定科学机关出示的科学鉴定,亦即依据事实,来对当事人的法律纷争或是违法的问题,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并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机构,也不拥有裁定科学是非的权力。”【80】


当家作主,发号施令
在被晋升为“院士”之后,那伙人最热衷干的事情就是拉帮结伙写联名信。注意在上面这封信中,14位院士把五被告称为“科学技术专家”而不是“科学家”。



简单地说,无论是何祚庥的“我们从来认为”,还是14院士的“我们呼吁并建议”,其实质都是要把“科学技术方面”诉讼案的立案、侦查、审讯、裁判大权紧紧地抓在“科学技术专家”的手里,让法院在这一“方面”不仅仅处于“学会”的监督之下,更是处于他们这帮“院士”的监管之下。这哪里是在“维护科学尊严”,它分明是在宣扬科学纳粹主张的同时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尊严”。换句话说就是,这封联名信就是中国院士冒充全知万能跨行越界欺行霸市之滥觞。可笑的是,也就是一年多的工夫,何祚庥一伙的口气又来了和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因为有人批评他们搞的那个“层子学”是伪科学了,所以何祚庥就率领包括他的老婆在内的“72位院士、专家、教授”致函《中国科学报》,呼吁《非专业人员不要轻易利用舆论手段干预学术问题》【81】,好像他插手“邱氏鼠药案”时是“专业人员”似的。

无论如何,“14院士公开信”在当时影响甚大。这是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院士两会”闭幕式上说的话:

“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地方出现了愚昧、迷信、虚幻、荒诞的丑恶现象,使劳动人民和青少年深受其害。在科学思想尚未达到的地方,愚昧便自命为科学,甚至伪造、欺骗、假冒、诈骗等活动便趁虚而入,给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与精神文明都造成了严重危害。由于有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使某些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损害:上述情况已引起了科技界的不安。5月20日,卢嘉锡、张光斗、王大珩等1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名发表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的呼吁书,表明了科技界的强烈关心,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立法执法部门的重视。”【82】

显然是在其影响下,1994年9月,另一位中科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孙儒泳在“中国动物学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会暨学术讨论会”召开之际,纠集了一百八十多人联名致书《中国科学报》,题目是《坚持真理维护科学尊严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据说在那次“学术讨论会”上,与会代表最关心的事情有两件:一件就是把生物学列为高考科目,另一件就是“尽早停止使用剧毒鼠药”,其实就是邱氏鼠药案。【83-85】这是那封院士领衔联名信中的一段话:

“‘邱氏鼠药案’至今悬而未决,我们感到十分惊异和不解。五位科学家为维护科学真理和国家利益做了好事,我们坚决予以支持。我们希望坚持真理、维护科学尊严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6】

上面这段话,在今天你只能在何祚庥的传记中或何祚庥编写的书中看到。这说明,至少在何祚庥本人看来,这也是他本人的反伪业绩之一。

到了1995年1月,中国的院士们再次发飙,将“‘邱氏鼠药案’一审判决5位科学家败诉,在科技界引起强烈反响”评为“1994中国十大科技新闻”第二条,排在它前面的就是“中科院学部委员改称中科院院士”。【87】一个月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翻了“邱氏鼠药案”的初审判决。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如果没有中国科协、中国院士的搅局,“邱氏鼠药案”翻盘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二审法院对初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全都没有驳回。换句话就是,初审据以认定被告诽谤的事实,在二审时仍旧还是事实;只不过是,在当时,不仅权力大于法律,而且“科学”和
“院士”也大于法律,所以“事实”这根“准绳”落到了连一条牵狗绳都不如的地步。

(2)欺行霸“士”

