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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联邦法庭的惨败 (2)(初战获胜)
送交者: YDX 2008月07月29日16:57:05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我在美国联邦法庭的惨败 (1)(发现案情)YDX 于 2008-07-29 16:54:44
2005年11月7日早上,我正在写一封给律师的电子邮件,要求他尽快就开始诉讼。突然电话响了,原来是B公司的CEO普拉斯基先生,他的声音想当激动,几乎带着哭腔,说:“东,你要起诉我也拦不住你,但是我今天是作为公司的CEO跟你好好谈,我手下不会办事,我道歉,真的道歉。”我一听这声音,立刻心软了,美国人道歉的字眼是难说得出口的,CNN就从没有对中国人道歉不是吗。说我也知道你也是搞技术出身,干这公司多年,现在S公司要收购,你总算成功了。但你想想,我们都是搞计算机软件的,如果都拷贝软件不交钱,那这个行业能存在吗。普拉斯基表示赞同。我说,我一直要求的不过是按件、按明码标价计费,不会要一分多的,这不是很公平吗?普拉斯基说,您说得对,您要什么数据我们都会给你,按照数量付费。我心想到底是CEO,讲道理多了。这时普拉斯基很有顾虑地说,那我们出售的那些无限制许可怎么算呢?B公司有的客户有10多万员工,几百个办公地点。我很理解地说,按理那些许可可以是无限大,但是既然我们都讲道理,就寻求一个折中的办法,比如就算客户的计算机数量吧。普拉斯基表示那样可能太多了,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安装那份软件。经过一些协商,最后双方同意按客户公司的管理员数量计算。在电话结束的时候,普拉斯基怯怯的问道:“东,既然我们达成了协议,那你不会起诉我们了吧?”我说只要你们按我们达成的协议办事,我当然不会起诉了,谁愿意打官司呢。(我后来才知道,那天普拉斯基给我通话,近一个小时,B公司的律师一直在他房间里进行笔录,但始终一声不吭。后来在案件取证的最后,他们才把这份笔录交出来,验证了我就电话内容所说的一切。)

通话之后,我很高兴。把正在要律师起诉的电子邮件改成一份对电话通话情况的报告,我在邮件里说对方CEO已经来电,同意根据我先前提出的精神按商业原则解决,云云。B公司的律师也给我发了电子邮件,确认我今天跟普拉斯基达成的协议,说会在两个星期内提供完整的使用数据,包括无限制许可和下载的数据。 然后我还进行了研究,看怎么计算一个公司的管理员数量,购买了一份统计报告,大概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比例,约在1-4%之间,等等。

第二天,2005年11月8日,B公司向SEC递交了一份有关S公司收购的文件,里面多次说明B公司没有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B公司还就这个SEC文件发布了新闻,表示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股民可以去SEC或者其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我也注意到了这条信息,心想,原来如此啊,难怪昨天他给我打电话。想想看如果他们给SEC递这个报告,过两天有人起诉侵权,那不是证券欺诈(SECURITIES FRAUD)吗?但既然我跟他们达成了协议,他们的SEC文件就是真实的了。

过了两个星期,B公司还是没有提供详细报告,我又催了几次,最后他们总算给了一个表,列出了销售情况,包括不少无限制许可。但是那个我所知道的获得了无限制许可的大学没有在上面(我没有告诉对方我了解的信息的详情),所以它这份报告还是不完整。我回邮件对他们的进展表示了肯定,但说还是有缺陷,希望提供完整资料。经过一些沟通后,与普拉斯基约好在感恩节前两天通话讨论。

等到了约定电话会议的时间,我准时地拨通了电话。普拉斯基这次声音全然不同,很牛的样子,说“HIOLD ON”。然后我足足等了10分钟,他才出现在电话那头 (后来才知道他是在等公司律师来,在旁边不吭声做笔录)。在电话之前,我事先把B公司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普拉斯基用电子邮件发过去了。所以在电话中,我就按照单子一条条的讲。谁知说道一半,普拉斯基很不耐烦地说,没有必要说了,我今天给你一个很好的DEAL,我会告诉你为什么这是个好DEAL。然后他开始算了:那些下载是给人免费试用,我们没拿到钱,你也不应该收费,至于这些无限制许可,每个无限制许可应该算5个拷贝,加上一些程序员的许可,总共算了一下,应该是4万元左右,我给你5万。对此,我感到很吃惊,强调我们原先的协议。普拉斯基说,你最好拿着钱走路(take the money and run),否则你得跟S公司打几年官司,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心想,看来他公司收购的事已经搞定,他要翻脸不认账了。继续跟他讲了一通道理,都没有用,最后说感恩节快乐,完成了通话。

