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個例子來談談西方的契約文化, 兼答檸檬 |
送交者: 信望愛 2010年05月23日14:06:3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從兩個例子來談談西方的契約文化, 兼答檸檬 檸檬有個觀點, 認為西方的契約文化是世俗文化人本文化, 並與西方的基督教神本文化對立。他還在對我的帖子裡斷言我不懂聖經, 引了幾大段聖經來教訓我。所以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答檸檬的質疑(昨天的貼子被系統吃了,今天就簡化一點了。 見諒)。 首先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1)海上馬車夫 17世紀以前,荷蘭是海上霸主。荷蘭的商船隊被稱為“海上馬車夫”。 我當年留學荷蘭,學校組織的第一次活動就包括了參觀阿姆斯特丹的航海博物館。我們是坐着阿姆斯特丹的標誌性小遊船從水路上參觀的。 遊船穿水街過水巷,來到了一艘老式木帆船跟前, 原來這就是博物館的主體。那是艘不大的船,卻曾經航行到達過台灣,見證着荷蘭當年的輝煌。 這一輝煌的背後,有個故事,一個荷蘭人不惜犧牲生命信守契約故事。1596年到1598年, 一隻荷蘭商船隊出發去尋找一條從北極通往中國的航線,不幸被堅冰困在了俄國北面北極圈內的一個島上, 整整8個月的漫長寒冬,拆甲板烤火取暖、打獵充飢,什麼都幹了, 但絲毫沒有動船上裝載的貨品,包括可以救命的食物和藥品。。最後18個人死掉了8個,但最終受人合同委託裝載的貨物,都完好無損地返運回到了荷蘭。 註:荷蘭是新教革命的三大根據地之一(另兩個是加爾文德日內瓦共和國,和馬丁路德的新教德意志) 2)基督教婚姻誓言 I, [Groom's name], take you [Bride's name], to be my wife, 我(新郎的名字)請你(新娘的名字),做我的妻子,我生命中的伴侶和我唯一的愛人。 I, [Bride's name], take you [Groom's name], to be my husband, my partner in life and my one true love. 我(新娘的名字),請你(新郎的名字)做我的丈夫,我生命中的伴侶和我唯一的愛人。 Entreat me not to leave you, or to return from following after you, 真誠的懇求上帝讓我不要離開你,或是讓我跟隨在你身後 註:根據基督教倫理, 婚姻是人服侍上帝的一種委身。 從以上這兩個實例,檸檬和我們大家都可以體會一下。這其中的利益利害(借用檸檬的用詞)關係,如果只是世俗主義的利益利害關係,人們值得為一份合同,或一張PAPER/一紙證書, 去犧牲性命? 只有基於基督教的倫理/上帝與人立約的本質,才可能有對契約的真正尊重, 才會為了履約甘願付出超越世俗的利益得失的代價---因為履約首先是人篤行自己對上帝的委身。可見,西方的契約文化傳統是根植於基督教信仰倫理的。 中國近世的世俗文化不可能產生對契約的真正尊重,只要撈到了世俗利益的實惠, 什麼信用和遊戲規則都可以踐踏。貪官可以貪得毫無愧疚,弄堂女爭嫁老大爺。這就是中國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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