只是到了学术腐败大爆发后,人们才意识到那些所谓的“院士”,不但在出了自己的“院”之后啥都不“士”,即使在他们自己的“院”内,其水平和信誉也不是那么金光闪闪——这就是死不要脸的万能院士何祚庥说出这句话的背景:“院士,院士!在院子里是‘院士’,出了院子就不是‘院士’!”【88】而事实是,即使是在自己的院子里,即物理学界,何祚庥也啥都不是——他在物理学领域几乎毫无建树,所以连他自己都腆颜承认,他之所以能够成为院士,就是因为他是一只死死地叮在马屁股上的苍蝇。与何祚庥相似,水利专家张光斗在生前就已经声名狼藉;而在死后,更是惨遭世人的唾骂。【89-91】事实是,那14位签名的院士没有一人与“灭鼠界”沾边儿。也就是说,就“灭鼠”知识而言,那些自命不凡的“院士”不仅远不及“灭鼠大王”邱满囤,即使与“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海淀区法院主审邱氏鼠药案的法官相比,他们也望尘莫及,因为那几个法官在那个案子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远远超过所有“院士”的总和:

“法庭一开始就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证据上。从1992年10月到开庭的前一天,对原被告询问取证达20余次。对因苏联解体而滞留国内的绥芬河爱委会购入的鼠药,他们曾冒着严寒酷暑,两次赴北疆取样。为了求得真解,他们还去农业部、无极和鼠药厂驻京办事处连续取样四批。在一年多时间里,法官们经历了数十次的艰难曲折的取证。为了办好案,他们认真学习有关灭鼠药物知识,走访科研、教学专家,亲自做灭鼠实验,对各种药物的性能、形态的了解程度,索宏刚决不亚于一个专业工作者。”【92】


“不论从哪个角度讲,熟悉此案肌理的莫过于审理此案的两拨法官们,因为他们均为此进行了长达近一年的艰辛奔走、劳神案牍的调查取证,仅一审法院的案卷有厚厚的十三册之多。所以,我们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没有根据地意猜和贬损他们的职业良知,以及法律的尊严。”【93】


难怪新华社河北分社的记者冉小灵会悲愤地以这样一句话来结束自己的长篇报道:

“法律和科学都不容玷污!”【93】

这实际上就是“邱氏鼠药案”的关键:科学纳粹们就是要以“科学”的名义来强暴法律。


自古人生谁无死,惟留芳秽荡乾坤
“清华大学有两位名闻中外的教授:黄万里和张光斗,他们从事同一专业,由于不同的个性,一个坚持说真话,一个随风而转,几十年来的处境截然不同:一个坎坷颠沛,一个春风得意。两人的经历或许可看作半个世纪来中国知识分子的缩影,很耐人寻味。”【91】



“科学家”之所以敢于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第一就是因为他们当时正在沐浴着“春风”,春风得意;第二就是因为世人一直对这样的说法信以为真:“科学是神圣的”、“科学家是无私的”。而事实恰恰相反,“科学”既没有那么光芒万丈,科学家也不是那么天真无邪。实际上,就在公开呼吁建立科技陪审团之前半年,《中国科学报》就发起了“成果评审和鉴定”的大讨论,率先上阵的就是何祚庥:

“这些年来,掀起了一股评定各种成果的热潮。不仅国家级的奖励要评审,省市级的奖励要评审,而且小到一个单位的产品,一个研究组的成果,甚至某一篇论文,都要评定它们的“等级”,国际先进水平,国际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等。各个单位纷纷组织这种评审会,而且还要“限定时间”,“限定规模”。更有甚者,那就是拉关系成风,请客送礼成风,不惜重金送评审费成风。有些评审会规模开得特别大,仿佛不如此不足以显示出成果的价值。一些参与评审的人员,限于种种原因,往往也只好违心地在已准备好的评审意见上签字。这就不得不提出如下疑问:这样的成果评审能帮助科学技术进步吗?”【94】

而在公开呼吁建立科技陪审团一个多月后,何祚庥本人又承认,所谓的“伪科学”现象有三类,其中之一就是“科技界内部为了提职提级或扬名,不惜弄虚作假,编造假论文、假材料、假成果。”【16】另一个在“邱氏鼠药案”中积极表态的中国科协常委冯长根教授也透露说,他对学术圈内的腐败早已见惯不惊:

