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後,為加強我軍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1955年我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前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起初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後又增加准尉一級。軍官軍銜設4等共計15級。195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向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1人少將軍銜。以後,從1956年至1964年間,又陸續晉升了一批將軍。到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新公布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大尉和准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中央軍委領導鄧小平、楊尚昆主動提出自己不受軍銜,因此,一級上將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分為:一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四級專業軍士。軍士長分為: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軍士分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為;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即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即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取消了專業軍士,軍士長、軍士軍銜改為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陸軍上將為我軍現行軍銜制中陸軍最高軍銜.中央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陸軍上將軍銜。陸軍上將還是正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陸軍中將是副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陸軍中將還是正大軍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少將為陸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陸軍少將還是副大軍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大校為陸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軍職軍官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陸軍中校為陸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少校為陸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團職軍官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上尉為陸軍副營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中尉為陸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陸軍少尉為陸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陸軍少尉是陸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