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的角度,如果就这么说了,就是吹牛,岂不 |
送交者: 无为 2008月12月18日08:24:1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您先讲讲您的见证, 由 约书亚12 于 2008-12-17 19:04:55 |
成了你的子集? 不可按自己的标准要求人! 这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
如果你能从圣经上找出证据说,基督徒见面必须强迫别人说“见证”,那么我就给你说说, 否则的话,我只说神的话,神的道理,在现实故事中的见证,等到你看清/明白了之后,也就心满意足了。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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