“我不否认鉴定会起过积极作用,但它的内容和形式发展到今天有很大的毛病。如找自己要好的‘圈内人’组成鉴定会,用半天或一两天面对面的评议时间,一般与会者都会签字通过,还没听到过鉴定会上经过专家评议而未予通过的例子。”【16】

这样的“评审会”、“鉴定会”不就是14位院士“呼吁并建议”的第一条——“重大科技发明的发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科学家确认”——吗?谁看到他们什么时候指名道姓地揭露过自己人的“伪劣科技成果”了?而只有在那个“非我族类”的异端邱满囤的科技成果通过了这类鉴定之后,这帮人才会如丧考妣般地众志成城、同仇敌忾、枪口一致对外。换句话说就是,何祚庥等人在“建议建立科技陪审团制度”之际,就已经知道这个“制度”必将是、也只能是一个腐败、腐朽、反动、甚至邪恶的“制度”。

好笑的是,就在《中国科学报》要以14院士联名信为契机,虚张声势地发起“义不容辞地维护科学尊严”大讨论之后,他们口中的“科学尊严”就被圈内人砸了个稀巴烂。当时,23名地质学家,包括7名院士,在给《中国科学报》的信函中这样“严肃指出”:

“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已经侵入了科学界,地质学界也不例外,已出现了多起违反科学规律的不正之风事件。这些事件以谬误、虚假或作伪、抄袭、剽窃骗取了荣誉和奖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中国地质科学事业带来很大的危害。至于那些散见于各种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中的不正之风,则表现在缺乏应有的严谨学风,对前人劳动缺乏应有的尊重,下同程度地侵犯知识产权,在各类评审评奖会上拉关系、送人情,无原则拔高的评语,按山头瓜分名额和经费等等庸俗和失去公道的现象,巳引起群众强烈的不满。如在一些资源调查立项申请报告中,为了让上级批准足够的经费,不惜夸大该项目的前景、实际可获效益和虚报各项需要投入的经费;在城市开发中为了迎合某些领导的意向,环境评估中不敢直言不利条件,以致给城市开发留下隐患和难以克服的后遗症等。”【95】

实际上,不仅“科学”圈内人知道所谓的“科学尊严”是什么东西,连圈外人也能够看出个一二三四。当最高检察院副检察王文元表态支持建立陪审团制度时,他不仅不赞成把这个陪审团叫做“科技陪审团”——因为国外“没有某一特定群体的陪审团”——,他还对科技界提出了这样的批评:


“在谈到卢嘉锡等院士文章中提到的维护科学尊严的问题时,他认为,科技界不是世外桃源,也有一些问题,比如鉴定会给公正办案造成困难,使问题变得复杂化。所以,大家都要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站在国家立场上说话。”【96】

这相当于是在抽“卢嘉锡等院士”的耳光。难怪卢嘉锡在就“维护科学尊严的广泛含义”这个问题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的采访时,会含糊其辞,闪烁其辞,“首先对伪科学行为和现象进行了批评。”而他所说的“伪科学行为和现象”竟然是这个:

“在科技界追求名利胜过追求科学的大有人在,他们在成果鉴定、文章署名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甚至剽窃他人的成果或文章,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科技人员的权益和形象,在社会上也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97】

再看看这段话:

“笔者谈到《中国科学报》过去曾两次组织过关于科学道德问题的讨论,卢老对此记忆犹新。他肯定了当时制定的《首都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并认为应由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制定一个全国性、权威性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这在国外是有先例的。作为公民有‘全民公约’,作为各行业人员有各行业的道德规范,为什么科技界没有呢?完全应该有。这可以对科技界自身存在的各仲伪劣现象有一个约束和制裁。”【97】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981年初,中国开始了一场“五讲四美”运动。到了这年年底,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一个研究室提出了所谓的“科技人员道德规范八条”,其内容如下:

