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塘曉月,說說我對桑蘭事件的看法 |
| 送交者: reck 2011年05月23日16:50:5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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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事件和鄧玉嬌案件8同。 鄧玉嬌的案件,事情經過基本清楚。 因此我根據那些事實認為:8屬於強姦,同時也8是正當防衛。 鄧玉嬌的殺人屬於“激情殺人”,在法律上應該輕判而8是無罪釋放。 當然,最後法官還是無罪釋放了鄧玉嬌,可能是因為法官考慮了民情和社會和諧等法律之外的因素。如果是那樣,說明我們的社會,象真師傅那樣的法盲還比較多,一下子很難教育。 現在回過頭來說桑蘭的事情。 到目前為之,我們大家都只知道桑蘭要告,但對這件事情的前後經過並8清楚,因此我覺得現在談還為時過早。 雙方都表示有證據在手,只等開庭,那我們大家就都等等8。 8過,感覺這個案子很難告贏,因為有時效問題,證據也很難成立。 要證明在當時確實是有人移動了墊子,還要證明這個移動墊子導致了分散精力引起動作走樣而摔傷,這些都很難。法官難判,陪審團的人也會為難的。 但是,法律是法律,除法律之外,還有個是非曲直的問題。 如果能了解事情的前後經過,那麼我們可以對當事人的人品作一些判斷,看究竟誰是誰非,是惡人告狀還是冤深似海。 我最擔心的就是真師傅那樣的情形,真師傅是這樣的: 美國人和桑蘭簽了個合同,真師傅說那是有合同的,主辦方沒有任何責任。 中國體協跟桑蘭簽了個合同,真師傅說那是賣身契,是販賣奴隸。 再等等8,赫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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