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的角度,如果就這麼說了,就是吹牛,豈不 |
送交者: 無為 2008月12月18日08:24: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您先講講您的見證, 由 約書亞12 於 2008-12-17 19:04:55 |
成了你的子集? 不可按自己的標準要求人! 這是最起碼的行為準則。
如果你能從聖經上找出證據說,基督徒見面必須強迫別人說“見證”,那麼我就給你說說, 否則的話,我只說神的話,神的道理,在現實故事中的見證,等到你看清/明白了之後,也就心滿意足了。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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