“献身科学,坚持又红又专;坚持真理,发扬学术民主;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观念;谦虚谨慎,正确对待自己;正直诚实,尊重他人劳动;勤俭节约,保持艰苦作风;文明科研,维护良好秩序。”【98】

1982年3月,新华社报道国防科委的一些单位也制定了《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于是就有了《首都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在1982年5月的出台【99】,它由茅以升、周培源、卢嘉锡等103位科学家倡议发起,全文只有七条:

一、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勇于探索,敢于攻坚,不畏艰险,锲而不舍,为追求科学真理而奋斗终身;
三、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报告成果,准确无虚假;评定成果,公正无私;
四、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百家争鸣,支持发明创造,鼓励别人超过自己;
五、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虚心学习国外新成就,既不夜郎自大,也不妄自菲薄;
六、摆正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为祖国多作贡献;
七、讲团结,搞协作;挑重担,讲风格。


虽然这个所谓“规范”与《小学生守则》颇为神似,但它在当时影响却非常大,中国科协曾专门向下属机构、学会转发,并且要求他们广为宣传。【100】可笑的是,直到卢嘉锡领衔倡议建立科技陪审团的1994年,一个全国性的类似“规范”也还是在难产之中——这就是卢嘉锡提出“为什么科技界没有呢?”这个问题的由来。

更可笑的是,几年后,学术腐败的恶臭再也无法掩盖了,于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便两次组团出访欧美,装模作样地要向白大哥学习如何做人。而首次出访的领队就是“14院士”之一张存浩,其出访之后的最大成果有二,其一就是要把“学术腐败”改称为“学术不端或不良行为”;其二就是精心导演了一出大戏,即谎称院士们自律了,已经开除了两名院士。【101】

到了2007年,中国科协的常委们终于搞出了一个“试行”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篇总共二十八条,你从中不仅找不到“维护科学尊严”这6个字,你连“科学尊严”、“尊严”也都找不到。最奇的是其中的第十五条,它的第二句话好像就是指着“五专家”的鼻子说的:

“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102】

中国科协的常委们大概从来就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不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是不是“科唬”、是不是“伪科学”?“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是不是“诈骗”、是不是“犯罪”?

总而言之,中国的院士在摆出一副舍我其谁、当仁不让的架势、居高临下地要给法官、法院、法律当老太爷之时,他们心里非常清楚,与社会上其他群体、其他阶层相比,自己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道德优势,因此也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道德资格。


(3)单眼独“士”

问题是,既然卢嘉锡心里明白中国的院士也好、科技工作者也罢,都不过是一些凡夫俗子,他哪儿来的那么大的勇气要“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呢?答曰,他肯定被人骗了。看看卢嘉锡眼中的“邱氏鼠药案缘由”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原告邱满囤是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厂长,农民出身,他研制的‘邱氏灭鼠剂’被说成‘神奇引诱剂’,他也被新闻媒介称为‘灭鼠大王’。为使邱氏灭鼠药进入工业化生产,并推销全国,邱满囤于1989年聘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著名鼠防专家汪诚信为顾问。1990年7月,邱氏鼠药厂正式建厂投产,产品很快畅销全国。1992年春,53集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后,17家省(市)台转播,剧中以大篇幅介绍邱满囤和他的‘邱氏灭鼠剂’,从而使该药进一步风靡全国。

“作为顾问的汪诚信曾热情支持过邱满囤,但作为鼠防专家,出于职业的责任感,又不能不搞清邱氏灭鼠药的成分。邱满囤的鼠药配方拒不外传,汪诚信只好自己想办法检验。由于邱满囤名声大,并且抬出中央领导同志作舆论,汪诚信一时很难搞清配方成分。不久,他听到因使用邱氏灭鼠药引起中毒事件的消息,开始怀疑邱满囤在配方中使用了国家严令禁用的剧毒氟乙酰胺。于是,他联合邓址、赵桂芝、马勇、刘学彦四位鼠防专家,将收集到的11个邱氏灭鼠药样品送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作定性分析,分析证明药中含有剧毒氟乙酰胺。为了维护科学的尊严,4月6日,在北京电视台重播《无极之路》时,五位鼠防专家联名通过《健康报》记者的采访文章,揭露邱氏灭鼠药已引发多起人畜误食中毒事件,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4月23日,五位专家又联合向中央和各省主要新闻单位散发《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呼吁书。五位鼠防专家维护科学尊严的行动得到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支持,使‘邱氏灭鼠剂’成为禁用品。