此时,因为我早先放弃了起诉的计划,处于求和的状态,就还做出了一些努力与对方按双方同意的原则谈判,而且,作为一个讲诚信的人,虽然对方失信,我还是遵守了在S公司收购过程中不起诉B公司的承诺。那是个合同,我决心做到无懈可击。

2006年1月,S公司完成了对B公司的收购,B公司从纳斯达克上消失了。我这时认真阅读了B公司的SEC文件,这才发现早在普拉斯基给我第一次打电话前几天,他亲笔签了一份文件,向S公司保证在收购期间不能做出超过5万元的任何赔偿,否则S公司有权取消收购计划。也就是说,他2005年11月7日打电话的时候,就知道B公司的赔偿不能超过5万,却向我隐瞒了这个事实。按照电话里达成的协议,B公司是按数量付费,不可能预先有金额限制。他后来提出的计算方式也不过是在凑这个5万的数字,而且是在不完整的信息上凑这个数字。

我相当的气愤。更恼火的是,我这样自幼饱读毛泽东战法的中国人居然被这么简单地耍了。另外那时我才知道感恩节前的那次通话,对方的律师在旁边做笔录,却不出声(他在后来一次电话中说漏了嘴),可见这帮人诡诈(当时我还不知道11月7日也有笔录,S公司到官司的最后才把笔录交出来)。我立刻给律师下了命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起诉B公司、S公司和普拉斯基。

起诉的主要有三条:(1)侵犯软件版权;(2)违反11月7日付费的协议;(3)欺诈。

二.初战告捷


S公司请了一个大律师事务所,他们一上来就发了两个动议,说合同条款不清不能成立,欺诈也不能成立,而且法庭对普拉斯基没有人身管辖权。这几个动议我看了两遍之后就发现他们全都是在歪搅。我于是很高兴地给律师写了一个提纲,这么这么这么辩论就可以了。然后问有没有问题,律师说没问题,于是我出去度假了。

回来之后,律师给我打电话,对方的论辩很完整、很有逻辑,可能我们只能放弃合同与欺诈两条,而且关于人身管辖权问题,只能先要求取证,看他跟加州有多少联系。我一听相当不满,说对方是说即使假定我们起诉书里说的都是真实,我们的起诉也不成立。现在要求取证,不是等于投降吗?于是我自己起草了答辩书。

说实在的,当时在写起诉书时,律师就说了这个人身管辖权可能成问题,因为普拉斯基跟加州可能没有多大关系,我当时就说了,那就根据最小接触原则要求SPECIFIC JURISDICTION。。。。总之,这里涉及一些纯粹法律的东西。我把答辩书写好,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给律师在电话里讨论到深夜,最后律师在凌晨通过法院的网站递交上去。过了一些天,法官把动议听证取消了,然后下了一道判决,完全采用了我方的观点,甚者说对方“MISCHARACTERIZE”了起诉书。

有次法庭需要当面听证的时候,我曾经想跟律师去法庭,但律师叫我别去。我请的律师是极有经验的,其中一个年纪大的,白人,曾经当过检查官,在法学院教过书,说起话来很有权威的口气。有次他到我办公室,听我讲解软件方面的知识,什么C++啦、编译啦等一些基本概念,这时他老婆打电话来,他在电话中说“我正在一个很聪明的中国人谈话”,她老婆不知说了什么,只听他说:“没关系,他以自己是中国人自豪呢。”在评论法官(黑人)时,他说这人不INTELLECTUAL,不SOPHISTICATED。我在旁边听了,心想这家伙,政治思维说不定还停留在60年代,也就一笑了之。后来跟几个律师接触,发现他们都有想当强的种族情绪;非蓝眼律师总觉得自己被歧视,而蓝眼白人则总是自命不凡。也难怪,我出生的时候,美国还是种族隔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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