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那幾個把六四與南京大屠殺相比的,都是在裝扮白痴。 |
送交者: 定理 2009月05月04日13:56:2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定理:從YouTube獨白對柴玲控以謀殺罪之可能 由 定理 於 2009-05-04 13:21:12 |
(本定理相信人各有智,所以假設他們的白痴是裝的。)
南京大屠殺是兩國交兵,日本要奪中國人的地,中國兵抗戰是盡兵之責。中國兵敗之後,當時南京平民沒有對日兵抗戰,日兵根本不需屠城就能占領南京。 六四事件,是同一個國家內的政府與一部分人民的矛盾;六四的抗議者不是在保護自己的領土或財產,而是占住了公共場地賴着不肯走。政府需要清場,而在清場中採用了暴力。而且,政府在清場之後,就停止了對平民的暴力。 兩者根本不可比。 另外,阿潤說我‘以言定罪’:阿潤啊,你現在敢試一下在美國上飛機時大喊一聲bomb!嗎? 看最後會end up with保加利亞還是波蘭的某個外包了的虐囚間裡?幾年之後,若能被押出來控以罪名,已經算可以偷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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