“1992年8月12日,邱满囤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状告汪诚信等五位鼠防专家侵害个人名誉权。一场鼠药厂长状告国家级鼠防专家的官司,在全国民众的注目下,沸沸扬扬地打起来。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审理,1993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五位鼠防专家败诉。

“审判结果震动了中国科学界,也震动了卢嘉锡的心。伪劣科技成果不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的形象;维护科学的尊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这种错误的判决,岂能缄口不言?!于是卢嘉锡挺身而出。”【103】


上面这套说辞,在四年后出版的卢嘉锡的另一本传记中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被复述了一遍。【104】显然,也就是这样的瞎话,把老实巴交的卢嘉锡引上了贼船。下面,让我们看看这个故事中含有多少事实错误:

1、汪诚信想要搞清成分的是“邱氏诱鼠剂”配方,而不是“邱氏鼠药”配方;

2、邱氏鼠药厂的“邱氏鼠药”配方就是来自汪诚信;

3、汪诚信第一次公开诋毁邱氏鼠药时,根本就没有提人畜中毒;所以,他“开始怀疑邱满囤”与人畜中毒没有丝毫关系;

4、任何鼠药都可以导致人畜中毒,所以由人畜中毒而“怀疑邱满囤在配方中使用了国家严令禁用的剧毒氟乙酰胺”是典型的伪科学思维;


5、汪诚信在公开指控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之时,即1991年底,他手中没有任何证据;

6、汪诚信等人最初收集的不是“正宗”邱氏鼠药,而是故意从非法渠道获得的赝品;

7、汪诚信等人在“呼吁”之时从来就没有提到什么狗屁“维护科学尊严”。

不仅如此,他们编造的故事还故意隐藏了一个关键事实,那就是五被告的两个主角,汪诚信和赵桂芝,都对邱满囤怀有私人恩怨。也就是说,中国院士的顶尖人物在呼吁“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之时,他们连最起码的自尊都没有,遑论“科学尊严”和“执法公正”!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科邪者成纳粹
1992年,何祚庥挂名“主编”了一本书,并且请来四个名人给该书题词。这四个名人之中,有两个是何祚庥在中宣部科学处时的同伙,即于光远和龚育之;另外两个人是何在中科院学部的同事卢嘉锡和周光召。两年后,卢嘉锡被何祚庥裹挟,签署了那个与“科邪纳粹宣言”无异的联名信。注意:于光远的“反伪”历史就是反对科学家、和科学家作对的历史,其主要思想武器就是列宁所说的“伟大的科学家,渺小的哲学家”论断。而在1992年,显然是要把科学家拉上他的“反伪”战车,他又装模作样地要“在我国提倡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的风气”了。而不论龚育之的地位多高、官衔多大,在思想上,他始终都是于光远、甚至何祚庥的附庸,直到2007年去世。



五、尚方宝剑,图穷匕见

1994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用通栏标题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科学技术普及”这几个字首次在《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的标题中亮相,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对“科普”问题郑重其事地发表“意见”。

直到今天,绝大多数人都对这个文件的横空出世感到莫名其妙,想不明白为什么突然间“科普”会成为党国的头等大事。【105-106】实际上,就在它问世之前一年半,八届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不过,如果你接着读《人民日报》的话,你就能够从中发现出一些端倪。《意见》见报后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科委主任宋健;而记者向他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蓬勃发展,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强调加强科普工作?”这是宋健的回答: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科学普及事业。建国45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科技、教育、文化工作者,特别是科普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一个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近些年来,由于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临重重困难,科普阵地日渐萎缩。与此同时,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科普工作,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107】

宋健所说的这一大套,几乎是在逐字逐句地复述那个《意见》。这说明,连他这个国家科委主任对记者的问题也没有更明确的答案,或者是佯作不知。一天后,《人民日报》又发表了一篇相关报道,题为《首都部分专家座谈强化科普工作时建议近期揭露几起伪科学事件》——仅从这个标题,你就可以嗅出“制造事端”、“阳谋”的味道。也就是说,在当时,当务之急是要制造几起“伪科学事件”。那么,那些“首都部分专家”都是谁呢?他们之中只有三个人露出了真名实姓,一个是何祚庥,一个是郭正谊、另一个是张开逊。还记得何祚庥挑起“邱氏鼠药案”事端的那个发言就是代表这两个人吗?这是何祚庥在座谈时说的话:

“文件太好了,中央把科普摆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超出了我的期望值。1953年,中央曾发过一个关于加强对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的指示,这次的文件比上次提得高多了。”【108】

“超出了我的期望值”这几个字充分说明何祚庥与这个文件的出台具有某种关系。事实是,在那之前,何祚庥还曾这样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

“我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保护科学家宣传科学自由的条款。查阅新出台的《科技进步法》,也找不到这方面的内容,实在很遗憾,我非常失望!国家有支持、尊重科学家发挥咨询和参谋作用的政策。但没有变成具体法律条款。我呼吁增加这方面保护的法律条款。国外就有这类法律条文。”【16】

也就是说,科学纳粹不仅仅要让“科学家”凌驾于法院之上,他们还要让“科学家”的“科学自由”凌驾于芸芸众生的“言论自由”之上。简言之,对于光远、何祚庥一伙而言,《意见》的最大的价值和用处就在于它赋予了“反伪帮”肆意、任意“反伪”的“自由”和“权力”:

“虽然科普事业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临重重困难,科普阵地日渐萎缩。与此同时,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科普工作,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12.要充分认识破除反科学、伪科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始终不懈地坚持下去。对利用封建迷信搞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反动会道门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对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学习,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反科学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不准参与、鼓励各种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禁止党政干部参神拜庙、求卦占卜、大办丧事,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起模范带头作用。”【109】


所谓“科普”,一般是指由“知识人”把科学知识普及给那些没有知识、特别是像邱满囤那样的“文盲”的活动和行为。也就是说,穿着“科学家”白大褂的人不仅有资格“科普”,他们还有资格把任何他们看不惯、搞不懂、弄不明白的东西都打成“伪科学”。果然,1995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要重视治愚》;而它所说的“治愚”办法,不是扫盲、也不是教育,而是“科普”——你一定要记住:在1994年以后,“科普”即使不是“反伪”的同义词,它的绝大部分内容也都是“反伪”,至少在“反伪帮”的辞典中是如此——“反伪帮”第二代帮主方舟子后来就说:“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腐败,都应该属于科普的内容。”【110】也就是说,像邱满囤这样的文盲,即使没踏足科学界,他都是被科学家“治”的对象;而在他不自量力动了“科学家”的奶酪之后,他就不仅注定要被“治愚”,而且还注定要被科学家“治死”。


图穷宝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是中国科邪组织取得的第一次实质性胜利,其出台原因,与“邱氏鼠药案”关系极大。科邪帮曾妄图利用这个文件在1995年开展一个全国性的“反伪”运动,但不幸流产。但他们的梦想在1999年终于得以实现。

 


0%(0)
0%(0)
  参考文献 - 亦明_ 04/14/21 (1358)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20: 缘起赞释 6 深达缘起,入诸法界,见有
2020: 曹老师快照
2019: 从思想的来源映射物质的来源
2019: 英诗欣赏(2)
2017: 《红楼梦》的作者是否不是曹雪芹?
2017: 朝鲜问题:中国出招儿会怎样
2016: 改选《中哲会》增加会员和名誉会员的通
2016: 改选《中哲会》增加会员和名誉会员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